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经过证监会批准可以进行资产证券化试点的单位有三家,分别是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前两家已经报了多个方案,据悉方案已经非常成熟,SPV必须要单独成立,必须要真正实现风险隔离。从这个意义上讲,国内还没有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
那么前不久,在不良资产领域吵的沸沸扬扬的资产证券化是怎么一回事呢?这就需要对不良资产(NPL)所谓的资产证券化模式做一个简要分析:
1、信达--德意志的离岸模式。2001年,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与德意志银行合作,以信达公司的资产池现金流为支持,在海外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这是离岸模式。
2、华融--中信的信托模式。2002年,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与中信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合作。华融将其不良资产设立财产信托,中信公司签发信托受益权,并向投资者出售优先级受益权。这是信托SPV模式。
3、浦发--申银万国的集合理财模式。2004年,浦东发展银行与申银万国证券公司合作。申银万国发行专项集合理财,将募集资金用于专项收购浦东发展银行设立的资产池的部分受益权。浦东发展银行提供超额资产做付息担保。
4、资产管理公司与外资投资银行的利润分成模式。广义上讲,国内资产管理公司与外资投资银行组建合作公司,对资产池进行利润分成也是一个资产证券化的变种。老外们已经很熟练地把这种交易的风险控制到最少,并标准化。还是老外厉害,产品化、标准化、规模效益都比较显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