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我想继续接上原来的话题。
基于系统分析的产业资本发展模式和技术手段的选择研究,目前均认为主要的技术手段是股权投资、战略并购等。其他方式在我国产业界使用较少,故只针对上述两种形式进行探讨。
1.1、股权投资
1.1.1、定义。股权投资,是企业购买的其他企业的股票或以货币资金、无形资产和其他实物资产直接投资于其他单位。长期股权投资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获得较大的经济利益,这种经济利益可以通过分得利润或股利获取,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取得,如被投资单位生产的产品为投资企业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在市场上这种原材料的价格波动较大,且不能保证供应。在这种情况下,投资企业通过所持股份,达到控制或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使其生产所需的原材料能够直接从被投资单位取得,而且价格比较稳定,保证其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但是,如果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不佳,或者进行破产清算时,投资企业作为股东,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投资损失。
1.1.2、关于股权投资的法律环境。现行公司法第12条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并以该出资额为限对所投资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的,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所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在投资后,接受被投资公司以利润转增的资本,其增加额不包括在内。”对于上述规定,业内人士和专家指出,已经限制了公司的对外扩张和发展。实际上,在公司的并购实践中,这一规定已屡被突破。最近几年来,每年全国人大会议期间都有代表提出议案,呼吁取消这一规定。据悉,在公司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中,这一规定已被删除。取消这一限制性条款,将进一步完善公司并购的法律环境,同时也有利于公司型基金的推出。此外,现行公司法第24条和第80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但排斥了股权出资方式。而据悉,公司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将出资方式由5种增加到7种,允许以知识产权和股权出资。
具体的修改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股权作价出资。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股权通过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并折合为股份,也可以由股东(发起人)以书面形式约定作价,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作价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30%。”
有业内人士认为,这意味着股权出资最高可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70%。所以,随着法律环境的逐渐宽松,产业资本这一重要的运作手段将大大促进目前国内民营企业的发展。(以上部分内容由“金融界”参考并经本人修改删节)
1.1.3、关于股权投资的国内产业环境。通过对投资收益额前20家上市公司分析发现,股权投资成为上市公司取得投资收益的主要来源。上市公司通过收购、新增立项等方式进行的投资,其投资效果正逐渐显现,其业绩在所投公司权益不断增加中逐步提升。如投资收益前20大上市公司中,有15家上市公司业绩提升得益于所投资公司权益的增加。上海汽车2003年上半年实现利润9.60亿元,同比增长136.40%。而按权益法获得的股权投资收益减去股权投资差额摊销、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等后,为其利润总额贡献了7亿元,同比增长185%,对其业绩提升可以说功不可没。盐田港因联营企业盐田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的业绩增长,使得公司按股权比例享有的投资收益为利润总额贡献了2.84亿元。国电电力来源于参股的浙江北仑发电有限公司的投资收益净额为1.14亿元。新希望控股的新希望投资有限公司占中国民生银行7.98%的股份,上半年内获得投资收益5091.64万元。(以上数据均为2003年中报)
由此可见,推动股权投资的重要力量来自于一些想不断扩张业务的上市公司,具体说,是上市公司背后的控股股东。另外,民营资本的一部分也在寻找发展空间,通过股权投资扩张产业业务,在2003年年初即已显示强劲的投资力度。另外,国外一些风险投资机构对于推动股权投资的高潮也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美国新桥集团控股深发展,即是明显的例子。
为什么国内股权投资会有如此发展?实际上从上面的介绍可以看出,这和我国目前的投融资体制的滞后有一定关系。由于金融体制改革落后于经济体制改革,所以面对产业资本不发达的经济现状,私募基金等很多形式的民营资本开始适应了当前这个经济现状。而国外的风险投资之所以看好中国产业市场,也是因为中国资本市场的发育不良,机遇众多。
(未完待续,费脑子[em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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