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看贸易性条款限制?法律法规\标准\合同要求是否已经满足.因为首先这是一笔生意,只要以上条款满足即可交货.
其次看技术性分析与判断:通常以技术部门主导,作一个风险分析,从安全及功能角度判断其是否可以接受.
最后就是管理系统完善,以免重蹈覆辙.
但另需注意:
1 如果明知瘕疵的情况,如对合作多年的伙伴,可以提前通知,并给出补救措施;对新客户,通常因缺乏了解,这样做可能反而过度增加客户的顾虑,以事后跟进服务的方式进行补救更好.
2.发货对一个管理规范的公司,是非常严肃的事情,随便以提供更好的质量(前提是可以接受)为由的延误都是不专业的作法.
3. 作为总经理,应当注意质量部门是否经常以此理由拒绝发货,有可能是其自我保护,对标准要求及质量状态欠把握的表现.可以要求提供详细的检验报告(包含标准要求,注意不是个人临时的,而是贸易性条款所列的要求,内控的东西应当区别对待,并且注意其让步下限).
4. 通常在发生分歧的情况下,技术部门来终裁是否可行,质量部门作为执行技术检验标准的部门进行常规控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