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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金徒 - 

[管理综合] [原创]百字用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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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5 14:44:07 | 显示全部楼层

文章写得不错,很多观点和我的看法相似。道理本没有固定的标准,用人之法尤盛,绝没有一条或几条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法则来供我们学习掌握。然运用之妙,存乎一心。管理者当从他人的经验以及自己的经验中总结出适合于自己应用的标准,这些标准可能不是最好的,但一定是对自己最有效的。

 

 楼主| 发表于 2010-1-5 14:46:0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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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zhenggi在2010-1-5 10:22:23的发言:
能用百字文言表述,实属不易,不顶不行啊,用人概念颇大,即便千字也会难免遗漏和偏颇,且每个人看的层面和角度也不尽相同,因此理解也都不同,每个人都拿出自己的想法,大家也就能看得更多的视角了,这也就是学习吧,以我之见,我本人经营一家小公司,初始就以人为本,并一直奉行,但说实话,很艰难,原因很多,不一一累述,从大环境来说,不得不说我们国家给中小企业的生存环境是比较恶劣的,生存是个现实的问题,老板也有很多苦衷,很多时候是迫不得已,因此只能说老板和员工尽可能相互理解,所谓的科学管理,我想适合企业现阶段的管理就是科学管理,因为如果企业都不存在了,也就没有什么管理了。

       谢谢顶帖。

      知易行难,说易行难,很敬佩你一直奉行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和作为。金徒是做银行工作的,平日里很喜欢干些和中小企业有关的工作,中小企业生存发展中的酸甜苦辣,我看得很清楚,深知其中的不易,而老板与员工共济时艰的事例,犹令我感动,乃至感奋。

      只有真人性化的管理,才能引发真人性化的被管理,亦只有真人性化的被管理,才能进一步促进真人性化的管理。管理,不仅仅是管理者的事。

      再次感谢你富于真实感受的回帖,它激发了我对管理的全面认识。

 楼主| 发表于 2010-1-5 14:50:4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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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mastersky在2010-1-5 14:44:07的发言:

道理本没有固定的标准,用人之法尤盛,绝没有一条或几条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法则来供我们学习掌握。然运用之妙,存乎一心。 

      谢谢你的回帖。

      道理在应用层面,当灵活机动,适应现实。然而就道理本身,应当是有个标准的,即一个“善”字,譬如法律,即有“良法”和“恶法”之分。

      你以为呢?

发表于 2010-1-5 21:53:08 | 显示全部楼层
写得蛮好的,现在能用古文写文章的人不多了,我也就仅限于看懂而已,很佩服你。观点不错,但现在能真正做到的人也不多。。。
发表于 2010-1-6 11:52:07 | 显示全部楼层

市场经济本来就是以利己的原理来调整市场供求和促进经济发展的,这本来就是客观存在,企业用人必然要考虑从人性的基本需求出发,人的自我管理、自觉自愿一旦变成一种文化,这个力量绝对不可小觑

发表于 2010-1-6 15:57:21 | 显示全部楼层
 因为作文的字数严重超出规定
发表于 2010-1-6 16:02:18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金徒在2010-1-5 14:50:47的发言:

      谢谢你的回帖。

      道理在应用层面,当灵活机动,适应现实。然而就道理本身,应当是有个标准的,即一个“善”字,譬如法律,即有“良法”和“恶法”之分。

      你以为呢?

        我们总想找一个统一的理论来解释所有的现象,当初“哲学”就是有这种企图,事实上比较难,尤其是涉及到人的时候。即使是物理学也不存在一套统一的理论,牛顿定律、相对论、量子理论......它们各有其适用范围,在其自身领域不能算错。要完全正确的描述这个世界可能要跳出这个世界之外,目前来说是不可能的,连想象都想象不出这种情景。

 

        “善”是一个很好的标准,老子说,居善地、心善渊、言善信、政善治、事善能、动善时,夫唯不争,故无尤。孙子说,故百战百胜,非善之善者,不战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然何为善?“道”、“佛”、“基督”、“民生”、“权力”、“财富”......?要想找一个世人都认可的标准何其之难,即使标准对于自己,在一生中,不同的时段、不同的环境都可能会有不同的看法。有几人是真正基于认知的基础上而对自己的信仰终生矢志不渝?

 

        说远了些,但确是我思考问题的一种习惯,我也有从最高层面上来分析和判断问题的陋习。再回到用人这个问题上来,以礼待人、高薪聘请、股权激励、同甘共苦、开创基业......很理想、很完美,我自己都情不自禁地想做其中的甲方或者乙方。这样的企业毕竟少之又少。回到现实中,我们会发现很多时候我们是没得选择的,所以我比较重视人才的储备和培养,不敢谈太多的用人之道。看到金兄这篇文章从人心和利害关系的角度来谈用人,指出人性之私利,能做到利人利己,则人心归焉。一个“利”字当也可以作为标准了。

发表于 2010-1-6 16:30:58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kumuwuxin在2009-12-30 20:56:48的发言:

分享精神可嘉。

但总体有些泛泛而谈的感觉,大概是文体结构压缩的缘故。

现实中还是人心隔肚皮的,人的根本就是利己主义,这没什么对与错,生存本能而已。只要不是把这种“本能”过于放大,都是可以理解的。

老板也只是个凡人,自然以自己的利益为重,至于他对谁好,也只能建立在他对谁的了解程度及谁能给他带来利益的基础上,没理由逮个人就“以礼遇之,以禄奉之,以事托之,以情系之”云云。

怀才不遇的话多是自己说给自己听的,真有本事就该做出能够体现自己价值的事情来。

归于一句话,利人利己的事多做,利人不利己的事少做,损人利己的事不做,损人不利己的事万不能做。

不错,利人利己的事多做,利人不利己的事少做,损人利己的事不做,损人不利己的事万不能做。

 楼主| 发表于 2010-1-6 20:59:5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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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wangjing在2010-1-6 16:30:58的发言:

不错,利人利己的事多做,利人不利己的事少做,损人利己的事不做,损人不利己的事万不能做。

       

      这话看似对,其实有问题,咱们探讨一下

      何谓“利己”?又何谓“利人”呢?你的“利人”,于“被利者”而言,他是否视之为“利”呢?

      “利”这个问题的理解,一千个人,或许就有一千个答案,管理者切勿把自己的“利”与“害”作简单的推而广之,以避免好心办坏事。

 楼主| 发表于 2010-1-6 21:04:55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mastersky在2010-1-6 16:02:18的发言:

               能做到利人利己,则人心归焉。一个“利”字当也可以作为标准了。

              利人利己,谓之“善利”,呵呵。

            只是“利人”之“利”,还当取“被利者”所认同的“利”也,理由如上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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