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brainman在2007-1-8 2:07:00的发言:回ocq1208: 我以“授权”涵盖部分你主张的”分权“概念,不否认有辩论因素,但是也不能完全将之理解为一种“诡辩术”。你喜欢引用词典,分与授本身就有区别。在公司的制度中,表述上级赋予下级权利时,也是用“授予”为多。且最关键一点,是我所讲的“终裁权”,即“授权”概念下,上级可以否定下级的决定,即使是在下级授权范围内的决定。分权则不然,上级不能随意否定下级权利范围内的决定。例如,国务院就无权在法律上撤销一个县长的行政职务,需要县人大履行手续,因为中国现在是民主国家吗。在封建时代,皇帝一句话就可以扯掉一个县令。 王老师,我主要表述两点意思: 第一,我从来不"喜欢引用词典",我从来都是根据我自己的理解来定义一个词,可能在表述上跟词典的风格相似!唯一的,关于"人性"的概念,还是从上期辩论的一位家人贴子中摘过来的,但我是用来说明词典的定义不合理.所以,"喜欢引用词典"这顶帽子我是不戴的. 第二,国务无权在法律上撤销一个县长的行政职务(实际上我们看到的一些贪官免职,都是事实上的先撤职,人大再补程序),与之对应的是公司老板做一些决策也必须依照一定的制度.治理国家与治理公司的原理很多是相通的,在国家与公司的对应关系上,法律对应制度.受中国长期专制思想的影响,不可否认目前大多数企业是集权专制,但您也说了,中国已经由封建专制社会过渡到民主法治社会(事实上仍然有很强的专制成份),企业也必须逐渐由"能人治理"过渡到"制度治理".所以,从您的例子,我才说您"一直用事实论证事实",从理论体系上,您的"集权观"是有漏洞的,因为大家都知道"集权"与"分权",并没有定论! 最后提醒您,咱们没给您扣过"诡辩术"的帽子,咱们是非常理解和欣赏这种正常的辩论技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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