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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少天 - 

[焦点话题(第2期)派系PK]企业管理,要集权还是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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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
发表于 2007-1-11 16:15:41 | 只看该作者

网友回复:

我看了个糊涂。

  什么是集权?什么是授权?什么是分权?什么是集权为先分权为后?集权也得再授再分,那要规模足够大,否则没必要;分权也要集,否则又是集权。制衡监督是核心。 

262
发表于 2007-1-11 16:17:37 | 只看该作者

飞猫回复:

分权中含有集权,集权中含有分权。绝对的集权与分权是不可能的,就像国家征收企业税收一样。不可能一点税都不收的,否则国将不国。国家又何必明文允许企业生存发展呢?

            总公司和分公司、子公司之间的关系?


  子公司与分公司是现代大公司企业经营组织的重要形式。一家公司为什么安排它的某些附属单位作为子公司,而另一些附属单位又作为分公司?子公司与分公司,到底哪个才是公司在设立分支机构的上上之选呢?在回答这些问题之前,我们先来看看分公司和子公司的特点: 

  (一)分公司 
  分公司是与总公司或本公司相对应的一个概念。许多大型企业的业务分布于全国各地甚至许多国家,直接从事这些业务的是公司所设置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这些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就是所谓的分公司。而公司本身则称之为总公司或本公司。 
  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关系虽然同子公司与母公司的关系有些类似。但分公司的法律地位与子公司完全不同,它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 
  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虽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样,但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因为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分公司的特征具体表现为: ①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②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③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④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 ⑤分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二)子公司 
  子公司是与母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母公司是指拥有另一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或通过协议方式能够对另一公司实行实际控制的公司。子公司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所拥有或通过协议方式受到另一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是子公司与分公司的重要区别。 
  1、子公司受母公司的实际控制。所谓实际控制是指母公司对子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项拥有实际上的决定权,其中尤为重要的是能够决定子公司董事会的组成。在未经他人同意的情况下,母公司自己就可以通过行使权力而任命董事会的多名董事。某些信托机构虽然拥有公司的大量股份,但并不参与对公司事务的实际控制,因而不属于母公司。 
  2、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控制关系是基于股权的占有或控制协议。根据股东会多数表决原则,拥有股份越多,越能够取得对公司事务的决定权。因此,一个公司如果拥有了另一公司50%以上的股份,就必然能够对该公司实行控制。但实际上由于股份的分散,只要拥有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就能够获股东会表决权的多数,即可取得控制的地位。除股份控制方式之外,通过订立某些特殊契约或协议而使某一公司处于另一公司的支配之下,也可以形成母公司、子公司的关系。 
  3、母公司、子公司各为独立的法人。虽然子公司处于受母公司实际控制的地位,许多方面都要受到母公司的管理,有的甚至类似母公司的分支机构,但法律上,子公司仍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独立公司企业,它有自己的公司名称和公司章程,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其财产与母公司的财产彼此独立,各有自己的资产负债表。在财产责任上,子公司和母公司也各以自己所有财产为限承担各自的财产责任,互不连带。 
  通过持有其他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而对其实行控制的公司,又称控股公司。母公司与控股公司是可以通用的两个概念,子公司也可以通过控制其他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而成为控股公司,被控股的公司成为孙公司。母公司通过控制众多的子公司、孙公司而成为庞大的公司集团。母公司只要通过较少的资本就可以利用子公司的资本购买别的公司,组建起金字塔型的公司集团模式。 

  (三)不同 
  《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子公司与分公司的区别具体为: 
  (1)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拥有自己独立的名称、章程和组织机构,对外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债权债务由自己独立承担。分公司则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名称,其名称应冠以隶属公司的名称,由隶属公司依法设立,只是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 
  (2)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必须符合一定的法律条件。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一般不是采取直接控制,更多地是采用间接控制方式,即通过任免子公司董事会成员和投资决策来影响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而分公司则不同,其人事、业务、财产受隶属公司直接控制,在隶属公司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3)承担债务的责任方式不同。母公司作为子公司的最大股东,仅以其对子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债务承担责任;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以子公司自身的全部财产为限对其经营负债承担责任。分公司由于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隶属公司在经济上统一核算,因此其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隶属公司负责清偿,即由隶属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分公司在经营中的债务承担责任。 

  (四)税收角度的衡量 
  子公司与分公司是现代大公司企业经营组织的重要形式。一家公司为什么安排它的某些附属单位作为子公司,而另一些附属单位又作为分公司?这恐怕最主要要从税收筹划的角度来分析,因为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条件下,一切合法的有利于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措施均是企业考虑的重点,而选择有利于纳税优惠的组织形式,正是达到这一目标的重要途径之一。 
  世界各国(包括我国)对子公司和分公司在税收待遇等方面有着许多不同的规定,这就为企业或跨国公司设立附属企业的组织形式提供了选择空间。一般来说,设立子公司有如下好处: 
  1.在东道国同样只负有有限的债务责任(有时需要母公司担保); 
  2.子公司向母公司报告企业成果只限于生产经营活动方面,而分公司则要向总公司报告全面情况; 
  3.子公司是独立法人,其所得税计征独立进行。子公司可享受东道国给其居民公司提供的包括免税期在内的税收优惠待遇,而分公司由于是作为企业的组成部分之一派住国外,东道国大多不愿为其提供更多的优惠; 
  4.东道国运用税率低于居住国时,子公司的累积利润可得到递延纳税的好处; 
  5.子公司利润汇回母公司要比分公司灵活的多,这等于母公司的投资所得、资本利得可以持留在子公司,或者可经选择税负较轻的时候汇回,得到额外的税收利益。 
  6.许多国家对子公司向母公司支付的股息规定减征或免征预提税。 
  对设立分公司规定的好处一般有: 
  1.分公司一般便于经营,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也比较简单; 
  2.分公司承担成本费用可能要比子公司节省; 
  3.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就流转税在所在地缴纳,利润由总公司合并纳税。在经营初期,分公司往往出现亏损,但其亏损可以冲抵总公司的利润,减轻税收负担; 
  4.分公司交付给总公司的利润通常不必缴纳预提税; 
  5.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的资本转移,因不涉及所有权变动,不必负担税收。 
  上述可见,子公司和分公司的税收利益存在着较大差异,公司企业在选择组织形式时应细心比较、统筹考虑、正确筹划。

  但总体上看两种组织形式最重要的区别在于: 
  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在设立国被视为居民纳税人,通常要承担与该国其它公司一样的全面纳税义务。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在设立分公司的所在国被视为非居民纳税人,只承担有限的纳税义务。分公司发生的利润与亏损要与总公司合并计算,即“合并报表”。我国税法也规定,公司的下属分支机构缴纳所得都有两种形式:一是独立申报纳税;一是合并到总公司汇总纳税。而采用哪种形式缴税则取决于公司下属分支机构的性质--是否为企业所得税独立的纳税义务人。 
  这里必须指出,境外分公司与总公司利润合并计算,所影响的是居住国的税收负担,至于作为分公司所在的东道国,往往照样要对归属于分公司本身的收入课税,这就是实行所谓收入来源税收管辖权。而设立在境内分公司则不存在这个问题,对这一点企业在税筹划时应加以关注。 
  公司企业在设立下属分支机构时,应采取哪一种最有利的经营组织形式,可以获得较多的税收利益呢? 
  开办初期,下属企业可能发生亏损,设立分公司,因与总公司“合并报表”冲减总公司的利润后,可以减少应税所得,少缴所得税。而设立子公司就得不到这一项好处。但如果下属企业在开设的不长时间内就可能盈利,或能很快扭亏为盈,那么设立子公司就比较适宜,可以得到作为独立法人经营便利之处,还可以享受未分配利润递延纳税的好处。除了在开办初期要对下属企业的组织形式精心选择外,在企业的经营、运作过程中,随着整个集团或下属企业的业务发展,盈亏情况的变化,总公司仍有必要通过资产的转移、兼并等方式,对下属分支机构进行调整,以获得更多的税收利益。设立分公司还是通过控股形式组建子公司,在纳税规定上就有很大不同。由于分公司不是一个独立法人,它实现的盈亏要同总公司合并计算纳税,而子公司是一个独立法人,母、子公司应分别纳税,而且子公司只有在税后利润中才能校股东占有的股份进行股利分配。一般说来,如果组建的公司一开始就可盈利,设立子公司就更为有利。在子公司盈利的情况下,可享受到当地政府提供的各种税收优惠和其他经营优惠。如果组建的公司在经营初期发生亏损,那么组建分公司就更为有利,可减轻总公司的税收负担。 
  例如某公司在经营初期,下属分支机构出现亏损,分公司亏损可与总公司合并计算,于是公司总部开始时选择了建立分公司的组织形式。经营几年后,分公司转亏为盈,为了享受税收递延的好处,决定把分公司的生产经营业务逐步转移到另一家子公司去,或者干脆把分公司兼并到子公司中去,如果是整个分公司转移给子公司,那就必须考虑: 
  ① 是否要缴纳财产转移税,有没有税收优惠的规定? 
  ② 全面衡量子公司有哪些好处和坏处,尤其是税收总负担的比较; 
  ③ 假定产权转移没有多大好处,而子公司的生产规模需要扩大,是否可以采取把分公司的资产所有权不转移,只是粗凭给子公司使用; 
  ④ 存货也可以采取委托代销的方式,这样在受托方未销售之前可以不缴税; 
  ⑤ 要特别了解一下,居住国与收入来源国对分公司与子公司亏损结转抵补的税收待遇。假定分公司的亏损可冲抵总公司的利润,在分公司未转亏为盈时,不宜转移为子公司。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11 18:01:05编辑过]
263
发表于 2007-1-11 16:18:54 | 只看该作者
           总公司和子公司的区别、债务承担 
  
  
    总公司是独立法人,子公司也是独立法人,独立承担责任是法人的本质特征。

    法人之间的债务是独立的,亦即一个法人没有义务为另一个法人承担债务。只要是独立的法人,即便是总公司或集团公司与其下属公司或关联投资公司、甚至是控股公司之间的债务也是如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能否扣划被执行单位投资开办的企业法人的资金偿还被执行单位债务的函》(1991年4月29日法<经>函[1991]94号)中明确答复,债务人投资举办的企业,经注册登记为企业法人,则其投资已成为该企业法人的注册资金,属于该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做为投资人的债务人已无权随意处分。如果用债务人的投资其他企业的投资款偿还债务人的债务,也只能依法转让债务人投资其他企业的股权或所得收益偿还,而不能直接扣划。

  互不相干的独立法人之间不相互承担债务已被广泛接受,但具有隶属关系的总公司、集团公司与具有法人资格的下属公司、投资的公司甚至控股的关联公司之间也相互没有义务承担债务,在实践中在某种程度上尚存在模糊认识,最高人民法院的前述司法解释则能够帮助澄清以上模糊认识。
 

原文出处:http://www.huaxialawyer.com/show.asp?id=1061

264
发表于 2007-1-11 16:27:04 | 只看该作者

             什么是债权人和债务人?

  债权人 

  债的关系中有权利要求另一方(债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是特定的,只有该特定的权利主体才有权要求义务主体履行约定的义务。负有履行义务的人如不履行义务,债权人有权请求司法机构强制其履行。如果债权人由于对方不履行义务而遭受到经济上的损失,有权要求赔偿。债权人还享有代位权和撤销权。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行使其为第三人的权利,其后果由债务人承担的权利;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有碍于债权实现的法律行为享有的请求撤销这一行为的权利。债权人可以是公民或法人,也可以是国家。 

  债务人 

  债的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是特定的,只有该义务主体才必须向债权人承担交付财产、提供劳务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债务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国家作为民事主体出现时也可以具备债务人的资格。

  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区别是什么?

  一个收钱,一个还钱;
  一个记忆力好,一个记忆力差;
  一个有“权”,一个有“力”;
  一个是找人,一个是躲人;
  一个是黄世仁,一个是杨白劳;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11 16:56:14编辑过]
265
发表于 2007-1-11 19:59:57 | 只看该作者
QUOTE:
以下是引用会飞的猫在2007-1-11 13:59:41的发言:

  望您指教一二,请深入浅出的谈谈您的真知灼见。三人行,必有吾师。

这个问题有些跑,简单说吧:中国社会的家、国观念形成于周,民以户为统计数字,税赋、徭役都以户为单位摊派,(后来税赋部分改为以土地为摊派单位),秦以后,授普天之下,皆为王土思想影响,国的概念不是非常清晰,忠君就是爱国。中国社会自夏以后,受继承问题影响,父系血统观念增强,长子地位提高,族限于五服之内,即使是皇帝血统,五代以后,也为会沦为士民。儒家的伦理纲常,对中国人家的观念起到了巩固作用。中国秦以后的户籍制度和儒家思想,用软硬两种手段把民系于家、系于土,形成了叶落归根这样的以“家”“土”为核心的国民伦理。因此,集体意识不强,相反,乡土意识却很强,如飞猫会关心谁是湖南的家人,不是由生存状态自然决定的。

欧洲在中世纪以前,还是以城邦为主体的封建制(中国的封建概念不同于欧洲的封建概念),如德意志统一前,就是由几百个小的贵族封国组成。小国之间长期战争,犹如原始社会的部落,由于国很小,战争频繁,男人的一生都在打仗,家的安危系于国,所以集体意识逐渐加强,成为文化,贵族社会又培养了私人财产权利意识,例如英国的大宪章就是贵族与国王的权利分配契约。因此,现代西方社会的价值观是由其历史决定的。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11 20:04:49编辑过]
266
发表于 2007-1-11 20:11:56 | 只看该作者

民营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是巩固集权,加强管理,合理授权,还是到了一定规模就吵吵“分权”。那种制度安排更有利于员工长期利益?这是一个需要理性思考的问题。

我们在这里再回顾一下,企业中有什么权利?

1、  所有权:

所有权是可以分的,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通过股份制改造,改变一股独大,将企业决策权收归董事会,由股东票决。需要注意的是,只要存在绝对控股的势力,这个企业的决策权还是“集权”状态。而且,现在绝大多数股份制企业,就是一股独大!很多股权改造不过是老板的一种融资手段和激励手段。国有企业就是这样改制的,结果哪?除了大批职工下岗,员工得到了什么?

2、  经营权:

1)      战略类决策,对不起,这部分权利在股东手里,前面讲了。

2)      财务权:财务权有预算和执行之分,预算决定权绝对在董事会手里,否则就乱了。且预算是关键,预算执行是需要通过“授权”形式来“分权”的。也就是讲,上级授权者有权改变下级的预算执行决定。技术部分配新产品开发奖金,老板说,项目经理来分配,分配方案报上去,老板一看,怎么这么平均,不利于激励先进吗?再修改一下,第二次报上去,项目经理个人拿50%,行了,老板同意。

3)      人事权:人事权是可以充分“授权”的权利。一个办事处需要招聘一个业务员,主任看好就可以了,无需上级同意。但那天上级老板来了,看到这个业务员不顺眼,对不起,主任还要乖乖的把它裁调。

4)      定价权:一个产品卖什么价格,这个范围或是底线,企业叫价格体系或价格政策,属于财务权,需要董事会决策。在价格体系内,一单具体销售的定价权可以充分授权。根据业务种类授权范围不同,上到总经理,下到业务经理都可以最后定。

5)      采购权:这是块肥肉,老板会看的很紧,从公司政治的角度采购权是要授权的。这里的道道可以写一本专著。

6)      合同、法务、行政、生产管理、品质管理、物流….这些权利也都是授权

好,说到这里,经营权为什么全是授权,而不是分权?实际上,企业的经营权就根本不存在“分权”一说。分权只在所有权范围内存在。

因此,我们可以理解,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通过股份改造,在董事会建立民主票决的分权决策体制是可行的。但这个改造并不能改变经营权是集权体制下的授权形式这个事实。员工依然需要习惯“这事需要请示”。

少天所言的企业状态,是否必须走股份改造来实现分权才是最佳方案?

我认为是不必需的!我会有专门的文章来论述这个问题,这里只讲几个要点:

1、  企业发展到这个阶段,内部已经积累的一些矛盾,随着企业规模、效益的提高,会爆发出来,矛盾类型、爆发形式由企业的历史决定(这部分企业中,很多是国企改制而来)。因此,这个阶段是企业的一个调整期,正需要加强决策集权,理顺经营授权。

2、  企业在这个阶段是产品需要升级的阶段,需要决策效率支撑,集权的决策效率往往要优于分权。

3、  企业在这个阶段是职业经理人形成阶段,在中国,忠诚个人比忠诚企业的经理人好找,集权可以为经理人提供一个忠诚对象。

4、  中国的企业环境是世界上最复杂的,关系是核心因素,而关系是建立在人与人之间的。我们做咨询都知道,拿单要找决策者谈。集权企业的老板在政府和银行以及合作伙伴眼里是更可靠的。

5、  集权企业的企业文化比较容易建立起来。

6、  ……

267
发表于 2007-1-11 20:21:27 | 只看该作者

“封建”这个词,在欧洲与中国的含义是不一样的,在中国,它意味着“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他代表着集权和专制,在欧洲,由于封建制就是庄园制,所以它意味着分权,意味着国王没有大一统的权力。

在欧洲由中世纪向现代社会转变的过程中,强有力的君主制是关键的一环。强大的君主对于这些国家是有益的,因为他们是爱国主义的核心,能给予国家明确的领导。一些雄才大略的君主,凭借蒙古大军西征传入的火药,摧毁了骑士们守卫的贵族城堡(封建分权体制),建立起葡萄牙、西班牙、英国和法国这样一些君主集权的国家。这些国家拥有着割据的贵族领地和独立的商业城邦无法比拟的优势,它们可以有效地动员和组织起整个民族的力量。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11 20:24:14编辑过]
268
发表于 2007-1-11 21:44:15 | 只看该作者
QUOTE:
以下是引用张雨烟在2007-1-11 11:43:05的发言:

少天提出的这个问题好!!其实对生意人来讲他们不管学术上说的分权和集权倒底是什么东西,界定是什么?他们看中的只有:通过什么方法,如何让企业在安全的情况下赚更多的钱,生意人只有赚到钱才能谈到给社会创造价值,体现人生价值,原因很简单:因为赚钱是他们的生活方式。


  王老师,飞猫认同张女士的这个观点。本来少天兄出的题目有些跑题,我俩再争也没有什么意思。分权还是授权,我们大家可以从总公司与子公司、分公司的关系了解。真正的商人关心的是:通过什么方法,如何让企业在安全的情况下赚更多的钱,生意人只有赚到钱才能谈到给社会创造价值,体现人生价值。

269
发表于 2007-1-11 21:47:16 | 只看该作者
QUOTE:
以下是引用brainman在2007-1-11 19:59:57的发言:

这个问题有些跑,简单说吧:中国社会的家、国观念形成于周,民以户为统计数字,税赋、徭役都以户为单位摊派,(后来税赋部分改为以土地为摊派单位),秦以后,授普天之下,皆为王土思想影响,国的概念不是非常清晰,忠君就是爱国。中国社会自夏以后,受继承问题影响,父系血统观念增强,长子地位提高,族限于五服之内,即使是皇帝血统,五代以后,也为会沦为士民。儒家的伦理纲常,对中国人家的观念起到了巩固作用。中国秦以后的户籍制度和儒家思想,用软硬两种手段把民系于家、系于土,形成了叶落归根这样的以“家”“土”为核心的国民伦理。因此,集体意识不强,相反,乡土意识却很强,如飞猫会关心谁是湖南的家人,不是由生存状态自然决定的。

欧洲在中世纪以前,还是以城邦为主体的封建制(中国的封建概念不同于欧洲的封建概念),如德意志统一前,就是由几百个小的贵族封国组成。小国之间长期战争,犹如原始社会的部落,由于国很小,战争频繁,男人的一生都在打仗,家的安危系于国,所以集体意识逐渐加强,成为文化,贵族社会又培养了私人财产权利意识,例如英国的大宪章就是贵族与国王的权利分配契约。因此,现代西方社会的价值观是由其历史决定的。


  

  飞猫给您转载一篇文章。

             管仲陷阱——解读中国历史和社会的钥匙

                    徐慧君

  所谓“管仲陷阱”,核心就是“利出一孔”——只有一个获利的孔道、途径。即国家采用政治经济法律手段,控制一切谋生渠道同时垄断社会财富的分配,那么人民要想生存与发展,就必然要事事仰给于君主(国家)的恩赐,这样君主就可以随心所欲地奴役支配其治下的民众了。这一思想为春秋前期著名的政治家、先秦法家先驱管仲首创。

  管仲的原话是:“利出一孔者,其国无敌;出二孔者,其兵半屈;出三孔者,不可以举兵;出四孔者,其国必亡。先王知其然,故塞民之羡(多余的钱财),隘(限制)其利途,故予之在君,夺之在君,贫之在君,富之在君。故民之戴上如日月,亲君若父母。”(1)这一思想被历代×制君主奉为统治民众的金科玉律,成为实施中国特色的人身控制的黄金法则。

  美国心理学家亚伯拉罕·马斯诺,将人的需要分为几个依次递进的层次,最下面是生理需要(食物、居所、睡眠、性等),然后依次是安全与保障的需要,爱与归属的需要,他人的尊重与自我尊重的需要,最上面是自我实现的需要。只有低一级的需要得到满足以后,新的更高一级的需要才会出现。(2)中国的先贤云:“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3)。人的天性是趋利避害的,人生世上,人们的一切活动最终都是为了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如果缺少了最基本的衣、食、住、行等物质条件,个人就无法生存,人生的追求或抱负就成了空中楼阁。“利出一孔”的制度安排,使得统治者垄断了一切政治权力和所有经济利益,这等于牢牢扼住了臣民的咽喉,拥有了对臣民的生杀予夺的绝对权力,臣民也只有唯命是从才能生存,这就是为什么中国历代可以得心应手地实施残酷的×制统治的根本原因。

  中国社会最重要的特征就是人身控制和人身依附,而一切控制或束缚都是建立在政治经济权力之上的——属于君主、贵族、官吏、地主、家长的等等。国家处心积虑地控制了一切谋生孔道,而只留下为×制国家服务才能生存发展一条途径,任何一个有理性的人,要在这种环境中生存下来就只有依附于政治权力或国家机器(具体为依附官长,上司等等)这唯一的选择,作为一种必然的结果,中国人民的如同嗷嗷待哺的婴儿一任统治者们姿意蹂躏宰割的命运就成为了几千年来无法摆脱的宿命。

  在技术层面,“利出一孔”包括两个互相补充,互相依存的的措施,既政治上的人身控制和经济上的弱(贫)民术。

  人身控制的手段和工具就是数千年一以贯之的发达的户籍制和什伍保甲连坐制。

  中国的户籍管理制度始于商代,由于上交到中央的户籍簿册一律都规定用黄色的封面,所以户籍又称黄籍或黄册,“黄籍,民之大纪,国之治端”(4),古代的户籍制度不仅包括人口的登录,而且包括定期的稽核人口,登记内容主要有姓名、性别、年龄、高矮、胖瘦和长相及外表生理特征等,十分详细,每一个人都必须在官府登记,否则便为“脱籍”(黑户口),不仅本人要治罪,而且街坊四邻和乡村执掌户籍的官吏都要治罪。如汉武帝四年(公元前107年),关东200万流民中发现有40万人脱籍,构成丞相石庆的失职,石差点被汉武帝处死。(5)

  与户籍制相对应的,是一套严密控制人身自×的组织系统,将每一座城镇,每一个村庄,每一个家庭,每一个人,都毫无遗漏地编入国家行政网络之中,这就是实行层层管制的里甲或保甲连坐制度。

  里甲制的始作甬者当推管仲,《管子·立政》详细记载了这一制度的内容。

  居民每五家编为一伍,设一伍长,五伍为里,里设里长,负责监督里内每个居民的一切活动,在居民点“里”(闾)的四周筑起围墙,堵塞缺口,只留一条与外界相通的通道,以控制内外居民的进出。在里门的左右各有一间观察室,每天早晚,伍长和里长坐在里面监督居民的出进。里门的钥匙由里长管理,下设看守,负责按时开闭里门,并监督所有的出入者,向里长汇报,凡是不按时出入,行为举止不符合规定者,看守一经发现,都要及时向上级反映。每里若有人犯法,则里长与其同罪。(6)这是用管理监狱的方法来管治人民,限制人民的人身自由。 

  从中央到地方,从首都到边疆,从繁华的京城到偏僻的山村,由行政权力和户籍制度构成一套严密控制人身自×的组织体系,编织成一张密实的天罗地网,通过中央( 中枢) ←→州(神经节)←→ 府、县(神经元)←→乡、里(神经未梢)的逐级延伸,由此形成类似高等动物的神经系统一样灵敏的信息传递反馈控制机制,统治者就可以十分方便地控制其治下的任何一个臣民,在这张恢恢大网下——人——“无所逃于天地之间”。

  商鞅这个×制变法的枭雄,在秦国实施严酷的户籍制和里甲连坐制,以至人民“行间无所逃,迁徙无所入”,(7)(后来商鞅遭政敌围攻,只得只身潜逃,来到边境旁的小客栈,准备投宿,因无证件,被店主拒之门外,他只得长叹一声道:“嗟乎!为法之弊,一至此哉?”(8)堂堂一国宰相,一人之下,万人之上,在朝廷的通缉下,连藏身之处都找不到,只有俯手就擒,由此可见人身控制的效果。

  仅有政治上的人身控制还不足以控制人们的意志,必须辅之以经济手段才行,这就是历代政府奉行的弱(贫)民术。

  弱(贫)民术的主要政策就是重农抑商,其根本主张是以农为本,限制工商业的发展。这是中国历代×制王朝最基本的经济指导思想,其目的就是把广大人民强行束缚在土地上,达到随时可以为统治者所驱使的目的。

  重农抑商政策产生于战国时代,在商鞅变法中将重农抑商政策第一次明确提出,并以此作为大力推行农战方针的基本内容付诸实施。以后中国历代统治者都将其作为治国的不二法门。

  早在2000多年前,人们就知道“用贫求富,农不如工,工不如商,刺绣文不如倚市门”, (9)的道理,重农抑商人为地抑制了人们发财致富的通道。那么,历代为什么要不遗余力地“重农抑商”,甚至“殴民归农”呢?

  以私有制为基础的自×商业,可以增加社会的横向联系,打破彼此隔绝的地域界限,在各个独立的社会个人之间架起互相勾通,互相依存的桥梁,在追逐利润这只“看不见的手”的作用下,协调各行业各部门各地区之间的生产和消费,促进商品与货物的流通,从而积极地促进社会的发展和社会财富的增加,而社会财富的增加又必然导致人民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从而增加其受教育的机会,促进科学、技术、艺术的发展,而人民文化素质的普遍提高又必然导致对×制统治的否定与反叛。

  自×商业活动对社会所起的作用效果,恰恰与集权的×制统治形成尖锐的对立,集权统治要求人民空间位置凝固,彼此之间杜绝横向联系,保持小农经济的统治地位,以实施人身控制和弱(贫)民术,自×商业活动尊崇的是等价交换的价值规律,其基础是金钱面前人人平等,与等级制,特权制是水火不容的,而且商业可以促进人力,资金,技术,信息,商品等的横向流动,这又是对人身控制的极大危害,势必威胁×制制度的根基,统治者不遣余力地抑制它的发展就不足为怪了。

  中国历代统治者有一种天生的政治直觉,自×经济发展壮大后一定会冲毁作为×制统治基础的愚民术和贫民术这二条大堤,终至淹没,埋葬×制统治制度,所以不遣余力地将其控制在摇篮状态,这种直觉深具眼光,从西欧资本主义的发展即可明见这一点。

  西欧资本主义的发展始于十五世纪,由于欧洲特殊的地理环境和历史传统,自×商业一向比较发达(英、法等国历史上的“重商主义”学派甚至认为财富直接来自商业活动),商人在逐步控制了金权之后,更进一步要问鼎政权,终致设置议会,监督国王,并成为维护商人以及中产阶级知识分子的工具,由此导致了代议制的产生。从而大大打击、限制了国王、贵族的特权,并将其行为置于法律的监督之下。

  中国重农抑商政策的主要措施包括:第一,统治者反复强调农业为本业,商业为末业,强化本末意识,抹黑商人的形象,从日常生活方面对商人进行限制,对其服饰、建房、乘车都有歧视性规定,贬低商人的社会地位;第二,在土地问题上,采取抑制兼并的政策,防止农民大量破产,稳固农业生产基础;第三,强化户籍管理,限制人口流动;第四,从多方面限制商人和商业活动:一是限制商人的政治权利,堵仕途之路,不许其后代做官,二是利用税收制度惩罚商人,如西汉商人的算赋加倍;三是对暴利行业采取官营(史称“官山海”),直接由国家垄断经销,不许商人染指,中国历朝历代主要是实行盐铁官营,因为这类商品需求量大且无价格弹性,官商以垄断价格取代其市场价格,人民的财富被源源不断的搜括掉却毫不知觉,人民的血汗流入国库百姓却感受不出痛苦,反而认为是君主关心民瘼,为他们解决生产和生活中的困难,而对其感恩戴德。此谓:“见予之形,不见夺之理,而民爱可洽于上也。”(10)此乃一箭双雕之策:抑制任何私人力量的崛起,确保×制制度的稳定;造成资本国有,取得巨额垄断利润,掩盖经济上对人民残酷掠夺的实质。

  经济活动中的生产,流通,消费,分配四个环节必须互相配合,互相融通,才能互相促进,工商业为农业生产提供必要的技术,资金,信息等,农业才可能发展,进步,人为将其对立起来是严重违反经济规律的行为,绝对不可能达到繁荣经济的目的,表面上看重农抑商似乎是为了重农,其实从抑商的实际效果看,它不但没有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反而使农业变得死板和僵化,长期停滞于简单再生产状态。

  由于国家强行堵塞了经商致富的渠道,在即定的约束条件下(“利出一孔”),作为一个理性的人,一个有才华的青年想要出人头地、名利双收,只有唯一一条现成的道路,即为×制君主服务(入仕或做官)。做官成为实现人生价值的唯一及最佳方式。而除了“入朝为官”,其他一切职业都是低贱的职业。中国古代士、农、工、商由高到低的排列顺序,正反映了这一理念。由此形成中国社会的一大特色:“官本位”。

  所谓‘官本位’,简单地说,就是以官为本,一切为了做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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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 21:48:10 | 只看该作者

续文:

  君主独××制制度的核心是人身控制,而其实现的基础和保障就是权力,权力的内涵不仅仅是支配人,而且也包括由其转化的不可计数的直接的经济利益。×制制度全仗各级官吏来维系,掌握权力的官吏就成了特殊人物,官大者威风赫赫,权倾一方,官小者也是养尊处优好处无数,官之身价与神秘,就在于他们手中的权力以及由此而获得的各种特权与实利。官位成了最有价值的无形资产,权力成了财富的代名词。权力是比贷币更具流动性,更方便的一般等价物,或者说,中国社会的特征是政权支配金权,孔方兄只配做印把子的仆从。中国特殊的社会形态导致投机政治比直接从事经济活动,能更好更快地聚敛财富。吕不韦正是参透了这一点,才将异人视作“奇货可居”。

  追求名利是人的天性,而出人头地,名利双收的捷径便是做官,官越大,获利越厚。官位权力和财富构成奇妙的“三位一体”,财富的多少取决于官位、权力的大小,正是基于这一点,人的价值实现的最佳途径就是做官,光宗耀祖,青史留名的最好方法也是做官。升官发财的意识浸透了国人的灵魂。

  几个世纪以来,在中国人中流行着一种称为“升官图”的游戏。这种游戏使用的工具包括一个骰子和标有从普通学生到政府宰相各个等级位置的图案,每个参加者通过掷骰子决定是升级还是降级,在官梯上爬得越高,就会从等级低的人手中赢得越多的钱。这种游戏的参加者不仅是识字的人,一些文盲也乐此不疲。(11)

  反过来看,没有权力作后盾的经济利益也是靠不住的。西汉武帝时,由于长年对匈奴作战,导致国家财力枯竭,雄才大略的刘彻便向商人开刀,发布了著名的“告缗法”诏令,鼓励全国商贾之家的奴仆告发其主人的偷漏税行为,偷漏一缗(一缗即铜钱一千文),即成罪状,要抄家查产,充军发配,此举一下使汉武获得无数财政收入,同时使商贾们彻底破产——“杨可告缗遍天下……于是商贾中家以上大抵破”(《汉书·食货志下》)。这是赤裸裸的政治掠夺。(12)

  历史上唐玄宗、唐肃宗、唐德宗也学着刘彻这一套,不过,他们要稍稍文雅些,名为“借商”,每次借款达数百万缗,(13)结果自然是“刘备借荆洲——有借无还”了,谁还敢斗胆向皇帝讨债。

  林彪得其神髓,将其简练地总结为:“有了政权,百万富翁、千万富翁,一夜之间就可以打倒。”

  简言之,作官是最赚钱,最安全的买卖。所以中国发了财的商人要捐官:既为求自保又为图发展。所以历史上胡雪岩之流的红顶商人大行其道,至今被奉为成功商人的楷模。

  人身控制的直接后果就是,任何人要生存和发展,就不得不依附比自己更强有力者,由此形成中国社会的另一大特色——人身依附。

  按每个人的政治经济地位的差别,全国上下形成一个等级依附系统,只有一个例外,即皇帝,因为他是权力的母体。后妃、臣僚依附皇帝,地方官依附京官,小官依附大官,奴仆依附主子。被依附者对依附者有着生杀予夺的权力(所谓“身怀利器,杀心自起”),依附者的物质利益直接源于被依附者,依附者被人依附,被依附者同时又是依附者,而且大系统中有子系统,子系统中又有子系统,人身依附成为人际关系的普遍形式。

  正是由于人身依附,各级官僚无法成为独立的政府官员,而只能是帝王的代理人或家奴,同样,因为一个人的收入和升迁与自己的顶头上司有着密切的关系,得罪上司的代价是巨大的,又由于这样的官僚有为数众多的替代品,因此,下级也永远只能是上级的工具,而以人作的工具的全部价值就在于听话(好使不好使),而不在于这工具本身有多大价值。

  中国的官僚政治有一个致命的遗产——层层任命制。官吏不是经由人民选举产生的,而是由上级发现、任命的。官吏不是为事业服务,而是为长官或上级服务。中国官吏的最大特色是“做人”,官吏的考核与任免,主要不在于他们有多少政绩,而在于他们与上级的密切程度,搞掂了上级,就等于戴稳了乌纱帽。于是,“报喜不报忧”,上交则谄(谄媚),下交则渎(轻慢),就成了官场的常态。

  人身依附的格局,使下级只对上负责,下级绝对服从上级的做法,必然导致残酷的反达尔文优胜劣汰进化规则的逆向(精英)淘汰。

  所谓“逆向淘汰”或精英淘汰,是指在政治、学术领域的精英,一些真正德才兼备的精英人才往往会遭冷遇、排挤甚至打击、压制。那些有独立思想或独特见解的人才,他们往往会因为自己的优秀而在生存竞争中首先被淘汰出局,而一些缺乏能力、没有自己观点的庸人,他们反而因为善于钻营附会而成为“适者”顽强地生存下来。苏辙先生形象地将其称为“君子斗不过小人”规律。(14)

  “淘汰”制本是人类社会选拔人才的最有效机制,即通过某种竞争规则,选拔优胜者,淘汰劣败者。“逆向淘汰”则不然,它是将优秀的拔尖人才淘汰掉,而那些善于阿谀逢迎的庸人反而成为“适者”生存下来。究其原因,在于人的天性。人性的一个艮古不变的弱点就是喜欢听好话,精英们往往仗着自己的才气而不屑于钻营,庸人们则非拍马逢迎无以生存,这就决定了后者必然要把全部的资源用在迎合上级上,在人身依附的格局下,作长官的显然更欣赏后者的表现,他们自然会获得更多提升的机会,这样逐级淘汰的结果,必然是庸人们大获全胜。
  因此,在“利出一孔”的社会,淘汰精英就是最大的政治。特立独行的精英人才被扼杀,整个社会必然万马齐喑。

  “利出一孔”的制度安排,使中国的官场成为一个巨大的人才黑洞,将天下精英统统吸引到其中,唐太宗李世民就曾喜形于色地说过“天下英雄入吾彀中矣”。(15)广大的士人(知识分子)要想出人头地唯一的渠道便是做官——因为:“人生世上,除了此事,就没有第二件可以出头”。(16)

  无数的精英挤在入仕这唯一的独木桥上你争我夺,兵戎相见,竞争自然残酷绝伦,在这种没有底线的生存斗争中,一般只有厚黑者胜出,(17)结果,人格高尚的人往往要败在人格低下的人手里;受教育程度高的往往要败在受教育程度低的人手里;说真话的人往往要败在说假话的人手里。这就是“逆向淘汰”或精英淘汰的根本原因。

  中国人向来有窝里斗(内耗)的老传统,窝里斗的残酷与大规模地糟蹋人才世所仅见,人们往往简单地把它归为民族的劣根性,似乎这是中国人的原罪。毛泽东就有一句家喻户晓的名言,“中国有六亿人口,不斗行吗”?为什么窝里斗在中国千百年来生生不息的强大,为什么中国人会产生“与人斗其乐无穷”的妖魔鬼怪思维,唯一的解释是“制度”使然。世界上只有劣等的制度,没有劣等的民族。

  中国这样的农业大国,人口多,产业少,发财的机会更少,大家都在准饥饿线上苦巴巴地过日子,向有限的资源和收获竞争。人们常说,“同行是冤家”,在一个别人的成功就是自己的失败的社会,这确实是一个真理。如果一百个人中每一个人都有一个不同的发财机会,那么由于劳动分工,他们会相安无事,彼此间还会互惠;而如果一百个人却只有一个发财机会,他们就必然不得不为此大打出手。民间形象的说法就是“槽里无食猪拱猪”。在社会财富存量一定的情况下,参与分配者愈多,则竞争愈激烈,这乃是从古至今中国社会政治斗争惨烈万分,宦术出神入化,社会动荡不宁,人民贫穷愚昧的根本症结之所在。

  人身控制和人身依附的后果,使个人既无独立的政治地位,又无独立的经济地位,即使获得的物质利益也是不稳定的,随时可以化为乌有,历代开国功臣的悲剧就根源于此。

  韩信、白起、伍子胥、文种等等,都是人们熟悉的历史上有名的将军谋臣,为其帝王立下过汗马功劳,然而,他们的结局都很悲惨,功盖天下却无生存的权力。这一类“功盖天下者不赏,勇略震主者身危”的悲剧充斥于中国历史,与中国社会共始终。为什么他们都逃不脱“兔死狗烹”的悲惨命运?答案就是人身依附。没有受法律保障的人身自×,没有神圣不可侵犯的私有财产权,在中国,除一人外,任何人都无法成为自×人。

  财产权是宪政的基石、×权的屏障、市场经济的核心,社会繁荣的枢纽,是人类谋求生存与发展的基本权利,也是维系人类自×与尊严的根基,政治文明的温床。

  人们总是抱怨知识分子缺少风骨,所谓“皮之不存,毛将焉附”,说的就是中国知识分子千年之病,千年之痛。归根结底,知识分子这一悲剧角色的罪魁祸首就是“利出一孔”的制度安排。

  自秦始皇统一中国之后,中国知识分子就变成了依附在×制政权之上的“毛”。在一个政府是唯一雇主的社会,一个人一旦被政府机关列入黑名单,就只能毫无反抗地任其处置,因之,在这种社会,所谓士人的独立人格,所谓言论自×,思想自×以及人身自×等等只能是痴人说梦。

  尊严与饥饿无法友好相处。社会的铁则是:主宰一个人的薪给,即可主宰其意志。没有独立的经济权利,就没有独立的政治权利。只有有了稳定的经济收入,才能有独立的人格和完整的意志。经济上不独立,靠巴结混饭吃,道德上就很难守节。而个人失去独立之人格,思想听命于他们的核心人物,不问是非,党同伐异,根本无法产生公民社会。

  “公民社会”是一个自然演进的理念。起源于古代希腊和罗马,起初是指那些享有公民权的城邦公民的社会政治生活。到了公元十三、十四世纪,公民社会演变为西欧独立于封建领主体制之外的商业城市文明,意味着不受封建义务和神权的桎梏的世俗的自×空间。到了思想启蒙阶段,公民社会的内涵逐渐趋于丰富,加入了政治民×、权力制衡、社会契约、思想多元等内容,成为独立于国家的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私人领域指以市场为核心的经济领域,公共领域指社会文化生活领域),以一系列独立的民间组织、政党、社团、俱乐部、沙龙、学校、教会、工会、行会、通讯、出版、新闻、慈善机构等作为自身存在形式。公民社会介于公民与国家这两极之间,既是联系公民与国家之间的纽带,也构成了对公民个体的保护屏障,同时对政治国家形成了有效的制约。

  英美等国成熟的(或者说是相对成熟的)公民社会,是建立在约翰·洛克的“社会在国家之上”的理念之上,因而社会力量强于国家力量。个体的公民是现代国家中最小的单元,公民社会则按照非强制、非暴力原则调节公民个体间的关系,自下而上、自小而大地组织形成若干更大的单元,从而具有个体公民所不具备的力量。成熟的公民社会不仅具备若干个组织的有形力量,而且还因为公民个体中对私人空间和公共空间不受侵犯的信念而拥有无形的力量,并化解掉大量公民个体之间的矛盾,使之难以孕育只有使用暴力才能解决的问题。可见,一个发育成熟而完善的公民社会,不但可以有效地抵御来自政府权力对公民的侵犯,避免政府“权力无边界”的情形出现;而且也会起到社会稳定的调节器的作用,从而也就使得潜在的极×主义者的回旋余地大为缩小。(18)

  中国从来没有形成一个独立于政治国家的公民社会,有的只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典型臣民社会。中国的政治体制是一种缺少变化的,不允许出现内部竞争对手的铁板式的政治结构。政府从不允许独立自治的社会组织机构产生,并逐渐发展出一个稳定的领导层,以及一个能适应现实和吸取经验与历史教训的传统。另外,中国也没有可比之于西方天主教会之类的拥有长达十几世纪的宗教信仰和世俗智慧的宗教组织这样一个具有自我管理能力的组织。

  国家作为一个生产安全和秩序等公××品的完全垄断者,对一切独立于官府的力量采取禁绝策略,拒绝给民众自×、民×和基本×权。民众缺少民×锻炼,民×意识及民×素质低,没有协商、妥协、宽容的训练,就无从产生健康、理性和坦率沟通的政治文化,社会自治无从滋生,民众缺乏自组织能力,成为一盘散沙。社会的稳定全靠行政权力将人民强行粘和起来,采取高压政策,社会管理陷入“一收就死,一死就放,一放就乱,一乱就收……”的恶性循环。
  面对民众的政治诉求和抗争,政府习惯于采用政治高压敉平社会反抗,由于没有正常的沟通与发泄不满的渠道,一旦出现暴力冲突,平常在高压统治下沉默驯顺的的羔羊们就变成了破坏成性的暴徒(乌合之众人人都想搭便车而不受惩罚),陷入以暴易暴的怪圈,发展到极端就只有天下大乱一条路。

  西方国家有长期的社会自治传统和合法的反对党,它们的在野党被称为“忠诚的反对派”,是防止政府危机演化为全面社会危机的有效防火墙。2005年4月23日,意大利总理西尔维奥·贝卢斯科尼组成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第60届政府,50年间,意大利发生好几十次政府危机,政府的平均寿命不到一年,虽然政府更迭频繁,但对民众和社会生活基本没有大的影响。其他像法国、英国、德国等也发生过频繁的政府更迭,人们早已习以为常,民众的生活基本没有大的影响,该干什么还干什么,这在中国是无法想象的。中国自古就有“三日无君,则惶惶如也”的说法,政府垮台了,非天下大乱不可。

  中国没有合法的反对派存在的空间,更没有西方国家的所谓随时可以接管政府的“影子内阁”,当社会出现重大危机时,不可能有现成的替代品(自治机构或组织)替代原有的秩序提供者,以维持秩序,实现权力的和平转移、政府的平稳过度和更替,唯有打碎现有的国家机器,在付出昂贵的代价后重建社会秩序。这是一种没有刹车装置的制度,一旦启动,终将不可挽回的自动毁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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