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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少天 - 

[焦点话题(第2期)派系PK]企业管理,要集权还是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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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8 10:54:11 | 只看该作者

看大家的讨论明显有的已经从概念上的把分工和分权、授权,权力和权利的界线模糊。分工不等于分权,权力的本质也不是权利。分散的只能叫主张,或建议权、发言权(这些是权利,不是权力)。

权力本身就是一个集中的概念,所以与组织无论如何的扁平化,也都要是呈金字塔型的。企业有个形象的比喻叫法人,人的各个部位和器官只是良好架构和机制下的分工,所以大脑等神经中枢不用总特别的下指令,也会顺畅工作。所以组织中各职能架构只有是在各司其职基础上的分工合作。

另外天兄的身份出现有些误导,美国的三权分立不能看作美国权力不是不是集中统一的,三权不过是在一个政府下分立,并且不仅美国大部分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国会(人民代表大会、国民代表大会、国民议会等等名称吧),那最高权力机关怎么来的呢,就是民众要通过他们选出的代表集中表达他们的主张,最后形成统一的意志,这就是权力。从这可以看出权利是主张,权力是统一集中的主张的意志。

那么对企业来讲,企业有私人企业和公众企业之分,企业的权力首先是资源、需求、产能、效益等主张先集中起来的,在集中的基础上会有分工,不是说主管、经理、CEO、总经理、董事长他们就是权力的集中,主管、经理、CEO、总经理、董事长等他们恰恰是为了保证企业权力集中的进行的不同层次上的分工,正是因为分工,所以有了各种管理方式、HR架构的创新和调整。看看宪法包括企业的各种组织章程,可以看出,分工出最高管理岗位才有的最高管理者(或领导人)。所以说是先有了代表权利主张集中意志的实际岗位,然后才有的相对应的人,就是说先有的CEO这个岗,然后才有的CEO,不要认为职务高低他们就有什么样的权力,各种职务只有分工的不同(马子说:没有高低贵贱之分),所以他们从来都没有分得权力,权力在各种组织内会受运用的人的影响,但他从来都是独立于人之外,始终与组织存在的,组织不存在了,就没有所谓的权力了,所有的分工也就没有存在的基础,更何况从属于岗位的的人。

集权和分权的讨论不是看一个事、或一个角度,任何概念本身应该是澄清的,不能澄清才会有争论,不能澄清是因为角度不一样。法门不二,道可道即是这个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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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8 11:00:33 | 只看该作者
QUOTE:
以下是引用少天在2007-1-8 10:47:01的发言:

呵呵,你眼光比较毒,看出来俺的伏笔在5000万这个坎上。这个时期,往往民营企业会因为集权或分权(架构和流程的创新,也就是具体的职能分工如何更能适应组织变大而同时公司业务更加流畅)而成功或者失败。

联想和宏基因人设事,也得搞不同的组织,不能一个牌子两套人马,一个牌子只能是一套人马。

153
发表于 2007-1-8 11:05:40 | 只看该作者

呵呵,少天兄本就投了王老师的票,看来少天兄也接受了王老师"授权"与"分权"的区分了.

王老师,期待您的新贴子,本来辩论的结果应该是"殊途同归"的,我抓您的"小辨子"也是技巧而已,谁叫我们一开始就站在相对不利的立场上呢?

飞猫兄还没上来,我先暂时退一步,以退为进接受王老师"授权"与"分权"分开的概念来说一说吧.

首先回顾一下《公司法》,从少天兄“5000万三年民企”的框子,这个民企应该是“有限责任公司”,我觉得按王老师从所有权上分“个人、合伙、国有”不合理,不利讨论;民企作为“有限责任公司”更有代表性。也就是说,从公司法上来理解,“有限责任公司”至少有2个股东(实际上许多民企2个股东是假的,为了注册而已),这才让王老师的横向“分权”有了可能。至于“个人独资公司”目前在法律上还有争论,也不具代表性,同时确实是“集权”,可不用讨论。现代意义上的公司至少有两个以上的主体,共同投资结成一个经济实体。可以说这是公司最本质的特征,公司一词的中文含义也说明了这一点,庄子有语:积卑而为高,合小而为大,合并而为公之道,是谓公司。

王老师讲“从上述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到,企业中的分权现象只发生在股份制企业的股东之间,而与雇员无关,雇员只能在授权范围内工作。”(对不起这里又抓一条小辨子。)王老师可能忘记了《公司法》里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定义,看王老师的论断很容易把“有限责任公司”排除在王老师上述的“股份制企业”之外。

王老师讲“从上述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到,企业中的分权现象只发生在股份制企业的股东之间,而与雇员无关,雇员只能在授权范围内工作。”(对不起这里又抓一条小辨子。)王老师可能忘记了《公司法》里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定义,看王老师的论断很容易把“有限责任公司”排除在王老师上述的“股份制企业”之外。

下面再来谈收拢后的“分权”,即“分权”是王老师所说的横向分权,我们重点从“分权”的决策科学性与制衡原则来立论!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8 15:13:06编辑过]
154
发表于 2007-1-8 11:24:49 | 只看该作者
QUOTE:
以下是引用leeiiii在2007-1-8 10:54:11的发言:

看大家的讨论明显有的已经从概念上的把分工和分权、授权,权力和权利的界线模糊。分工不等于分权,权力的本质也不是权利。分散的只能叫主张,或建议权、发言权(这些是权利,不是权力)。

权力本身就是一个集中的概念,所以与组织无论如何的扁平化,也都要是呈金字塔型的。企业有个形象的比喻叫法人,人的各个部位和器官只是良好架构和机制下的分工,所以大脑等神经中枢不用总特别的下指令,也会顺畅工作。所以组织中各职能架构只有是在各司其职基础上的分工合作。

另外天兄的身份出现有些误导,美国的三权分立不能看作美国权力不是不是集中统一的,三权不过是在一个政府下分立,并且不仅美国大部分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国会(人民代表大会、国民代表大会、国民议会等等名称吧),那最高权力机关怎么来的呢,就是民众要通过他们选出的代表集中表达他们的主张,最后形成统一的意志,这就是权力。从这可以看出权利是主张,权力是统一集中的主张的意志。

那么对企业来讲,企业有私人企业和公众企业之分,企业的权力首先是资源、需求、产能、效益等主张先集中起来的,在集中的基础上会有分工,不是说主管、经理、CEO、总经理、董事长他们就是权力的集中,主管、经理、CEO、总经理、董事长等他们恰恰是为了保证企业权力集中的进行的不同层次上的分工,正是因为分工,所以有了各种管理方式、HR架构的创新和调整。看看宪法包括企业的各种组织章程,可以看出,分工出最高管理岗位才有的最高管理者(或领导人)。所以说是先有了代表权利主张集中意志的实际岗位,然后才有的相对应的人,就是说先有的CEO这个岗,然后才有的CEO,不要认为职务高低他们就有什么样的权力,各种职务只有分工的不同(马子说:没有高低贵贱之分),所以他们从来都没有分得权力,权力在各种组织内会受运用的人的影响,但他从来都是独立于人之外,始终与组织存在的,组织不存在了,就没有所谓的权力了,所有的分工也就没有存在的基础,更何况从属于岗位的的人。

集权和分权的讨论不是看一个事、或一个角度,任何概念本身应该是澄清的,不能澄清才会有争论,不能澄清是因为角度不一样。法门不二,道可道即是这个意思。

认同leeiiii兄上面的阐述。权力“始终与组织存在的,组织不存在了,就没有所谓的权力了”,精典!王老师的论述中是有点混淆"权力"与"权利"的,他几乎不用"权力"两字.

王老师说“授权是责任的转移,利益、风险不转移,分权是责任、利益、风险一起转移。”对这个定义我是一直不接受的,王老师自己在主贴里表述也有些混淆.

"现在,很多人不明白任何一种集权下的授权,都是老板的一份风险托付。"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8 11:44:44编辑过]
155
发表于 2007-1-8 11:27:34 | 只看该作者

因为王老师需要处理一些急件业务,所以此次辩论,少天兄认为是否可以就此中止为宜呢?

言难尽意,祝大家猪年行大运!财源滚滚!

156
 楼主| 发表于 2007-1-8 11:31:41 | 只看该作者
QUOTE:
以下是引用会飞的猫在2007-1-8 11:27:34的发言:

因为王老师需要处理一些急件业务,所以此次辩论,少天兄认为是否可以就此中止为宜呢?

言难尽意,祝大家猪年行大运!财源滚滚!

你们打擂,你们的地盘你们做主,呵呵。我不管。

你们喊停的时候俺就统计。

[em01][em01][em01]
157
发表于 2007-1-8 11:34:39 | 只看该作者

此次辩论是否中止,以王老师的意见为准。

158
发表于 2007-1-8 11:36:02 | 只看该作者
QUOTE:
以下是引用ocq1208在2007-1-8 11:24:49的发言:

认同leeiiii兄上面的阐述。权力“始终与组织存在的,组织不存在了,就没有所谓的权力了”,精典!王老师的论述中是有点混淆"权力"与"权利"的,他几乎不用"权力"两字.

认同
159
发表于 2007-1-8 11:43:35 | 只看该作者

好像可以中止啦。

160
发表于 2007-1-8 11:47:03 | 只看该作者
QUOTE:
以下是引用会飞的猫在2007-1-8 11:34:39的发言:

此次辩论是否中止,以王老师的意见为准。

如果王老师同意打平就中止,不然就继续打,我们还有子弹没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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