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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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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物者
既然错误已经发生了,当务之急应该是想办法解决问题,预防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然后再追究责任。我觉得经理应该承担70%的责任,而那个员工30%的责任。对于错误录用的员工,不妨给他一次机会,在工作实践中观察判定。
也许这就是天意,首先要在私下里指正下属的错误,并且给那个留下的人一个机会,可能会有一些惊喜出现!
1.主动向老板承担这是我的责任
2.收回offer 并做好解释和道歉
3.教育下属
当务之急应该是抓紧时间解决问题,追究责任可以在事后!主管应权衡公司和个人利益,果断及时的做出决定 ,这是对公司和他人的负责!个人认为fire掉,相对应的赔偿有主管负全责,也可以要下属负点责,更重要的以此来教育好下属!
不惑者
怎么说呢?人都是会犯错误的,但是下属错把名字放在录名单,二经理在签字确认的时候没有检查,也是失误,两者都是有责任的。再说录用吧,在招聘的时候很多公司难以选拔人才,你没有录用的并不是不优秀的,而是你觉得不适合的,在试用期内便可以知道是否合适,说不定一个错误可以让公司找一个适合的人才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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