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jack.xiao在2005-5-12 22:47:27的发言:
按现代对“剽窃”定义“假冒著作权,即窃取别人的思想成果,将其当作自己的作品来发表”的标准,余先生在书槁未发表前删除了有争议的文章,应该说剽窃并为成为现实,认定剽窃是有法律依据的,家园并没有资格对会员的行为作出法律意义上的判定,同时斑竹在公告时着重提到余先生的真实姓名应该说是极不严肃的行为,个人认为斑竹应就此事向余先生道歉,同时协议解决争端.----------------以上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我赞同jack.xiao的意见,尽管余先生有错在先,不过斑竹也不应该把他的真实姓名以公告的形式发布,当然置顶是允许的(只有ID)。其实,斑竹根本不需要公布余先生的真实姓名,因为余先生在他的著作中已经提到了自己的大名,而家人如果关注这件事的话,自然会知道yuweiyuwei这个ID就是余先生。
至于余先生提到起诉,我想他是一时的冲动,他没有必赢的把握,况且,栖息谷中的家人也未必会袖手旁观,现实社会中,影响判决的因素我想余先生也知道。
承认错误是勇敢的,也是管理者首先应该学会的。退一步,海阔天空;忍一时,风平浪静。
PS:我想关于这个话题,已经影响到了家人。如果双方还有什么要说的,不妨通过家园的短信来沟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