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概念,资产证券化是将缺乏流动性但未来现金流可预测的资产组成资产池,以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作为偿付基础,通过风险隔离、现金流重组和信用增级等技术手段,在资本市场上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结构性融资。 资产证券化的投资者获得资产池未来产生的现金流的全部/部分,最初拥有资产池的原始权益人通过资产证券化转让资产的全部/部分权益,提前获得资金。 资产证券化是以原始权益人的部分资产为基础资产进行融资,因此必须解决这部分资产与其他资产隔离开来的问题,从而使资产支持证券远离原始权益人的破产风险,以此保证投资者的收益完全来自于这部分具有稳定现金流的资产。为达此目的,就必须要设计和建立风险隔离的交易结构。通常有以下两种结构: (1)设立公司型SPV(特殊目的载体)。原始权益人将基础资产出售给SPV,SPV以基础资产的未来现金收益为支持发行证券(即资产支持证券),以证券发行收入支付购买资产的价款,以资产产生的现金流向证券投资者支付本息。这种方式要求基础资产“真实销售”给SPV,原始权益人不能保留追索权,原始权益人的债权人也不能对这部分已出售的资产主张权利。同时,SPV必须是专为本次交易专门设立的机构,不能从事其它任何具有经营风险的业务,以保证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能完全通过自己传递给资产支持证券的持有人。 (2)采用信托型SPV。原始权益人将基础资产信托与营业性信托机构,成立信托关系。原始权益人将其所享有的基础资产的受益权以信托受益凭证的方式发售给投资者。在这样一个信托关系中,原始权益人为委托人,信托机构为受托人,基础资产为信托财产,投资者则为受益人,按份享有受益权。原始权益人将基础资产信托与SPV后,基础资产的名义所有权属于受托人,受益权属于信托受益凭证的持有人,原始权益人及原始权益人的债权人就不能再对这些资产主张权利,从而实现风险隔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