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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叶东 - 

案例探讨:该不该开除阿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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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7 11:31:51 | 只看该作者
公司不给奖励,这是明显的不以人为本的做法。这样的公司,唉。。很多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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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7 17:28:26 | 只看该作者

   我们公司有一次内训也讨论了这一案例。我们以辩论会的形式展开了激烈的讨论。最终仲裁组成员(5人)以一票之优势判“留下阿强”获胜。

    现实的结果是这家公司让阿强留下来了,并在公司内部进行了一场大规模的演讲,由此引发公司的大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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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8 13:42:08 | 只看该作者

这个问题本质上反映了企业在人事制度上的缺陷和茫然。缺乏一个明确的考核奖惩制度。开除不开除,首先看公司制度上是否符合开除的标准,如果够得上标准,则坚决开除。当然,按照中国式管理,可在开除后私下补偿以慰员工。

我觉得对阿强,更多的是该奖不奖时候的心理不平衡所致。为了一点小奖,将一个很有责任心的员工置于如此尴尬的余地,似乎更应该开除的是直接领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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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9 13:42:35 | 只看该作者

我个人的观点认为:

首先“开除”一词已经不是很妥当了。正确的说法是因为阿强违反了某公司的相关制度的规定是否根据劳动法25条等规定给予解除劳动关系。用解除劳动关系的说法是比较妥当的。

接下来就要讨论公司规章制度和人情事理博弈的结果了。那么就有了两个结果。阿强走或留的问题了。

如果阿强留下来,那么势必是对规章制度的挑战。那么作为资方会担心将来的很多“阿强”会出来

如果阿强走人,那么势必会给其他员工造成企业没有任何人情味的不利影响。

这个案子有个特殊的前提就是阿强在之前为公司挽回了经济损失,另外,他拿走的是报废的台灯。作为国家在处理盗窃案件时也是根据盗窃的数额来,称为结果犯。那么对于阿强的行为并为给公司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因此,我认为阿强留下来对于企业文化和公司只有利处。

作为管理者应该利用阿强的例子来更好的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在情和法之间作好相应的调整,当然阿强的偷盗行为也应该给予一定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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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30 00:27:00 | 只看该作者

应当开除。

制度一经确立,便具有权威性。只有严格的贯彻制度,才能保证制度的严肃性、权威性。如果不罚,践踏了制度的权威,为日后公司管理造成隐患。

企业管理,制度管理大于人情管理。但是人情的一面又不可偏废,应当考虑到阿强当初的贡献,给予一定的照顾。

关于服众的问题,应当第一时间将处理意见公布出来,有方向的引导员工认可企业的文化,树立企业的价值观,做到强惩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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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30 10:33:05 | 只看该作者

开除

之前的功,给予对应的赏

之后的过,给予对应的罚

记得一个法律专业的朋友说过,有时候,一件事,要考虑长远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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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 10:23:07 | 只看该作者
还是比较赞同该公司具体采取的方法。
从以人为本的角度来看,尊重了阿强,又教育了阿强。
从公司角度来看,这事必须引起高层足够的重视,采取大规模演讲会的形式,强调了纪律的重要性。
并且以后出现这种情况必须严肃处理。
68
发表于 2009-2-2 15:15:31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独行的人在2009-1-10 9:59:46的发言:

要我的话 我不会开除啊强。

现在要找一个冒着暴雨抢救公司物资的员工有多么难大家都应该知道吧!

但是也必须要因为阿强的错误让他受到惩罚,最简单的 比如 罚款 陪台灯价值的五倍的钱

深奥点的 比如让阿强在员工大会上做检讨,全体员工投票,超过半数留下阿强。投票就是一个形式。既然员工都想要留下阿强肯定有一般以上投啊强留下。这样做起到了留下阿强的目的。也对其他员工有个交代。

同意此种做法.

69
发表于 2009-2-4 14:22:24 | 只看该作者

让职工决定是否要开除,管理者的责任是完善制度,建立员工对制度的认同和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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