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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个人也认为对迟到者进行罚款实在是一种“懒办法”,也是一种“坏办法”!
实际上,对迟到者进行罚款,一定程度上反而降低了迟到者的愧疚感和罪恶感,因为通过罚款他(她)会感觉到自己已经为自己的过错进行了弥补!!
我觉得,不如对迟到者进行罚款,不如对迟到者的部门主管进行罚款(更好的办法是列入考核指标,并作为其降级降职——晋职晋级——的评分因素)!!
首先,部门员工迟到,肯定有管理者管理不到位的责任;
其次,不管员工什么理由迟到,既然担任部门管理者,就应当有担当精神;
再此,也会给迟到者以愧疚感,增强其内生的防止迟到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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