栖息谷-管理人的网上家园

楼主:栖息谷 - 

对yuweiyuwei(余治国)剽窃事件的处理公告

[复制链接] 112
回复
19682
查看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31
发表于 2005-5-12 21:03:12 | 只看该作者
是我ID吗?上面直接列着我的姓名
32
发表于 2005-5-12 21:05:30 | 只看该作者

很不喜欢在这种纠缠不清的事里面掺上一脚. 但是作为参与家园建设较早的成员之一,在家园形象和利益受到损害的时候, 还是必须得站出来啊!

~~~~~~~

纠缠不清楚?你在道理上讲不清楚,就不喜欢?公告列出,我的名字列出,名誉受损就不喜欢?

~~~~~~~~~

本是余先生和老古董之间的一点文人官司,怎么就把火烧到了家园身上?

(扬子是与胡涂及各版主交换了意见,再三斟酌文字之后,再以"栖息谷"的ID发的处理公告,所以余先生大可不必口口声声地对扬子进行点名攻击!各位看官也不必无端地猜测扬子的用心和举动!)

~~~~~~~~~~

斗大的三个汉字你视而不见?仅仅是ID?

那好,是我错了,我以为是扬子斑竹的事情,栖息谷的事情,那更好,名正言顺。

~~~~~~~

不管是定性为"剽窃"还是"引用", 余先生的实际作为以及后来打的口水战, 从道德和法律两方面来讲,都很难站住脚,所以干脆放弃与老古董的"恩恩怨怨", 调转头,举起"法律"的枪,直挑家园"侵权"\"名誉受损"的刺,确实是聪明之举啊!在这里,禁不住对余先生丰富的战斗经验和战斗技巧要"仰视"了!

~~~~~~~~~~~~

不好意思,我理工出身,不喜欢打口水战,我唯一所做的就是维护我的名誉。

~~~~~~~~

老古董的一番分析,已是透彻,余先生的"聪明之举",实际于家园于余先生自己毫无任何益处,你费时费力费钱,所赢来的是什么?难道这就是江湖传说中的"损人不利已白开心"?难道这就是"不能流芳百世,也要遗臭万年"? 既然余先生如此爱惜自己的羽毛,不惜大动干戈,尚请三思而行啊!

~~~~~~~~~~~

任何人做任何事情都要负责任,栖息谷管理层做出这样的公告,你就要负责任,我起诉你们,胜负都由我负责任,我已经做好了最坏的打算,我会位我的决定负责任。

~~~~~~~~~

最后,再想给诸位栖息谷的家人, 表一下自己的态度,既然加入这个社区,就应该认同这个社区的文化与价值观,遵循这个社区的秩序和准则, "君子有所为有所不为",我喜欢这个家园的独特,所以,我不希望看到她受到无谓的伤害!

~~~~~~~~~~~~~~~~~~~~~~~~~~~

社区文化不能违反人之常情,更不可无视法律的存在。你没有理,就开始捣浆糊,和稀泥?你看看你的作法有点现代思想的样子吗?顾左右而言他?维护社区?社区管理层的错误决定导致的问题你推卸到我的身上,不得不说,姜还是老的辣,佩服佩服!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5-12 21:14:52编辑过]
33
发表于 2005-5-12 21:18:00 | 只看该作者

"公道"?

那就要请教了: 对于因你"引用"而受到伤害的老古董,公道在哪里?

对于被你破坏了秩序的"栖息谷",公道在哪里?

你一再呼吁各位家人要客观地看待这场是非, 请问,你的"客观"在哪里?

34
发表于 2005-5-12 21:26:32 | 只看该作者
对于因你"引用"而受到伤害的老古董,公道在哪里?___________一件事归一件事,我最后定稿已经删除,我在第一个帖子就道歉过了,在讨论帖也解释过原因了,如果你不清楚,你可以再去查阅。

对于被你破坏了秩序的"栖息谷",公道在哪里?—————你没有道理,就开始胡搅蛮缠,说一些毫无逻辑的话,你们自己的责任你们自己负。不是我破坏,而是你们自己破坏自己的秩序

我之所以要大家看完所有的帖子的原因是我不是斑竹,我无置顶等斑竹特权。我只能这么呼吁。

什么是客观,法律的裁决,大家的评论就是客观。而不是你,或我,或扬子,或其它斑竹,或古董。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5-12 21:29:14编辑过]
35
发表于 2005-5-12 21:36:42 | 只看该作者

承蒙余先生看得起,从最初回贴的"不予评论,只求一个公道"到现在的逐段反驳.

至于"ID"一段,我本意是指扬子用"栖息谷"的ID发表公告,而非指在公告里不用你在社区的IDyuweiyuwei,而是直点了你"余治国"在真实社会的大名.

"余治国"的真名,会被社区的人知晓,在前期发贴为新书做推广时,只怕余先生是不遗余力,越多人知道越高兴吧?!谁不知道网络巨大而免费的传播效应啊,更何况是在栖息谷这样相对专业的管理网站里!

岂知"名"之于世,向来都是双刃的,你既想享受这"名"带来的荣光与利益,也必然要为这"名"付出点什么吧!

36
发表于 2005-5-12 21:40:29 | 只看该作者

"余治国"的真名,会被社区的人知晓,在前期发贴为新书做推广时,只怕余先生是不遗余力,越多人知道越高兴吧?!谁不知道网络巨大而免费的传播效应啊,更何况是在栖息谷这样相对专业的管理网站里!

岂知"名"之于世,向来都是双刃的,你既想享受这"名"带来的荣光与利益,也必然要为这"名"付出点什么吧!

~~~~~~~~~~~~~

广告是很正常的事情,关键是书的内容有没有可读性。

www.123trading.com的老总(www.icxo.com)直接抄袭我的初稿,我也只是点了一下,请问我是不是大度。

但我所有的问题你根本无法正面回答,顾左右而言他?言语之中再夹杂讽刺之意,这个就是所谓的公理与道德与素养与社区文化?

书中余治国三个字是我自己所发,不存在侵权问题。而栖息谷发这样的公告,我想超级斑竹前辈也应该很清楚。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5-12 23:07:25编辑过]
37
发表于 2005-5-12 21:46:24 | 只看该作者

[推荐]如何应对通货膨胀

??????????????????????????????????????????????????????????????

38
发表于 2005-5-12 21:49:12 | 只看该作者

我这人向来以“淡泊也明志”来要求自己,由于最近事多,也很少关注其它版面的事情,并且也只是偶尔上来看看,但今天一上来就看到“阿懒”误发给我的信息,也惹起我的兴趣来!

作为论坛,欢迎任何的言论,它是一个包容的地方,也正因为这样,他才吸引人来,不管是口水也好,思想也好。

但我个人认为,任何东西都有个度,过犹不及,正如上文“苏宁”先生说的那样,搞得一地鸡毛,又有什么意思呢?可能对于 yuwei1978来说有非同寻常的意义。但很多人原来不置可否,现在慢慢地他们都变得厌恶起来。

yuwei1978一直报着被冤枉的态度来诉说自己的不幸。但奇怪的事,这件事情本是由“古董”先生的一篇文章引起的,yu先生不与古董先生好好协商解决办法,结果反而针对“栖息谷”来,要知道,非因而不会有后果,如果没有你引用“古董”先生的文章在先,且不见你很诚心的道歉,又哪来后面被公布出来的结果呢?!你扪心自问一下吧。

任何地方都有他的规矩和方圆,我想就连共产主义形态都有他约定束成的规矩,你既然进入那个地方,就表示你认同他的准则,就象企业一样,如果不认同企业所在的企业文化,那个公司迟早会让你离开。这个杰克韦尔奇的经典论断我想在任何地方都适用。

同时我非常赞成苏宁先生的那句话:“作为一个管理者,首先应该上的第一堂课就应该是承认自己的错。”

39
发表于 2005-5-12 22:03:41 | 只看该作者

我这人向来以“淡泊也明志”来要求自己,由于最近事多,也很少关注其它版面的事情,并且也只是偶尔上来看看,但今天一上来就看到“阿懒”误发给我的信息,也惹起我的兴趣来!

作为论坛,欢迎任何的言论,它是一个包容的地方,也正因为这样,他才吸引人来,不管是口水也好,思想也好。

~~~~~~~~~~~~

但我个人认为,任何东西都有个度,过犹不及,正如上文“苏宁”先生说的那样,搞得一地鸡毛,又有什么意思呢?可能对于 yuwei1978来说有非同寻常的意义。但很多人原来不置可否,现在慢慢地他们都变得厌恶起来。

~~~~~~~~~~~

我想请问,这个公告是不是过?我一直求一个理,这个理在哪?

~~~~~~~~~~~~

yuwei1978一直报着被冤枉的态度来诉说自己的不幸。但奇怪的事,这件事情本是由“古董”先生的一篇文章引起的,yu先生不与古董先生好好协商解决办法,结果反而针对“栖息谷”来,要知道,非因而不会有后果,如果没有你引用“古董”先生的文章在先,且不见你很诚心的道歉,又哪来后面被公布出来的结果呢?!你扪心自问一下吧。

~~~~~~~~~

我刚才说过了,和古董先生无关,是扬子斑竹置顶。我一再强调从头到尾把帖子看一遍,是不是很有道理,我只能说你没有读完帖子。

~~~~~~~~~

任何地方都有他的规矩和方圆,我想就连共产主义形态都有他约定束成的规矩,你既然进入那个地方,就表示你认同他的准则,就象企业一样,如果不认同企业所在的企业文化,那个公司迟早会让你离开。这个杰克韦尔奇的经典论断我想在任何地方都适用。

~~~~~~~~

任何的地方的规矩方圆不可违反人之常情与法律,我不想重复了。我朋友和我说完全可以起诉,这里有懂法律的,我想有人会清楚

~~~~~~~~~

同时我非常赞成苏宁先生的那句话:“作为一个管理者,首先应该上的第一堂课就应该是承认自己的错。”

~~~~~~~~~~~~~~

我想请问栖息谷管理层有一个对我的公开的道歉吗?他们有没有做错?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5-12 22:08:31编辑过]
40
发表于 2005-5-12 22:09:30 | 只看该作者

如果读过这本书,对我这个人应该很了解,我求一个理,我看不到理,我无法安心。

我个人感觉有些人很有意思,言语律人,宽以待己?

我想,这个算不算是双重标准的对待。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5-13 0:03:37编辑过]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加入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