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先生的反应如此强烈,令我颇为吃惊,而且非常费解:这事跟扬子和栖息谷有什么关系?假如存在人身攻击的话,那也只能是我本人,你应该是告错对象了。 我想,我应该比余先生在年纪上大了很多,早已过了通过动怒解决问题的年龄,所以就以老充老一回,有些言语不中听之处,你且当作起诉罪状的教训之言也无妨: 其一,抄袭就是抄袭,没有任何解释的理由。事实上,你将网络上他人的文章,用作自己商业出版文稿之用,这件事其实本身就已经不再是道德问题了,但我好象连要求你道歉也没有,只是说“不是你的东西,就删掉就是了”。你大概一连回了七、八个帖子,可就是连一句简单的“对不起,我已经删掉了”都没有,通篇都是为自己辩护,令我感觉不可思议。 其二,估计余先生是个非常敏感的人,我几乎是使用了最轻微的语言,来批评余先生的行为,可余先生依旧如针刺一样的反应激烈,并且认为那是人身攻击。我实在是想不通,难道你要我这样对你说“尊重的余先生,你一不小心拿错了我的东西,方便的话,还给我可好?”,你就满足了?才认为是不存在攻击性了? 其三,说到打官司的事,估计余先生可能是头一遭。我自己从事个人企业管理十几年,也经历过几遭,所以,先提醒一下余先生,你打官司的目的和结果,不外乎是这样的情景:1。即使你赢了官司,结果也不外乎是媒体道歉,外加三千元的精神抚慰,2,这样的结果,最可能的额外收获,就是你个人的影响力扩大了。 当然,这只是你所预期的最好结果,但是事实上,官司结果是柄双刃剑,你即可能由此获利、但也可能由此受伤,就这件事本身来说,由于抄袭的基本事实存在,所以无论结果如何,对于你来说都会是伤害,因为你是吃管理这碗饭的人,管理对我来说,只是个人爱好,我不靠它吃饭,所以,但愿你能将这些话,当做好话来听。 最后再次说明一下;这事跟扬子和栖息谷无关,别把栖息谷搞得紧张一团,官司上的事,你找我就可以了,我的邮件是:vvvsjh@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