栖息谷-管理人的网上家园

楼主:少天 - 

[公告]商界真实内幕揭露汇总

[复制链接] 306
回复
90502
查看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91
发表于 2007-2-14 15:44:14 | 只看该作者

   回复所有楼上的兄弟,我个人的领悟就是:社会的公平也只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你个人的关系或

综合社会资源好,当然容易获取更多的资源),换位思考一下,相信大部分人也会跟故事中的人一样,做同

样的事。

 

[em08]
92
发表于 2007-2-15 11:21:32 | 只看该作者

转贴:卖房黑幕

凡人头拥挤,争相抢购的楼盘,必有过人之处,值得关注。不过,轧闹猛时切记保持冷静,这时与房产商斗智斗勇的过程,最考验人的自制力和判断力。

■差点中了"蒙汗药"

06年年尾,经过反复挑选比较,终于将眼光落在某个楼盘。

售楼小姐的介绍让人热血沸腾:虽然开始内订才几天,但已经有许多人提着一捆捆的钱来订房子了。她拿出一张涂满各种颜色的楼层户型图,告诉你,红颜色的户型已经被订走了,绿颜色的户型虽然订了,但还没有交订费,你还可以在那些没有颜色的户型中挑。一眼望去,那些可挑的户型要么是最高价,要么是楼层最差的。见你犹豫不决,小姐自言自语:不要没有关系,但明天你再来,恐怕连这些都不一定有。当你指着一个涂着颜色的户型表示感兴趣时,小姐像想起来似地说:这个户型的预定者好像想换房,你要的话,可以为你争取。这架势,顿时让自己觉得若不下决心,将会失去自己中意的房。可订金要20万元,手头没那么多现金。小姐说,没有关系,先付1万元,余下的明天我们可以上门来提。第二天付费时,小姐传达的消息更令人振奋:一月后开盘,所有房价将上升每平方米200元。

然而,过了3个月,却发现楼盘非但没涨,小姐所说的那些已经售出的户型,也都赫然在可供客户挑选之列。

一种上当受骗的屈辱感油然而生,不是因为钱,而是智商受到挑战。看楼盘前,已经反复推敲了可能出现的情况,自信有足够的理智来进行反推销。然而一遇上售楼小姐的巧舌如簧,还是像中了蒙汗药,将钱从口袋里乖乖交出去了。

93
发表于 2007-2-26 14:00:46 | 只看该作者

上海脐带血库的问题?

太可恶“上海脐血库欺骗客户,出具虚假的检验报告,为了赚钱”?

9月4日,我突然收到手机号码13761452622发来的短信“您宝宝的脐血检验结果是厌氧菌(+)性,保存是毫无价值的,你被欺骗了(协议第七页检验结果,第一栏盖“合格”就是有菌,正常应该盖“无菌生长”),详情可查http://comeout.blog.sohu.com  

我们查了blog,发现两种不同盖章(合格/无菌生长)的检验合格报告,和几位利益相关者的跟贴,不少人留下了联系方式。

起因:

2005年我们给初生的宝宝存了脐带血,业务员称“上海市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上海市干细胞技术有限公司”是上海唯一一家国营的脐血库。我们看了公司网站www.shcordblood.com 对公司本身的介绍,也相信了这一点。

公司名称: 上海市干细胞技术有限公司 Shanghai Stem Cell Technology Co.,Ltd.
公司性质: 经国家卫生部卫医发[2001]225号和[2005]69号文批准,设置上海市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该库由上海市干细胞技术有限公司负责建设。上海市干细胞技术有限公司是由上海市红十字会、上海市血液中心等机构经过上海市国资委、上海市科委、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工商局等委办批准共同出资组建成立的高科技、慈善性质的公益性公司。

我们花费了5800元钱,为孩子存了一份脐带血,当初业务员称,收集脐带血后,会做检测,合格则储存,不合格则收取少量检测费后,退还余下的金额。最终,我们得到通知,脐血合格,并收到了5800元的相应发票。

2006年孩子周岁生日左右,我们收到了年储存费的交款通知,我们根据合同又交了600元保管费。

目前情况:

我们联系了业务员,业务员称“合格”意味着有两次检验,第一次“有菌”,第二次检验后变为“合格”并按正常程序储存了,但保存的脐血是受细菌感染,将来无法使用的。

我们联系了“上海市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询问是否有短信中所说的“无菌生长”和“合格”两种章,“合格”是否意味着第一次检验“有菌”,回答说“合格”确实是“第一次有菌”。我询问“为何第一次有菌,第二次就没有”,而且两次检验是否同一家第三方医院检测?回答“第一次是上海第六人民医院检测,第二次原则也是六院检测,如六院设备故障或设备忙不过来,则上海市血液中心作检测”,第二次无菌的原因说来话长,电话中说不清楚,可作现场解释,并可到血库查验原始检测记录,但必须要事先预约。

另外,blog中出现如下文字:

真实情况:上海市脐血库的业务人员刘军、屠继英、余水明因涉嫌侵占孕妇签约的脐血保存款,并恶意诬告、诽谤上海市脐血库,因此上海市脐血库已于8月初向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分局报案,并将相关材料移交司法部门处理。请各位收到匿名短信的孕妇注意,你可以查出你们的签约人员一定是上述三人之一。建议如下:向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分局核实此事,也可向上海市卫生局核实此事。

但刘军和屠继英做出反驳如下:

我就是刘军,我将会追究你恶意诽谤的责任,请将你的真名实姓告诉大家.如果真有我的客户收到匿名信可打我电话讯问.也可以向长宁分局核查.我确实已被公司停职,但公司没有给出合理解释.

我是屠继英,因为在8月初接到公司的停职通知,原本我也不想对脐血库的事多加评论,但竟还有人这样恶意造谣,
如果是我签约的客户有接到匿名短信的,可以向我来电询问,也可向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分局,上海市卫生局核实此事。我也想知道核查结果

据他们反映

“按照天津脐血库的经验,应该有8%左右的脐血是被菌感染而被退回的,但上海的情况是基本没有退回。我们本来就怀疑,但一直以为是因为上海的手段比较好所以合格率高,但最近才知道并不是这么回事。”

9月5日:

http://comeout.blog.sohu.com 被封掉了,但我们仍然留下了几个利益相关者的联系方式,很希望能搞清楚事情的真相,我们到底是否真的被标以“上海市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的“私人控股公司”所欺骗了?

但我们已经深感问题没有那么简单,恐怕不是我们这种平民老百姓所能讨回得到公道的:

原因是主要疑点如下:

1.“第一次有菌”是如何变为“第二次无菌”并未经第三次第三方机构复检,就匆忙按“合格”的状态告知当事人,且按正常情况不告知当事人(可以说是蓄意隐瞒)就将脐血按合格状态储存的?!

2.血库负责人所谓的“第二次原则也是六院检测,如六院设备故障或设备忙不过来,则上海市血液中心作检测”其中的“原则上”就隐含了为他们自己作第二次检验找到了借口。这其中就有疑点如下:a.六院的设备是否真的会经常坏,而他们又自己检验了多少?b为什么六院设备坏了就一定要自己检验?

3. 我们怕脐血库与六院之间会有某种默契,所以没有直接去六院查本应对我们完全公开的属于我们自己的检验报告,而是托关系去查,却得知六院已经不再对当事人公开检验记录,要查记录必须去脐血库。这样的话,脐血库已经就完全操控了检验报告的真实性,因为我们无法知道我们将看到的是否是真实的记录。

4.另得到消息说,已经有与我们有着同样遭遇的当事人去血库查过了资料,确无论如何不给当事人检验记录的复印件。如果记录是真实有效的,为什么不可以将复印件留给当事人作存根?!

5. 既然,认为这件事是有人搞破坏,为什么不在公开媒体上做声明,对我们有个公开公正的交待,而是使Blog悄悄得消失了,其目的是否有不让可能怀疑自己受骗的当事人永远不明就里,并且无法互相联系起来共同把真相搞清楚。现在,我们是散兵游勇,而对方却是有着很深背景的、能够得到“上海市血造血干细胞库“名称批文的大公司。

因此,为了维护我们宝宝的合法权利和利益,更加为了还社会一个公道,我们会追查这件事,也希望打算为自己的宝宝留脐血的未来的父母们,能引以为戒,在签订合同前把事情搞清楚,不要高高兴兴以为自己宝宝的未来是有保障的,却可能会在几十年后最需要的时候被告知你的脐血是无效保留,这样的话血库最多只赔偿你几十年实际支付费用的1.2倍(连通货膨胀都不够)。

是奸商还是......? 人民政府啊人民政府,我多么希望您能告诉我这个世界到底可以相信谁?

94
发表于 2007-2-28 14:20:00 | 只看该作者
 

2003-2004年间我们是某国际大品牌医疗映像设备的耗材代理商,其实我们的介入只是因为现有的代理商与该公司在任务方面,反点方面讨价还价,我们只是该公司用来威胁这个代理商的一枚棋子而已,找到我们的原因只是因为大区经理的房东认识我们老板而已。

在一次地级市医院的招标中,设备代理商因为出现了经济纠纷不能参与投标,该大区经理找到我们,以我们的名义投标并签订了合同,一台60万的设备卖给医院100万,其中分管院长10万,中间介绍人10万,大区经理10万,我们公司只得到10万利润。其实大家都知道这只是冰山一角,九牛一毛。
95
发表于 2007-2-28 23:25:49 | 只看该作者

东方医院真的需要开日本进口药吗?

孩子有点角膜炎, 东方医院开的眼药水, 31.50元一支,回家一对,和国产的3元一支的成分一模一样, 都是氧氟沙星滴眼液, 5ml含15mg的. 现在的医院, 为了回扣和提成, 除了脸不要, 谁的钱都要!
96
发表于 2007-3-1 12:11:09 | 只看该作者
不读不知道,手机市场真黑啊,谢谢!
97
发表于 2007-4-7 00:40:59 | 只看该作者
  哎!还黑的很多,任何一个好一点的系统的招聘基本上都是内定,都是与系统内部的人有关系的.任何一个系统或者一些权力机构都是一种网络,这种网络的坚固有时是通过各种联姻来实现的!!!!!
98
发表于 2007-4-7 20:52:49 | 只看该作者

行业潜规则的存在,才是社会进步的动力。

99
发表于 2007-4-9 23:28:48 | 只看该作者

真够黑的

100
发表于 2007-4-10 17:08:16 | 只看该作者
是啊  坚决支持◎!!!!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加入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