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通过对前期物业管理的控制,确保房屋保持正常的使用功能,为住户提供良好的居住环境,满足住户的需要。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开发工程项目的前期物业管理工作。 3.职责 3.1策划与营销中心负责组织开展前期物业管理工作。 3.2工程部负责联系施工单位进行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工作。 4.控制程序 4.1 策划与营销中心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掌握工程的基本情况和质量状况,根据物业的规模、设施、环境等具体情况,组织物业管理机构。 4.2 接管验收 4.2.1 由策划与营销中心根据物业管理移交的安排,组织前期物业管理机构、项目部和有关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物业的接管验收。 4.2.2 物业接管验收各方共同清点房屋、装修、设备和定、附着物,核实其质量状况和使用功能及有关的文件资料,对检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由项目部组织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整改。物业管理机构负责对检查整改情况在“物业管理接管验收记录表”中进行记录。 4.2.3 接管验收合格后,由参加验收各方在“物业管理接管验收记录表”中签署验收合格意见,办理工程项目的有关文件资料的移交工作,移交文件资料主要包括: a)工程项目的整套技术资料; b)工程质量保修书和工程使用说明书。 4.3 由物业管理机构负责组织物业管理队伍,制定有关的管理制度: 4.3.1 根据物业的规模、等级合理确定组织机构和岗位设置,满足前期物业管理的要求。 4.3.2 组建清洁、保安、绿化、维修等管理队伍,对招聘人员签定用工合同,作好岗前技能培训。 4.3.3 制定各项管理标准、岗位工作标准及其它的有关规章制度,并作好培训工作。 4.4 联络、沟通社会有关部门,包括:街道、公安、交通、环卫、卫生、市政、园林、教育、公用事业和文化娱乐等部门,建立代办服务项目的管理网络。 4.5 办理前期物业管理的入伙手续 4.5.1 及时向住户发送有关的入住函件,包括:“入伙通知书”、“入伙手续书”和“收费通知书”。 4.5.2 做好住户入住的服务工作: a) 向住户介绍物业区域的情况,接收住户的咨询; b) 住户签定“管理公约”; c) 组织住户验收房屋,验收合格后进行房屋的移交; d) 根据房屋的设计结构情况以及国家和地方有关装修的法律法规要求,制订“装修管理规定”,做好对住户装修的有关服务工作。 4.6 由策划与营销中心组织物业管理机构开展物业管理的日常工作: 4.6.1 保洁绿化工作,执行Q/TZH-WI-038《环境卫生与绿化管理办法》。 4.6.2 治安保卫工作执行Q/TZH-WI-037《前期物业安全管理办法》。 4.6.3 工程质量保修执行Q/TZH-WI-029《工程质量保修管理制度》。 4.6.4 物业管理机构根据“管理公约”规定的收费标准和方法,收缴物业管理费。 4.7依据Q/TZH-WI-041《顾客满意度调查及投诉处理规定》,做好顾客意见投诉的处理工作。 5.质量记录 5.1 QR23-01 物业管理接管验收登记表 5.2 QR23-02 入伙通知书 5.3 QR23-03 入伙手续书 6.支持性文件 6.1 Q/TZH-WI-037《前期物业安全管理办法》。 6.2 Q/TZH-WI-038《环境卫生与绿化管理办法》 6.3 Q/TZH-WI-029《工程质量保修管理制度》 6.4 Q/TZH-WI-041《顾客满意度调查及投诉处理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