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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会飞的猫 - 

[讨论]请教各位高手——如何处理这样的合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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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27 22:37:33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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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会飞的猫在2006-12-27 20:06:49的发言:

阿懒兄说:或者说在于甲方的无形资产没法真正分给乙方

事实真是这样吗?合资就是从开始合资注册始,双方就是一体,不能看成双方各自的利益。

这里简单点说,合资代表的就是这两个股东的利益,合资公司可以是一个,但这两个股东有各自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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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 09:20:03 | 只看该作者

世界上没有绝对的公平,如果都想自己规避风险,恐怕就合作不起来。主导方应是“飞猫”。只有您有决心把事业做成,对方才会同意您以一当五,如果您说失败了要分他那些固定资产,那他会认为您没有把握,不会把五百万交给您的。关键是飞猫要衡量一下自己是否有这样的实力保证成功,如果没有绝对把握还是退出的好。

当然,这是假设“飞猫”是主导方,如果主导方是资产所有者,情况有所不同。为了促使合资成功,当然要提出优惠政策,可以把固定资产拿出来共担风险,如果失败,让飞猫部分分享。这时的关键是他要对飞猫进行评测,认定飞猫会成功,才会同意合资。如果不幸失败,他只能哀叹自己当初看错人,而不是合资方式合理不合理。

因为最后的结果目前谁也不知道,如果想合作成功,总要有一方做出让步,这一方只能是“主导方”,主导方承担了较大的风险。但只要他判断正确,就有可能借助对方的资产(或技术)获得较大的成功,这还是符合高风险高收益的原则。这时不能拘泥于如果失败我是否吃亏?因为只有成功才是双赢,而双赢的前提是正确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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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2 11:54:49 | 只看该作者
QUOTE:
以下是引用东安在2007-1-2 9:20:03的发言:

世界上没有绝对的公平,如果都想自己规避风险,恐怕就合作不起来。主导方应是“飞猫”。只有您有决心把事业做成,对方才会同意您以一当五,如果您说失败了要分他那些固定资产,那他会认为您没有把握,不会把五百万交给您的。关键是飞猫要衡量一下自己是否有这样的实力保证成功,如果没有绝对把握还是退出的好。

当然,这是假设“飞猫”是主导方,如果主导方是资产所有者,情况有所不同。为了促使合资成功,当然要提出优惠政策,可以把固定资产拿出来共担风险,如果失败,让飞猫部分分享。这时的关键是他要对飞猫进行评测,认定飞猫会成功,才会同意合资。如果不幸失败,他只能哀叹自己当初看错人,而不是合资方式合理不合理。

因为最后的结果目前谁也不知道,如果想合作成功,总要有一方做出让步,这一方只能是“主导方”,主导方承担了较大的风险。但只要他判断正确,就有可能借助对方的资产(或技术)获得较大的成功,这还是符合高风险高收益的原则。这时不能拘泥于如果失败我是否吃亏?因为只有成功才是双赢,而双赢的前提是正确的决策。

  东安兄说得很好,说得有情有理。

  另外,需要告诉您的是,主导方并不是飞猫,飞猫只是一个义务的参谋而已。主导方是在全国某行业内处于绝对优势的龙头企业,我们彼此有多年的部分了解。如果飞猫说得有理,龙头企业自然会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而改之;没有理,自然也不会就听吾之所言。毕竟,无尖不成商嘛,鞋子只有穿在自己脚上,才知合不合适。

  而飞猫也只是像论坛版主们一样的义务、兴趣、瞎掺和而矣。毕竟有些东东,是不能完全用金钱来衡量的。正如先哲马克思有一句话说得好:“用金钱来衡量一切的人,必将导致良心的泯灭和愚蠢的行为”。你不爱钱,钱不爱你;你不爱人,人不爱你。世事总是处于这样辩证的矛盾统一关系中。

  至于东安兄所述说的问题,飞猫现在给您述说如下:


转飞猫与某网友的回贴:

网友回复:
 

  我是指“老大”放弃。心态不正之前不要轻言合作。不是什么人都能称老大,也不是所有的小弟都是蠢猪。


飞猫回复:

  您对于龙头老大了解不多,该企业确实在中国同行业属于龙头老大的优势地位,也是广东省政府认定的广东省试验机行业唯一的高新技术企业。该公司在多方面(如市场占有率方面等等)是全国第二名的十多倍,连以质量闻名世界的日本企业也为其贴牌生产,如此优势,如此声誉,当不得龙头老大谁当?而弱势企业在“人才、技术、资金、政府关系、市场占有率”(仅在政府关系方面可打高分)企业经营成功的五大要素中,相比之下又是那么的贫弱,弱势企业能不为自己的经营发展与前途忧心重重?让我们换位思考扪心自问,弱势企业与龙头企业谁更应该规避风险、拓展生存空间?合资创业更有利于哪一方呢?对谁而言,更是搭上致富快车的好机遇呢?

  故而,飞猫为其龙头企业策划的粗线条的合资发展路线也是有所依据的,非痴人作梦也,这是公正公平的双赢发展战略。当然,飞猫自身才识有限,有所不妥、错误之处也在所难免,望大家能指点一二,共同交流,共同进步嘛。


转:

                                   新三思为“神六”成功发射做出贡献
 

                来自:深圳南山政府在线网
 
 
  深圳南山区有两家高新技术企业以最新技术为“神六”做出贡献。深圳威迪泰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的无线数字图像传输系统和深圳市新三思材料检测有限公司的材料试验机为“神六”的成功发射做出贡献。 

  该公司与长征火箭的研制单位——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首都航天机械总公司、神舟飞船的研制单位——中国空间动力技术研究院北京卫星制造厂、神舟飞船的回收舱研制单位——中国航空航天第三研究院都是长期的合作伙伴。这些单位从97年开始选用新三思的材料试验机进行质量保障和可靠性测试,直到现在。“神舟一号”发射成功返回地面后,新三思公司向上海航天局提供了飞船外壳材料测试的全部技术方案和材料试验机。中国航空航天第三研究院也是选择新三思公司的试验机用于神舟五号飞船的回收舱的质量保障和可靠性测试。为了保证神舟六号的研制,2003年11月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专门订制了三台新三思的材料试验机,用于神舟六号发射时所用的长征火箭的研制。2005年10月,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专门前来深圳向新三思公司赠送了长征2F火箭和“神舟五号”飞船的模型。

 


再转龙头企业董事长现在的真实想法:

  我要表示谢意,非常感谢各位提供的良好意见。诸位的意见都有很重要的参考价值,尤其在我当时脑海已经昏沉沉的状态下犹如一剂醒药。真心的也是诚意地感谢各位。

  在这里,向大家简要汇报一下进展情况和后续的打算。

  坦率地说,进展不大,甚至几乎没有什么进展。对于这个结果我也早有意料,确实难度很大,我的谈判条件优先顺序如下:

  第一必须控股,如果不控股,这个企业根本玩不转,搞不定,几乎不可能救活,从地理位置上讲它处于偏僻闭塞的西北内陆,员工的思想极为僵化陈旧,加之合作的另一方某老板在厂里安排有大量的亲戚朋友,某老板家族人丁兴旺,据他自己统计,从他妈妈往下的人口总计有85口人,某老板上有五个兄弟姐妹,下有五个兄弟姐妹。所以控股管理这是第一条件。

  第二不能投资。这种合作风险极大,我不想把现金扔进去打水漂,可能老西会批评我只看现金有形资产,不看投入的品牌、管理、技术和营销也是资产,如果损失这些方面一样损失,我已考虑到这些问题,自我感觉能够把握这些资产的操作尺度,把它变成一个单纯的生产基地,不要营销、不要品牌。

  第三分红利益可以让步。甚至我方三年不分红都行,真正要分也分不了多少,分得那一份我还看不上。

  第四资产划分可以让步。如果真正合作中止,我可以在资产划分方面多做让步。

  真正未能谈成合作的原因并不在于上述条件,而是正如老西所说的一句话,我和某老板的交流不够充分。

  如果真正交流相当充分到位,其实上述条件未必不能达成一致,我再退一步投入一、二百万也未尝不可。

  暂先汇报到这儿,各位提供的宝贵意见,我都已下载进行了保存。


  讨论贴原始出处:http://www.guolier.com/bbs/topic.asp?l_id=1&t_id=9430&viewtopic=pb

  第二讨论贴:http://www.guolier.com/bbs/topic.asp?l_id=1&t_id=9483


  …………

  不知东安兄看了上文之后,现在是什么看法?望多多点评一二。共同交流,共同进步!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2 12:07:25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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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 13:41:34 | 只看该作者

新年好!支持这样的讨论.抱着跟各位学习的态度参与参与.

一.将双方的资产进行量化,难点在无形资产的评估上,不过双方既然有意向合作,达成协议存在可能.(着眼于理顺双方投入的资本这是前提)

二.甲方要的是利,乙方要的是经营权,能否协商由非控股方经营.

三.甲方的土地既然不是乙方所青睐的,那就把它剥离开,组建新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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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2 13:59:31 | 只看该作者
QUOTE:
以下是引用深圳制造在2007-1-2 13:41:34的发言:

新年好!支持这样的讨论.抱着跟各位学习的态度参与参与.

一.将双方的资产进行量化,难点在无形资产的评估上,不过双方既然有意向合作,达成协议存在可能.(着眼于理顺双方投入的资本这是前提)

二.甲方要的是利,乙方要的是经营权,能否协商由非控股方经营.

三.甲方的土地既然不是乙方所青睐的,那就把它剥离开,组建新公司

  新年快乐!祝大家猪年好运!

  第一点,说得很好。没有量化,就没有管理,将会给以后的乱局埋下伏笔。

  第二点,利谁都想要,就看如何分配了。不知您所说的甲方是谁?指弱势企业吗?如果是这样,则经营权应由乙方经营,并由其控股。龙头企业控股,是合资的第一前提。

  第三点,说得有理。但不需要剥离出来以免增加不必要的投资,否则甲方何不另起炉灶?!只须将土地、厂房、设备进行量化,乙方也同意只分享在原有资产之上的增值部分。而弱势企业与龙头企业合资,则具有超低的风险、肥水不外流的原有资产、享受龙头企业优秀经营所带来的增值部分。如此合资,何乐而不为呢?难道真如一句名言所说:“人们常常不满足于自己的财富,却常常满足于自己的智慧?”

  这是一个很好的合资创业的真实案例,如果合资成功,将使彼此在“人才、技术、资金、政府关系、市场占有率”五大经营成功要素方面,得到较好的优势互补,无论对甲方或乙方而言,都是公平公正的双赢发展路线!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2 14:06:49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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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2 14:19:22 | 只看该作者

再转飞猫在讨论中的一个贴子:



  三思老大就是老大。飞猫不大了解您的公司,个人感觉您的公司步伐可能是有些快了,是否放慢一些,稳健中求发展,总结历年来的成功与失败。

  另外,兼并其他企业需要大量的人才作为储备资源,不仅仅是钱的问题,而人多了,在管理上也会增加不少管理幅度、管理复杂系数。

  您的行业优势地位摆在那里,其他企业没有五年以上的时间是难以超越的。文火煮靓粥,不宜操之过急。

  送上门的企业应当吃掉。另外也可给其他企业树立一个好的榜样,让他们看到原来与龙头老大合资也不赖呀。这样,您一统江山的梦想就不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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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 14:56:24 | 只看该作者

飞猫你好!能与你交流很高兴.

此案运作得好的话,能达到多赢的效果.

关于第三点,我的土地剥离的意思是把土地从弱势企业的资产中分离出来,这样能加大龙头企业的无形资产在合资公司的权重,更易达到控股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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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2 15:03:33 | 只看该作者

  制造兄太客气了。有朋自网上来,不亦乐乎!共同交流,共同进步!(飞猫篡改孔老夫子的名言,罪莫大焉。^O^)

  第三点,甲乙双方都是想将原资产剥离出来。所以龙头企业高比例控股合资企业的目标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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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5 12:44:32 | 只看该作者

飞猫好:先说一句,宁夏吴忠试验机厂我1991年,也就是16年前拜访过,当年厂长送我的一件羊羔皮翻毛马甲现在还收藏在我的柜子中,不过由于16年间,体重增加了70斤,已经无法穿了。

新三思收购的理由只有以下几点:

1、为降低物流成本或生产成本在西北设立生产基地。

2、为获得吴忠的市场份额

3、为阻止竞争对手在西北设厂

4、为获得吴忠的某项产品专利,或丰富自己的产品线

没有上述一项或多项理由,这个收购案根本不要考虑。

从你提供的资料看,新三思开出的合资条件是一厢情愿,他初期只想拿出自己的品牌和图纸,让吴忠加工而已,如此,50%的分利已经不少,但是,一但吴忠接受了条件,放弃了自己的品牌和产品,两年以后,新三思再开出的条件就不会这么慷慨了。

这种合资,公司间根本不存在分权与集权问题,本身就不是一个企业,只是一种合同关系。如果合资成功,吴忠是一种分权关系,新三思肯定要派人控制质量和成本两块,其他都不管,也管不了。但这必然会产生冲突,导致合资的结果凶多吉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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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15 13:12:29 | 只看该作者
QUOTE:
以下是引用brainman在2007-1-15 12:44:32的发言:

飞猫好:先说一句,宁夏吴忠试验机厂我1991年,也就是16年前拜访过,当年厂长送我的一件羊羔皮翻毛马甲现在还收藏在我的柜子中,不过由于16年间,体重增加了70斤,已经无法穿了。

新三思收购的理由只有以下几点:

1、为降低物流成本或生产成本在西北设立生产基地。

2、为获得吴忠的市场份额

3、为阻止竞争对手在西北设厂

4、为获得吴忠的某项产品专利,或丰富自己的产品线

没有上述一项或多项理由,这个收购案根本不要考虑。

从你提供的资料看,新三思开出的合资条件是一厢情愿,他初期只想拿出自己的品牌和图纸,让吴忠加工而已,如此,50%的分利已经不少,但是,一但吴忠接受了条件,放弃了自己的品牌和产品,两年以后,新三思再开出的条件就不会这么慷慨了。

这种合资,公司间根本不存在分权与集权问题,本身就不是一个企业,只是一种合同关系。如果合资成功,吴忠是一种分权关系,新三思肯定要派人控制质量和成本两块,其他都不管,也管不了。但这必然会产生冲突,导致合资的结果凶多吉少。

  王老师,坦白的说,我的立场偏向于新三思,但更偏重于双方能团结齐心的实现双赢发展,偏重于集权兼并。望王老师再仔细审核所有文章,也便于有更加的了解,作出正确有利的决策。

  第一楼文章已阐述清楚:对方都是在国有企业转制过程当中,通过自己的政府关系以较低的价格买下了一个国有企业,因此获得了一定的土地、厂房和设备这三项重要资产,但是他们在企业的经营管理方面则是感觉非常困难,因此找我合作。

  而且新三思开出的条件并不低(弱势企业保留原有资产,另外,合资成功的前三年红利新三思有可能会一文不取。)所以,飞猫认为51%的分利并不存在什么一厢情愿,相反,控股比例应该加高!70%的比例为最好(依据谈判实际情况变化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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