栖息谷-管理人的网上家园

楼主:少天 - 

[焦点话题(第2期)派系PK]企业管理,要集权还是分权?

[复制链接] 416
回复
69205
查看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191
发表于 2007-1-9 11:49:36 | 只看该作者

热烈欢迎拥抱真理、财富与成功的家人们,加入到我们的行列中来!

拿起你们神圣的一票,投向我们分权派吧!!

真理在向我们招手,成功在向我们点头,财富与我们同在!!!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9 16:59:50编辑过]
192
发表于 2007-1-9 13:02:59 | 只看该作者
QUOTE:
以下是引用少天在2007-1-9 11:23:04的发言:

俺做裁判来了。呵呵。

目前打了平手,不过还有一个叛变者,呵呵,那样,毕竟有奖品,咱们就以1月12日(周五)中午12:00整为本期话题结束时间统计公布结果。

什么时候出来奖品了?不会是少天签名的烟头吧!

193
发表于 2007-1-9 13:21:17 | 只看该作者
俺准备在最后时点投上影响结果的一票。[em05]
194
 楼主| 发表于 2007-1-9 13:21:35 | 只看该作者

你看你,主帖规则中第5条写着呐

[em01][em01]
195
发表于 2007-1-9 14:13:40 | 只看该作者

劝告书

原本支持集权派观点的一位家人,转而支持分权派,做为本派擂主,我尊重这位家人的选择,但我要说的是,兄弟,票可以改,但现实生活中还是多为生计着想,承认企业家的权利,当好一位尽职、尽责的“职业人”,在老板的授权范围内,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以诚信、睿智和业绩来赢得自己的信誉。遇到识才的老板,或许真的可以实现你的权利梦想,成为与老板分权的股东或被老板充分信任、充分授权的“职业经理人”。

不要梦想一进入公司就可以与老板据理力争,因为谁都明白,花自己的钱,与花别人的钱是不一样的,能够“一见钟情”的“伯乐”老板至少我还没有真实遇到过。

投票代表了你的价值观,检验的是你的知识、阅历与判断力,张雨烟家人发了一个帖子,对企业的各项权力分析的很透彻,http://www.21manager.com/dispbbs.asp?n=162,99982,0,0,0,504589,0,18 但是,我还是看到了一些家人的不同意见,什么感受哪?无奈!论坛是民主的,论坛没有权威,进入到论坛大家都是学生,可以平等交流,但是“隔行如隔山”,对于一些足球犯规,现场和电视观众永远会存在争议。我喜欢看国外的一些历史题材电影,它可以给你立体的展现一个时代,引发你去思考。大家看看本派的帖子,也多是在结论背后给出一些背景和线索,让大家自己去判断,我相信息栖谷家人的判断力。

196
发表于 2007-1-9 15:25:18 | 只看该作者
QUOTE:
以下是引用brainman在2007-1-9 14:13:40的发言:

原本支持集权派观点的一位家人,转而支持分权派,做为本派擂主,我尊重这位家人的选择,但我要说的是,兄弟,票可以改,但现实生活中还是多为生计着想,承认企业家的权利,当好一位尽职、尽责的“职业人”,在老板的授权范围内,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以诚信、睿智和业绩来赢得自己的信誉。遇到识才的老板,或许真的可以实现你的权利梦想,成为与老板分权的股东或被老板充分信任、充分授权的“职业经理人”。

不要梦想一进入公司就可以与老板据理力争,因为谁都明白,花自己的钱,与花别人的钱是不一样的,能够“一见钟情”的“伯乐”老板至少我还没有真实遇到过。

  王老师所说没错。但转而支持分权派的兄弟更没有错!他的选择在道理上、良心上、远景上是正确的!在这个世界上,什么事都是有两面性,都有可能朝着相反的一面转变!这是任何人不可否认的事实!

  首先,飞猫向转而支持分权派的兄弟,表以真诚的致礼!您有远大的智慧眼光,您选择的是真正的智慧、成功和财富!至少从思想上而言,真理就是如此!思想认识是一回事,实际行动则又另当别论!两者不能混为一谈,两者既有联系又有本质的区别!而王老师混淆是非,将两者混为一谈,误导家人。飞猫如此为兄弟说话,并非因为您的支持使飞猫在网上出了风头,而是出自内心的认为您选择得很对!

  第一,在网上蒙着面出风头,对飞猫没有什么实质性的名与利。第二,如果我获胜,所得奖品将赠送给需要这本书的分权派支持者。第三,无论结果怎样,无论胜负,飞猫都将坚持自己的正确观点与选择!

  先哲亚里士多德有一句话说得好:“吾爱吾师,吾更爱真理”。

  1、作为此次辩论赛的分权方,飞猫在开始之际就知道自己选择了不利却有益的立场,而我所抛出的观点也是正确且值得人们反思的。

  2、在此次辩论赛中,王老师设下了“授权与分权概念的误区”的辩论策略,分权方ocq1208兄与飞猫及时破除了这个概念圈套,并由此直指本次辩论赛的题目,从而反守为攻,挽回了分权方的局面。

  3、在最后的阶段,飞猫与王老师的总结贴,都已直指题目的核心。而飞猫转贴的《我不想把企业做大》一文,也确实是不少企业家的真实心声!网络论坛是虚拟的,但网民情感是真实的!我们不必因为现实世界的种种,却歪曲了管理大道真理的传播。至少对于真正有雄才大略、德才兼备的企业家和经理人而言,“集权——分权——集权——分权”的循环体系,是彼此合理的终权最佳选择!而不是因为集权而否定分权!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

  假如我们大家现在生活于奴隶社会、封建社会,我们大家会像当时的人民一样对于统治阶级的各项指令任劳任怨,甘心受苦受欺吗?

  今天是一个以互联网为核心迅猛发展的资讯化大时代,虽然现在有很多人对我国的经济增长、改革开放、社会风气……持怀疑乃至埋怨、愤恨的态度,但是,如果对他们说:“你们感觉现在的日子越来越不好过,有人愿意回到从前吗?回到改革开放初期吗?”飞猫相信,绝大多数人都会回答“不愿意”。这就跟工资待遇一样同样也是刚性的需求,人们对它的普遍意见是——只能涨不可跌。这是不可逆转的天下大势所趋,岂能以企业家的个人意志为转移?!这就是古人所说的“得民心者,得天下”智慧大理!当然,如果企业家不想把企业做大,宁愿落后于历史进步的步伐,宁愿像温水煮青蛙慢慢被其他企业吃掉,则另当别论!
  

  为什么绝大多数人都不愿意回到从前呢?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它折射出“社会在进步、科技在进步、生活在进步”,人们的生活水平确实提高了,人们确实拥有了更多的自由和选择机会。

  古人说得好:“利一害百,民去城郭。利一害万,国乃思散。去一利百,人乃慕泽。去一利万,政乃不乱。” 诚为古人不欺今人的智慧大理也!

  分权的关键问题,在于彼此是英雄吗?像英雄吗?规避风险第一,大家有份第二,拓展生存空间第三!亦如华为公司任正非支持员工出去创业以及李一男的事例一样。今天的人们都知道“将相本无种,男儿当自强”,而不是中国和西方古代的愚民政策“君权神授”!难道转而支持分权方的兄弟,王老师对他的一生能盖棺定论——“你只能当兵,不能当头!?”凭什么这么肯定?!又凭什么肯定企业家?!段永平与小霸王的事例,难道就不是现实吗?中国的毛泽东与许多的开国功臣,有几个出身是高贵的?面对内忧外患的诸多敌人难道在当时不是很强大的吗?

  认清自己,看清环境,看准盟友,站对队伍,选对时机,将心比心,以心换心。
  成败在谋,安危在德。祸福无门,惟人自召。立身不可不具道德诚信,应事不可不有智慧实力。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9 18:29:52编辑过]
197
发表于 2007-1-9 15:52:21 | 只看该作者

坚决支持权利下放,特别是能直接带来利益的权利,对于打工者来说,没有有利可图的地位,还混什么。权利这个概念对于追求利益的人才有,老板们是没有这个概念的,他用你是要你做好本职工作,带来效益,不是给你权利,你的任何公司的职位都是老板命令下的职责。

 

[em05]
198
发表于 2007-1-9 16:14:34 | 只看该作者
QUOTE:
以下是引用brainman在2007-1-9 14:13:40的发言:

...........

张雨烟家人发了一个帖子,对企业的各项权力分析的很透彻,http://www.21manager.com/dispbbs.asp?n=162,99982,0,0,0,504589,0,18

奇怪了,既然王老师没打板子反而支持集权派服从真理的张雨烟女士关于"授权没有责任转移"的论述!看来王老师不小心也向真理低头了.

"黑夜给了我黑色的眼睛,我却用他来寻找光明."我实在忍不住又搬出这句俗得不能再俗的诗句.亲爱的家人们,分权派从不否认当今企业集权严重存在的事实,但企业要发展、要壮大、要规范管理、要做百年老店,就绝对不能紧握手中权力不放,要懂得在规范制度前提下“合理分权”!

本次焦点论战又上了一个高度!一向温文尔雅、询询善诱的王老师一直保持高度激情的参与,实在让人感动!看看王老师的贴,好多都是午夜零点过后所发,甚至王老师说是感冒报病,王老师对论战的参与热情,不屈的斗志,无论集权派还是分权派,都需要学习!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9 16:55:19编辑过]
199
发表于 2007-1-9 16:54:22 | 只看该作者

攻守之势在必行异矣。

200
发表于 2007-1-9 17:09:12 | 只看该作者

人只有一种权利,就是自然赋予的生存权,这是自然赋予世界万物的平等权利,人通过思维活动形成的任何权利只适合于人类社会,适合这个贪婪,虚伪的人类社会。官场上,商场上所谓的“权利”都是贪婪的产物。

自然创造了人类后就已经设下了陷阱,让人类自相残杀。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加入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