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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叶东 - 

案例探讨:该不该开除阿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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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5 14:43:06 | 只看该作者
为什么要把英雄与小偷连捆在一起呢,让人枉费心思?就事论事不能合二为一。
42
发表于 2009-1-16 10:26:54 | 只看该作者
既然有制度,就应该遵守,当然肯定要多给一些补偿,而且在以后,该奖励的就及时给奖励,可以恢复士气的
43
发表于 2009-1-16 10:56:49 | 只看该作者

把皮球踢给员工

双方都给个台阶!同时也有教育意义

44
发表于 2009-1-16 13:26:25 | 只看该作者
QUOTE:
以下是引用wangzw在2009-1-12 14:38:54的发言:

我个人觉的,单一的套用制度来说阿强应该被开除是不能说服人心的。

既然有制度,制度应该是奖罚分明的,为什么没有奖,只有罚?

在这个前提下,该公司的制度已经没有说服力,已经不得人心,所以要想处理好这件事情,可以在这么操作:

1、奖,抢救公司财物,应该按制度来办理,该奖励多少奖励多少;

2、罚,不应该一棍子打死。该员工能抢救20万的东西,怎么可能去偷几块钱的东西?首先应该是公司制度宣传不到位,造成员工认为这只是“拿”,废物利用。可以采取警告、处分等的手段,这样才能服众。

问题的出现,刚好是企业补漏的时候,惩罚的目的不是为了让员工害怕,而是让员工自律。

个人较认同.

45
发表于 2009-1-19 08:27:58 | 只看该作者
我认为,如果不开除,以后出现类似的偷盗行为更加难以控制。好的制度,必须是奖罚分明的。
46
发表于 2009-1-19 10:38:56 | 只看该作者

同意3楼的观点

公司的制度还是有点不对

激励机制不完善,当初为什么就没及时的啊强奖励呢?

虽然是口头的,但书面的更让人觉得会有归属感!

错误是每个人都会范的,团队的力量也是很强大的,所以善后的事情很赞同3楼的观点

47
发表于 2009-1-19 11:20:31 | 只看该作者

公司既然发布了这样的规章制度,就要一视同仁,开除。

但为顾及此前此员工的贡献,公司可以给予特殊的经济补偿费、生活安置费,如果有可能的话给予一些其他的帮助,比如目前劳动力市场就业压力很大,可以考虑在帮助安置一工作等,相信方法总比问题多。

48
发表于 2009-1-19 15:08:39 | 只看该作者

冒雨抢救公司财物的时候,他一定没有想太多关于公司是否会给我奖励,给我多少奖励的问题。因为这时候他的心里考虑的都是如何让公司更好。这时候的人是公司的人

之后公司并没有给予太多的奖励,仅仅口头表扬,似乎有些欠妥。。。人心有点凉

而现在他把公司的小物品拿走了,如果涉及到动机的话不外乎两种,

一种是比较公司来说有更大的更急的用处,这种似乎有情可原,必要的话似乎公司还可提供更大的协助

二是报复,今天拿了一个破台灯,可能明天就拿好台灯了。如果这种的话,最好还是别开除。相反更应该引起管理者的重视,面谈,交流,沟通。。。。。。

为什么呢?公司是人构成的,人的相互之间是互相影响的,如果一个阿强报复还好,两个呢,三个呢。。。。

怕就是公司这个系统(system)出现问题了,呵呵,难道管理者们也在拿着台灯?????

49
发表于 2009-1-19 15:15:12 | 只看该作者

一个肯在大雨中抢救公司财产的员工一定是一名好员工,公司必须给予奖励,所以应该先把奖励补上,企业的管理者应该为这件事情检讨。

偷东西违反了公司制度,必须要开除!公司的制度高于一切。

但是,损失一名好员工是公司的损失,偷东西也许有难言之隐,应该要好好的与他进行一次谈话,了解他的真实想法,如果可能还是要把他再召回来的。同时,企业的管理者们也应该对这件事情反思,企业的哪些方面做得还不够好才会出现这种现象,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这种现象是不是还普遍存在。

50
发表于 2009-1-19 16:05:02 | 只看该作者

这公司本身就有问题

挽回20多万的损失

就只口头表扬啊?

另外拿破旧台灯,违反公司的制度

应该罚的

既然有了贡献都没奖

那么这次也不要罚了

相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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