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安 发表于 2005-11-1 01:01:00

<DIV><P>经历过两次与朋友的创业,都以失败告终,其实并不是公司不赚钱,而是出于利益分配和决策权分散上,强烈建议大家不要考虑合伙创业!做好了,肯定要牺牲自己部分利益来顾全大局,做不好 ,连朋友都做不成了。现在我开了一家新公司,自己的,少了很多烦恼,只要把好招人、用人关,工作能力和效率并不比朋友差的。</P></DIV><P>
</P><P>和朋友以及家人的合作也有它很大的优点,尤其是创业初期,战斗力特别强,容易成功。</P><P>问题出在成功之后不能做大做强。每人都以功臣自居,互不买账,意见不一。难以为继。我们不能因噎废食。</P><P>这里介绍一个“2:1成功判据”:合伙企业成功的必要条件是一股独大,不能平均股权。独大的一股,最好是占51%以上,如果达不到也不能低于第二股东的两倍,称为“2:1”判据。这里的2:1并不一定需要投资比例是2:1,而是实际股权2:1,哪怕是平均投资,也要有一人达到2:1以上。</P><P>这是一个“必要条件”,就是说,不符合它的一般不会成功。请家人发表意见,这个判据是否合理、是否有效?楼上这位与朋友合作失败是不是违反了“2:1判据”?</P>

麻雀 发表于 2005-11-4 17:13:00

<P>创业初期最困难的应是选好项目,合理的配置手头不多的资源。</P>

amilia 发表于 2005-11-17 00:13:00

同上,资金与项目,论不出孰重孰轻,在资金到位的情况下,路该往何处走?

opq83 发表于 2005-12-7 13:14:00

<P>财散人聚 人聚财散</P><P>一个企业创业后,它的生存时间往往不过几年</P><P>要成功,内因才是关键</P><P>冲动是魔鬼~~~!</P><P>集体全局观 大局意识 才是正道~!</P>

weism 发表于 2005-12-8 10:55:00

<P>顶</P><P>有道理,但是,很多人都是任人唯亲哦</P>

haison_hsu 发表于 2005-12-8 17:55:00

<P>我認為創業有很多方式﹐個人﹐合伙﹐挂靠等﹐但主事一人。創業是否成功﹐主事人的個性﹐心胸等來決定。</P><P>任何一個行業﹐都有成功的﹐也都有失敗的。人是主因。項目﹐資金﹐都是助推器而已﹗</P>

allenliu 发表于 2005-12-15 14:20:00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东安</I>在2005-11-1 1:01:00的发言:</B>



<P>和朋友以及家人的合作也有它很大的优点,尤其是创业初期,战斗力特别强,容易成功。</P>
<P>问题出在成功之后不能做大做强。每人都以功臣自居,互不买账,意见不一。难以为继。我们不能因噎废食。</P>
<P>这里介绍一个“2:1成功判据”:合伙企业成功的必要条件是一股独大,不能平均股权。独大的一股,最好是占51%以上,如果达不到也不能低于第二股东的两倍,称为“2:1”判据。这里的2:1并不一定需要投资比例是2:1,而是实际股权2:1,哪怕是平均投资,也要有一人达到2:1以上。</P>
<P>这是一个“必要条件”,就是说,不符合它的一般不会成功。请家人发表意见,这个判据是否合理、是否有效?楼上这位与朋友合作失败是不是违反了“2:1判据”?</P></DIV>
<P>有同感,现正经历中。真是能同患难,不能共富贵!稍有点大的利益,就有四分五裂的趋势,都想做老大,原来那些共同创业的决心和凝聚力一去不复返。也有可能一开始,合作伙伴的选择就有问题。

nanaxu907 发表于 2005-12-20 14:59:00

最难过的业务来源。我们从开始在法律手续上就把股权问题解决了。

糠糠 发表于 2005-12-21 17:29:00

创业就像横渡海峡,刚开始雄心勃勃,游着游着就要考验你的意志和体力了,所以在创业之前的锻炼是必须的,不能光凭勇气!

tout 发表于 2005-12-28 11:35:00

<P>制度建议:股东以不领工资而每人每月一定的车马费纳入总费用预算。比如每月800,这样可以回避一些由于消费习惯不一产生的差异成本,对日常股东摩擦有较好的防治作用。其他由于营销公关必须的费用应该在各股东集体知晓的情况下监督投放。一般以业务主办人提出投放然后股东会议决定上限,负责股东自主按业务所需计划阶段投入。特别注意充分的信任是来自于充分的知情,既然是投资伙伴就需要有共同承担营销失败的心理准备。</P><P>程序建议:股东会议决定总费用和各个营销项目成本额度,确定一人负责,由其制作和实施具体措施和费用投放。在需要改变原定指标计划的情况下先开股东会议让大家充分知情,然后按上述程序重新决策。如否决,将费用投放计划截止,未用部分随即回帐。</P><P>措施建议:业务员敲门到股东落单,应该节约成本。业务主办股东提请投放应该充分尽职尽责,尽量把费用投放额度做到事先预算精准,但股东会议应该给予一定的控制比例。当业务完成时候应该准确计算利润,制定业务收入成本控制完成最好的给以股东奖励,可在分红中多得或者决定股权比例份额。落实股东不作为和徇私舞弊的制约机制,如果发现不诚实的行为应该马上开股东会议决定其去留。</P><P>最后衷告,中国社会没有成熟的股东文化,也就是投资伙伴契约文化,所以需要从基础开始,而诚信知情是唯一的实践标准。希望你们成功!</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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