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现代对“剽窃”定义“假冒著作权,即窃取别人的思想成果,将其当作自己的作品来发表”的标准,余先生在书槁未发表前删除了有争议的文章,应该说剽窃并为成为现实,认定剽窃是有法律依据的,家园并没有资格对会员的行为作出法律意义上的判定,同时斑竹在公告时着重提到余先生的真实姓名应该说是极不严肃的行为,个人认为斑竹应就此事向余先生道歉,同时协议解决争端.----------------以上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我引用Jackley的一段话
偏偏他抄的内容还就是没有附录。
我想还是要强调看所有的帖子与书的内容。
我不是小鸡肚肠、胡搅蛮缠的人。
但栖息谷管理层这个事件是原则性问题。性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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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法律上的要求很简单,请栖息谷管理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象征性的也可以,看栖息谷管理层对于这件事情的态度)。
你去和糊涂就把我的条件告诉他,少一条都不行。
我就跟栖息谷管理层摊牌吧,我的最低要求:
1)立即删除这个公告帖;
2)在栖息谷公开对我作出道歉并置顶,尽可能消除这件事情对我本人的一切恶劣影响;
3)消除这件事情对我的恶劣影响,看栖息谷管理层道歉帖的措辞;
4)如果做到以上三件事情,象征性赔偿我的损失RMB1,届时我会告知糊涂管理员我的帐户。
古董前辈,我会私下和他谈一些事情。
非常感谢关心此事的朋友,我的心情你们无法体会。其实你没必要对我说,你们应该去和栖息谷的老大糊涂去说,去给他施加压力吧。
你们去给糊涂或其它斑竹发短信,给他们施加压力,不要把矛头指向我。
如果管理层不认帐,那没办法,我只有诉诸法律武器。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5-13 10:34:57编辑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