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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zhulongxue - 

我的传销经历-----让更多的人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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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4 11:20:29 | 只看该作者
传销的洗脑是很厉害的。
42
发表于 2007-5-14 12:43:11 | 只看该作者

我也被妹妹拉进去过,

当时工作已辞,一时之间也难于回头,再去重新找工作,

于是留下来一个月有余,学会了很多东东,

最终我没交钱加入,他们也没办法,于是我自行离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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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4 13:42:07 | 只看该作者

补充一下直销和传销的定义,因为发现不少朋友对此尚无明确了解:

《直销管理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最终消费者(以下简称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

本条例所称直销企业,是指依照本条例规定经批准采取直销方式销售产品的企业。

本条例所称直销员,是指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将产品直接推销给消费者的人员。

(请注意红色的“直接”和“最终”4字,就是说在直销员和最张消费者之间是没有第三人的,该条例所规定的直销,是指以往大家提“单层次直销”,而不包括所谓的“多层次直销”,“多层次直销”目前属禁止的,属传销活动,是违法的。)

直销企业至少应当按月支付直销员报酬。直销企业支付给直销员的报酬只能按照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的收入计算,报酬总额(包括佣金、奖金、各种形式的奖励以及其他经济利益等)不得超过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的30%。

(请注意红色的“直接”2字,违反此规定,即为“团队计酬”,也即违背了单层次直销的规定,属传销行为。)

《禁止传销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简称传人头)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简称骗取入门费)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简称团队计酬)

有对传销还是直销有迷惑的朋友不妨发上来一起研究一下,本人是从事这方面执法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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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4 13:45:51 | 只看该作者
现在传销活动要求交纳的数额基本就是2800和3900两种,遇上这两个数的,基本可以推测是传销了;从传销的计酬方式来看,目前还是以“五级三阶制”为主,凭此即可定为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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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4 14:14:30 | 只看该作者

呵呵,恰好我在这个公司做过,不过是集团公司,其他管理工作。

其实国外是他们的主要市场,国内关系硬的很,很少见被查处过吧,国外有直销法,其实也和传销差不多

国内原来国家没立法,直销和传销搞混了,弄到最后传销只传人头不传产品了,上下线之间未有增值产生,加上亲情、友情的被利用,造成很大的社会混乱

国外美国直销管理规范比较严,而非洲及俄罗斯等国家才是他们的大市场

怎么说呢,传销当然是一种卑劣的销售手段,但规范的直销还是有他的价值的,兄弟多关注些国外的直销案例就清楚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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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4 14:47:53 | 只看该作者

我一个最好的朋友也被骗去做过传销,她可没有楼主这么幸运,她们那边都是采取类似软禁的方式,她能逃回来真是不容易。。。可以说是生死悬于一线。连证件手机什么的都被扣了。她给我讲的时候,我仿佛亲身经历了一番,受刺激了简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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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4 19:20:42 | 只看该作者
QUOTE:
以下是引用zhulongxue在2007-5-14 10:37:49的发言:

       希望你从事的是真正的直销,现在太多传销组织都自我标榜为直销了,当然,我在这没有针对你的意思.因为那些搞传销的真的害了不少人,也害了自己.很多人做到了A级别{大老总}也没有赚到钱.他们身上穿的报喜鸟,脚踏的鳄鱼皮鞋都是自己掏腰包买的.这些都是为了在他们的下线和刚去考察行业的人制造假象而已

我是已颁发直销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员工,和大部分人一样服务于企业。我不做业务,也不忽悠大家做业务,只想在这方面能给更多的家人提供参考信息,避免信息不对称判断失误。

48
发表于 2007-5-14 20:54:47 | 只看该作者
回头就好,像楼主还是幸运的,那些被洗脑的就惨了。
49
发表于 2007-5-14 21:42:13 | 只看该作者

呵呵

天津天狮,曾经也不小心被拉过去了,不过,对传销早有认识,始终保持头脑清醒。不过,我是在河北...

传销害人,搞得好多家庭都破了...

50
发表于 2007-5-14 21:42:22 | 只看该作者
真害怕!!!!!!!!!!!!!!!!!!!!!!!![em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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