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土地价格
1.基准地价:是城镇土地分区域、分用途测算出的平均价格(含出让金),是政府的宏观调控价格,也是土地评估及有关部门制定各种土地税费的政策依据,不是具体收费依据。 2.公示地价: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所有者权益中国家应收部分(土地出让金)价格和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收益价格。 3.土地还原率:是用以将土地纯收益还原为土地价格的利率(或比率)。重庆基准地价和公示地价的土地还原率r=0.0873。 4.土地级别:是根据城镇土地自然和经济属性而划分出的土地等级序列。 5.土地有偿使用费:是指土地使用者有偿使用国有土地应向国家缴纳的费用。其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租赁金、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的股权权益等。 6.土地出让金:是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时,国家凭借土地使用权向土地使用者收取的费用。其不包括征地或拆迁、土地整治开发费用。 7.土地收益:是指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经批准不办理出让手续,转让者需向国家缴纳的费用。划拨土地使用权每转让一次征收一次土地收益。 8.土地出让综合价金:包括土地取得费(征地费或拆迁安置费)、土地整治开发费和土地出让金。 9.基准地价的应用; 渝国土房管发[2000]315号文规定的基准地价的内涵为50年期城镇熟地[成熟度:三通一平(通水、通电、通路、平整场地)],容积率为1的平均价格。运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进行具体宗地地价评估时,应根据宗地实际情况进行宗地成熟度、容积率、区域和个别因素、土地使用权类型及年限修正。综合用途的宗地价格评估时,应按各用途基准地价分摊土地面积加权后修正。运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评估地价的公式为: 评估地价=基准地价×[1+(成熟度修正系数)+(区域和个别因素修正系数)+(土地使用权类型修正系数)] ×容积率修正系数×年限修正系数×期日修正系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