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vanquison在2008-1-2 17:20:04的发言:就目前看来,很多人更是曲解了劳动合同法,并没有认识到劳动合同法真正的目的,在我的观点里面劳动合同法最终的目的是希望通过一定的限制和保护作用将劳动关系作为一个比较稳定的关系保持下来,现在社会主流观点不正是建立和谐的社会吗?如果一个社会的劳动关系不稳定,和谐也很难做到。 另外更多人是相对割裂的看待劳动合同法,将劳动合同法孤立的来看,实际上在07年的举措中,不单单有对企业限制的《劳动合同法》的出台,更有引导劳动者一方的年休假条例的出现,这样结合一看,目的很明确也很清晰:建立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 单论《劳动合同法》,在我看来更注重的是保护低端劳动者,放宽高端劳动者。 1)和谐的劳动关系需要劳资双方共同努力,合同法看起来是对资方限制更多,实际上就是偏向弱势力-劳方; 2)但是对低端劳动者的保护,并不是完全的,资方完全可以从报酬方面对低端劳动者进行限制,如仅发给政府要求的最低工资,让他自己决定去留。 综上,劳动合同法实际上对大家都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