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自己的意见, 自始自终我的态度是一直保持中立的,所以再谈上一谈, 我认为是该对这整件事情做一个简单总结的时候了, 余先生把书贴在这里,导致古董先生发现了余先生的抄袭嫌疑。如果余先生不把书贴在这里,这些事情几乎就不可能发生,因为书市上一年不知道出多少本书,古董先生买这本书的机率实在是太小,而其他人正巧看到古董先生的文章,而又看到余先生的书,且又是好事者,要考究个清楚,到底是谁抄袭谁,还不说能不能考究到,即使是考究到,还要想办法联系到古董先生,并告知古董先生有这么一个事件,这种可能性有多大,不客气的说,几乎没有可能。退一步说,即使是古董兄买了余先生的书又或者确实出现了刚才所述的好事者,古董先生的处理方式是怎样的,是先到这里发布剽窃事实还是先通过出版社、作者来追究这个事情,我相信古董先生一定是选择后者,那么对于余先生而言,其影响是私下的,并且双方可以交换意见,达成共识,那么对于事件的定性是私下且严谨的。 余先生把书发到这里没有想到也并不愿看到发生这一系列的事情,从这个角度看,余先生抄袭古董先生的文字也许是偷懒也许是想借古董先生精彩的文字为自己润色,其实以前我也说过,古董先生的文章并非是多么独到的见解或学术思想,如果要很多人,也能写出来,我想余先生也能写出来,我本人不谦虚的说,也能写出来,因此我个人觉得余先生的出发点并非是为剽窃而剽窃,并非是到道德方面有多么严重的问题,而且网络上发表的东西不确定性和随意性相当大,网络本身也是不确定性和随意性很大的媒介,所以对于版权、著作权、是否有主、是否可被采用,有时候难以断定。 以上这段并非是为余先生的错误解脱,余先生的错误是首先存在的。只是说,余先生的出发点也许并非是想像的那么拙劣。 那么古董先生后来选择了公开,当然,处在古董先生的角度,这是能够理解的,古董先生对抄袭的事实认定得很清楚,心情自然不会开心,选择公开也是情有可原,当然如果能在公开前先让对方表个态会更好。 但是,杨子先生作为版主,应该是公证人或调查的主持人,之所以觉得杨子先生的处理方式只得商榷,是因为在公开前应该先给对方机会,双方先互动,再定性,再公开结论和处理结果。作为版主,杨子先生取得双方的mail易如反掌,那么先让双方就此事进行充分的沟通,你作裁决。但是杨子先生的做法是在家园里开辟新帖,让双方辩论,让所有人参与,这实际上是把调查取证的过程公之于众,让并未定性的信息及说法广为传播(而且由于并未定性,因此很多描述实际上是不严谨和欠考虑的),这是欠妥的。调查取证的过程一定是事前和私下的,公开的一定是事实、调查后的结论及处理的意见,这个时候余先生该道歉就道歉,该补偿就补偿,没有任何余地,如果余先生仍拒不道歉,那么家园公开谴责及古董先生进一步追究余先生的法律责任,都是顺理成章的。电影里面警察最喜欢说的一句话是什么,除了freeze就是无可奉告了。这个其实也是一句老话: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网络作为信息传播的媒介,比任何媒介的影响范围都大且传播速度都块,没有人能对网络信息传播及其后果进行预计和控制的(当然,除了政府),这种公开的辩论,双方都会僵持,尤其是余先生输不起,也难怪有些气急败坏。一个人有错误,是很正常也是很容易比理解和遗忘的,但一个人人品有缺陷,那就是非常严重的问题了,有的人因为此一辈子不能抬头做人。 我对杨子先生为人的直率、果敢及正直非常钦佩,但确实这件事情的处理考虑不够周全。 从这里开始,事情就偏离了正确的轨道,以至于家园的通告并直接单方面下了结论,及公开了余先生的姓氏,双方的态度也越来越对立,这其实是什么,双方都没有退一步,都没有给对方以台阶。 其实,双方中间只有一层纸,捅破即可。对于余先生而言,官司并非最佳选择,因为有些信息的传递是你无法控制的(除非你是想炒作,但看上去你原意并非炒作,并且这个炒作你得利的可能也很小),那么余先生的建议,我认为家园的管理者也可以考虑,双方静下心来,既然双方都有失误的地方,那么和解是一条可行之路。 建议挑选一位谷中德高望重的家人来作调解人,双方尽量来达成共识,该道歉的正式道歉,该消除一些不尽准确的信息和影响的就消除。 有什么事情是不可解决的吗,没有?一切皆有可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