栖息谷-管理人的网上家园

楼主:栖息谷 - 

对yuweiyuwei(余治国)剽窃事件的处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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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12 14:39:52 | 显示全部楼层

所有的相关帖子我已经打包发送我的朋友了,不是劝不劝的问题,你没做错什么,虽然言辞激烈了些,但我的表达与道歉方式也有问题。

但是栖息谷把这个弄出公告的形式挂在这里,这个是严重侵权。

谢谢古董前辈的劝告,这个事情跟你无关

发表于 2005-5-12 16:06:44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惜、可叹,

我想相比几位当事人,我只能甘当后生;

现在的这个结果是我一直担心并且一直劝慰各位避免的一个结果;

是双赢还是两败俱伤?我不得而知,但按目前态势发展,恐怕双赢的机率不大...如果家园因此而牵连,实是所有家人之憾事。

由于余先生的书是公开出版物,所以这件事就并非可以简单的、随意的处置,

国人之误在于置情、理于法、制之前,为逞一时之快、除心头之恨而乱度;

不可否认,还是有很多国人是耿性、良知的,但一个文明、进步的社会不仅仅需要耿性、良知,否则还是会延续愚昧蛮荒之野;

虽然不认识几位,但可以肯定的是,几位的人品一定都是高风亮节的,

用《孙子兵法.谋攻篇》中的一句话结束:夫用兵之法,全国为上,破国次之;全军为上,破军次之;全旅为上,破旅次之;全卒为上,破卒次之;全伍为上,破伍次之。

望诸位慎重。

发表于 2005-5-12 18:34:27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感谢这里很多朋友对我的理解。特别是在http://www.21manager.com/dispbbs.asp?boardID=4&ID=60527&page=1 发帖子的朋友

扬子朋友和古董朋友一开始就拿着剽窃抄袭这么一顶大帽子往我头上一扣,一副正义凛然、维持公理的道貌岸然之状。

不清楚真相的人肯定会以为我是如何道德沦丧,卑鄙无耻之人,所以我一再强调大家把相关帖子都读完再来评价这个事情。

我个人认为,我唯一的手段就是法律,我不是说威胁谁,或者说狗急跳墙之举,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甚至对我也是一种无成本的广告。

这件事情,就让它到法庭上去评个是非公道。我已经将一系列的帖子打包发送给我的朋友了,泼出去的水已经收不回。

不管输赢我都认了。如果影响到这里很多朋友的交流,我先说声对不起了,这个不能怪我了。

如果因为我的诉讼,而影响了栖息谷的朋友的交流,我在此非常抱歉,先对不起了。
发表于 2005-5-12 19:34:42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上各位,如果你们还把这里当作家园,就不要这样大动干戈,有句话说的好:相煎何急?

做学问的人为什么不能保持一颗平常心呢?有些事情可以放在桌面上说清的事情为什么先闹到法庭上去,即使法庭让你赢,道德分你又能扳回多少?

不如大度一点,随它去吧,至今世界级大师也还在不停遭人诽谤呢,如果你真的没有,何必在乎别人的说辞,如果你有,何必欲盖弥彰?很多书本来就是人编辑出来的,正当的编辑就不称之为剽窃,可能在专业术语上用法不同而已,清者自清,浊者自浊啊.

我建议家园成立一个听证会,让愿意参与的家人来一个评价解决吧.

发表于 2005-5-12 20:15:15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yuwei1978在2005-5-12 18:34:27的发言:

我个人认为,我唯一的手段就是法律,我不是说威胁谁,或者说狗急跳墙之举,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甚至对我也是一种无成本的广告。

这件事情,就让它到法庭上去评个是非公道。我已经将一系列的帖子打包发送给我的朋友了,泼出去的水已经收不回。

不管输赢我都认了。如果影响到这里很多朋友的交流,我先说声对不起了,这个不能怪我了。

如果因为我的诉讼,而影响了栖息谷的朋友的交流,我在此非常抱歉,先对不起了。

我实话告诉你,你已经影响到栖息谷朋友的交流了。你一声对不起有什么用,我真是不明白,难道说那些杀人犯在事后说一声对不起就了结了,法律是公正的,纵那些人在死者的坟上说一千遍一万遍对不起都没用,最后还是被毙了了事。

说句实话,我在栖息谷一直潜水,但我爱这个地方,因为他让我学到很多东西,包括很多朋友。我可能言辞激烈一些,但言论自由。

我搞不懂你是什么大学,我替它感到悲哀?!说句实话,我一开始还是蛮同情你的,也不认为你错了。想想天下一大抄,看谁抄得高,无可否认,人不是通才,借鉴借鉴也是应该的。但无可否认,你有那样的嫌疑。我看当代出版社那帮人谁敢出你的书,估计就是白痴。我实话实说,我也是律师出身的,法律多少懂一点。只要等书一出来,那个叫古董的不告你,我就帮他告。谁叫你那么嚣张,以为天下是你的,栖息谷是你一个人的,想怎么搞就怎么搞,书出来的时候,你也等着接律师函吧!!

这本来是你和那个老古董的私事,都怪那个老古董!发什么劳什子神经,非要跑到论坛上来发贴子,搅个鳮犬不宁才心甘!

你是搞管理的,也是传道授业解惑的,我劝你重新去学一门课-----修身养性。如果说当初还多少有点理解你的心情,现在却是非常之恶心,你一而再,再而三的在这里发贴攻击别人,搞得跟街上的泼妇骂街一样,那你自己呢?都是别人的错,你一点错都没有吗?!管理的第一门课就是主动承认自己错。如果不是就说明你的EQ低下,劝你以后也不要做管理的好!免得在签合同或管理受到打击时会惊慌失措!!

我这人比较直,实在看不惯,顺便说说。如果那个姓余的、姓古的有什么不同看法,尽管扔砖头过来。洒家接着就是!

实在气愤!!!

………………

发表于 2005-5-12 20:29:1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你理解我的心情?你在搞笑了,把我的姓名直接列在栖息谷这么一个有影响的网站上,你当然没有感觉了。

我不是靠写书吃饭的,书出不出对我影响也不大。即使我书正常出版了,他的那段内容跟我的整本书的逻辑根本不同,古董前辈也无法起诉我。

如果有错,请不要怪我,关键是扬子斑竹,古董前辈虽然有些不妥,也是情有可原,毕竟我错在先,这个我是从我发的第一个帖子就承认的(但是我在那个讨论帖中的观点仍然成立)。而扬子版主就不同了,已经牵涉到法律问题了,我手头上一堆事情因为这个无法完成,呵呵。工作啊,金钱啊,这些都无所谓,我这个人不在乎物质的东西,我比较喜欢追求一个是非公道。

关于泼妇骂街,你可以去查阅该事情的相关帖子再来做一个评价。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5-12 20:50:37编辑过]
发表于 2005-5-12 20:38:37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yuwei1978在2005-5-12 20:29:10的发言:

楼上你理解我的心情?你在搞笑了,把我的姓名直接列在栖息谷这么一个有影响的网站上,你当然没有感觉了。

我不是靠写书吃饭的,书出不出对我影响也不大。即使我书正常出版了,他的那段内容跟我的整本书的逻辑根本不同,古董前辈也无法起诉我。

如果有错,请不要怪我,关键是扬子斑竹,古董前辈虽然有些不妥,也是情有可原,毕竟我错在先。而扬子版主就不同了,已经牵涉到法律问题了,我手头上一堆事情因为这个无法完成,呵呵。工作啊,金钱啊,这些都无所谓,我这个人不在乎物质的东西,我比较喜欢追求一个是非公道。

什么叫公道?!

如果你要告扬子,私下去告好了,跑到论坛上来发贴子说是什么动机呢?再怎么言论自由,都有个限度!!栖息谷不是公证处,也不是一个随便撒野的地方!

你自己考虑一下后果吧。年轻冲动可以原谅,但太过了必会引起群起而诛之!

发表于 2005-5-12 20:43:01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我无法知道扬子的真实身份,无法起诉,只有起诉栖息谷;

第二,栖息谷影响这么大的一个网站,所帖的公告是要负法律责任;

第三,扬子不仅仅帖个公告,不以自己的行为触犯法律,或者不太妥当而自责,反而自以为是还帖出一个新帖子置顶,继续对我进行个人攻击。

什么叫做公道?你读完所有的相关帖子再来回答这个问题。

你自己考虑一下后果吧。年轻冲动可以原谅,但太过了必会引起群起而诛之!

~~~~~~~~~~~

我想请问,如果我是斑竹,因为扬子的这种不妥当的作法发一个帖子攻击他然后置顶,你怎么看。

还有一点,我认为关心这件事情的朋友在看完所有的相关帖子之后再来评价,不要妄下结论,我这句话不是针对苏宁,而是不清楚的人。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5-12 20:49:53编辑过]
发表于 2005-5-12 20:44:55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上各位,如果你们还把这里当作家园,就不要这样大动干戈,有句话说的好:相煎何急?

做学问的人为什么不能保持一颗平常心呢?有些事情可以放在桌面上说清的事情为什么先闹到法庭上去,即使法庭让你赢,道德分你又能扳回多少?

不如大度一点,随它去吧,至今世界级大师也还在不停遭人诽谤呢,如果你真的没有,何必在乎别人的说辞,如果你有,何必欲盖弥彰?很多书本来就是人编辑出来的,正当的编辑就不称之为剽窃,可能在专业术语上用法不同而已,清者自清,浊者自浊啊.

~~~~~~~~~~~~~

我一直都说把所有的相关的帖子都读完再来评价,很多人都是先入为主,直接了当的下结论。

发表于 2005-5-12 21:01:39 | 显示全部楼层

很不喜欢在这种纠缠不清的事里面掺上一脚. 但是作为参与家园建设较早的成员之一,在家园形象和利益受到损害的时候, 还是必须得站出来啊!

本是余先生和老古董之间的一点文人官司,怎么就把火烧到了家园身上?

(扬子是与胡涂及各版主交换了意见,再三斟酌文字之后,再以"栖息谷"的ID发的处理公告,所以余先生大可不必口口声声地对扬子进行点名攻击!各位看官也不必无端地猜测扬子的用心和举动!)

不管是定性为"剽窃"还是"引用", 余先生的实际作为以及后来打的口水战, 从道德和法律两方面来讲,都很难站住脚,所以干脆放弃与老古董的"恩恩怨怨", 调转头,举起"法律"的枪,直挑家园"侵权"\"名誉受损"的刺,确实是聪明之举啊!在这里,禁不住对余先生丰富的战斗经验和战斗技巧要"仰视"了!

老古董的一番分析,已是透彻,余先生的"聪明之举",实际于家园于余先生自己毫无任何益处,你费时费力费钱,所赢来的是什么?难道这就是江湖传说中的"损人不利已白开心"?难道这就是"不能流芳百世,也要遗臭万年"? 既然余先生如此爱惜自己的羽毛,不惜大动干戈,尚请三思而行啊!

最后,再想给诸位栖息谷的家人, 表一下自己的态度,既然加入这个社区,就应该认同这个社区的文化与价值观,遵循这个社区的秩序和准则, "君子有所为有所不为",我喜欢这个家园的独特,所以,我不希望看到她受到无谓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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