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不喜欢在这种纠缠不清的事里面掺上一脚. 但是作为参与家园建设较早的成员之一,在家园形象和利益受到损害的时候, 还是必须得站出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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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缠不清楚?你在道理上讲不清楚,就不喜欢?公告列出,我的名字列出,名誉受损就不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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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是余先生和老古董之间的一点文人官司,怎么就把火烧到了家园身上?
(扬子是与胡涂及各版主交换了意见,再三斟酌文字之后,再以"栖息谷"的ID发的处理公告,所以余先生大可不必口口声声地对扬子进行点名攻击!各位看官也不必无端地猜测扬子的用心和举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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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大的三个汉字你视而不见?仅仅是ID?
那好,是我错了,我以为是扬子斑竹的事情,栖息谷的事情,那更好,名正言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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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定性为"剽窃"还是"引用", 余先生的实际作为以及后来打的口水战, 从道德和法律两方面来讲,都很难站住脚,所以干脆放弃与老古董的"恩恩怨怨", 调转头,举起"法律"的枪,直挑家园"侵权"\"名誉受损"的刺,确实是聪明之举啊!在这里,禁不住对余先生丰富的战斗经验和战斗技巧要"仰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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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我理工出身,不喜欢打口水战,我唯一所做的就是维护我的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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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古董的一番分析,已是透彻,余先生的"聪明之举",实际于家园于余先生自己毫无任何益处,你费时费力费钱,所赢来的是什么?难道这就是江湖传说中的"损人不利已白开心"?难道这就是"不能流芳百世,也要遗臭万年"? 既然余先生如此爱惜自己的羽毛,不惜大动干戈,尚请三思而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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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人做任何事情都要负责任,栖息谷管理层做出这样的公告,你就要负责任,我起诉你们,胜负都由我负责任,我已经做好了最坏的打算,我会位我的决定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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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再想给诸位栖息谷的家人, 表一下自己的态度,既然加入这个社区,就应该认同这个社区的文化与价值观,遵循这个社区的秩序和准则, "君子有所为有所不为",我喜欢这个家园的独特,所以,我不希望看到她受到无谓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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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文化不能违反人之常情,更不可无视法律的存在。你没有理,就开始捣浆糊,和稀泥?你看看你的作法有点现代思想的样子吗?顾左右而言他?维护社区?社区管理层的错误决定导致的问题你推卸到我的身上,不得不说,姜还是老的辣,佩服佩服!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5-12 21:14:52编辑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