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才的文章果然很有档次呀,今天,我们人力资源部全体同仁在研究新法的具体运用问题。 1、《劳动合同法》主要关注点是那些? 国家行政部门与劳动者、企业三方的角度去对待后看待 2、企业如何借助一切可以利用的力量去打“檫边球”? 3、企业如何运用新法实施到大的环境接受这个时间差? 4、HR如何在新法实施过程平衡企业与劳动者的利益? 呵呵,这些问题我们争辩的很激烈,也很尖锐。 当我们经理问我:《劳动合同法》运用多少才合理? 我答:70%就行了! 经理冷笑:你永远不要想做经理,因为没有那个老板敢请你。 我一听,晕了半截,好在没有说100%,因为现在的很多HR经理考虑的 是:如何运用自己的“专业能力”帮自己的老板减少因为《劳动合同法》带来到成本。 这里,我说下我们中国的行政机关的某些做法也是在一定程度上阻碍劳动合同的签定:一是劳动合同鉴定收费,二是收用工费(也就是人头税),这里我相信很多企业为了少交钱,肯定在少报人数;三是一些检查项目以收钱代替,企业很会“做人”的,常常用钱办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