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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身者
不求一步到位,但求不断前进。小步快跑,方显进步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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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学者
啥也别多说,一句话:俺们走着瞧!
致知者
新的合同法对于社会整体以及企业微观的人力资源状况改善究竟有多大益处,要看国人特别是老板们如何解读以及实施后的效果。另外一个角度,无论结果如何以及过程中的问题,一部法律能够引起如此众多人的关注和研究就是好事----人们对社会规范的重视,社会对人关注度得到强化。
从个人角度而言,新法执行能有什么样效果,不敢期望过高。
立已者
总之还是要练好自身的内功重要!~
2008年1月1日晚20:00,中国法治平频道举行了《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的电视比赛的决赛。
期间有一个劳动保障部的官员讲话,她讲“法律的灵魂在于实施”是啊,我从来不认为中国缺少法律制度,缺少的是法律制度的执行!!!
交流者
南方周末关于劳动合同法的评论非常经典:法律只有真正得到执行才是他真正价值的体现.
也许呼声一片,也许惊恐万分,但对于2007年的冬天的确比往年更冷了些,让我们看看这样的一个权威数字:中国政府将不得不面对自下岗再就业之后的第二次浪潮,大学生就业,据统计2007年大学毕业生有500万,其中有100万至今没有就业.什么概念?
法律?就业机会?还是,当我们在应对劳动合同法的时候,企业实际上都在做一件事,减少招聘量.一个隐形的杠杆在发挥它的作用.
贵宾
对5楼的观点有所赞同.
1995年颁布的《劳动法》及其后的配套政策,已基本构建起一个正常的劳动关系法律体系,只是国人较聪明,未规定的即为可行,出了十多年来的各类现象。所以用一部《劳动合同法》来明确。
这其实很好解释,因为劳动法是一部纲领性的法规,但缺乏细则实施,也就是说给了企业投机的空间,另外这也是一个渐进的过程,现在国家包括企业有这个财力和实力来支付这个成本了,所以劳动合同法应运而生。原来规范的是方向,现在是落实的阶段。
客观的说,比较发达地区的HR是相对比较幸运的,因为有着一个规范操作的平台,但更多的地方现实还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这是个结构性的问题,不能简单的一味归过于企业。
这也就是对话栏目中清华大学的王教授讲的美国的劳工制度一样,更多的强调的是协商解决,比较典型的就是我们经常从体育新闻里看到的NBA球员工会,这是市场经济发达的产物。更有兴趣的还可以去搜索下,了解更多。
再有一个就是上世纪90年代欧洲足球的博斯曼法案,也是个划时代的劳资关系的典型案例。那时候自己上学不懂,现在似乎明白了许多,市场经济那只看不见的手的驱动下,让后来的足球更加的精彩,尽管其中有得有失,但毕竟给球员们打开了看世界的天窗,自由的天空下爆发的注定是才华横溢。
新劳动合同法的利弊要过一段时间才能显现出来~~
但我感觉在未来中等能力、中等业绩的员工的流动率会有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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