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大家的回答都比较成熟。有几点是大家普遍认同的: 1、已经给了offer,不论从法律还是从企业形象可虑,这个人都是要先录用的; 2、出现问题,就事论事是下策,建立机制(预防此类问题再次发生)才是上策; 不过,看了这么多意见,还是觉得第一个印象最深刻,可能是回答很实在,没有什么高调子。 确实,在企业,肯承认自己有过错的主管太少,把选人真正当一回事的主管太少;再说,选人只是HR体系中的一个环节,其它环节你做得如何呢,就算你真的选对了人,没有其它部分的配合,招聘经理也会做得没什么精神,最后,还是得给大家一个台阶下。 中国的传统人际关系学对中国式HR真的有很大影响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