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公司在中国掀起知识产权圈地战。近年来,跨国公司在中国国内掀起了广泛的知识产权圈地战。继2004年5月国家工商总局发布《在华跨国公司限制竞争行为表现及对策》之后,2005年11月科技部发布《在华跨国公司知识产权滥用情况及其对策研究报告》,指出包括柯达、利乐、微软、思科、通用电器、飞利浦等在内的跨国公司不同程度地存在“拒绝许可”(拒绝授予其竞争对手合理的使用许可)、“搭售行为”(将两种或两种以上产品捆绑成一种产品进行销售)、“价格歧视”(对不同的客户实行与成本无关的价格上的差别待遇)、“掠夺性定价”(为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而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以及“过高定价”(利用市场支配地位实行垄断高价)等滥用知识产权的现象。
由于中国企业先天不足,常常会落入精于算计的跨国公司布好的“专利陷阱”。一些跨国公司提前3-5年就布置好了“专利陷阱”,并耐心收集中资企业的侵权证据,微软公司在华专门组织一个“技术侦察队”,专门搜集中资企业与机构的侵权与销售盗版行为。在中资企业侵权之初(很多中资企业一开始也未觉察自己在侵权),跨国公司睁一眼,闭一眼。等侵权企业具有了相当规模,有了足够的经济实力,有油水可榨时,便进行知识产权诉讼,索取高额的专利使用费。
一些跨国巨头的专利战略布局,不仅在于获取垄断利润,而且旨在夺取行业技术创新主导权,加强对整个产业链的控制力。这迫使相关中资企业退出相关生产领域,或沦为外资的贴牌生产企业。近年来,从打火机到节能灯、从电池到手机、从空调到汽车、从彩电到电脑、从DVD到MP3等等,众多中国企业纷纷遭遇跨国企业设置专利壁垒或“专利陷阱”,由此给中资企业造成的损失每年都超过百亿美元。
随着中资企业“走出去”步伐加快,跨国公司知识产权圈地战也延烧到国际。一些发达国家在不断指责中国侵犯他们知识产权的同时,往往却无视他们的企业对中国知识产权的侵犯,连一些知名企业都在做“商标耗子”。有媒体载文称,15%中国内地驰名商标遭境外抢注。
近年来,随着越来越多的“中国制造”打入国际市场或到海外参展,相关竞争对手也频频基于知识产权的理由对中国参展商和中国产品采取措施,以维护其作为“地头蛇”的利益,由此造成中国企业遭遇查抄或侵权诉讼的案例屡见不鲜。例如:中资企业华旗公司和纽曼公司的产品因涉嫌侵犯意大利Sisvel公司有关MP3方面的专利,其在德国汉诺威消费电子、信息及通信博览会的展台遭到德国海关查抄。而意大利Sisvel是一家专利收费公司,专门为一些拥有专利技术的企业进行专利管理,客户包括像飞利浦等一批大型公司,在业内影响很大。诸多中资企业不断受到类似Sisvel公司这样的“专利蟑螂”的骚扰。
对“中国制造”的追杀显然得到东道国政府的支持。中国的打火机因实用、美观、廉价而行销世界,占全球金属打火机市场总量的70%,其中1/3出口欧盟。2001年9月,欧盟对温州打火机发起反倾销后又祭出“专利技术壁垒”,要求所有售价在2欧元以下的打火机必须安装儿童锁,而儿童锁就是欧洲的专利,如此中国打火机要再进入欧洲市场,就被活生生剥下一层皮来。有报道显示,发达国家政府甚至不惜动用情报部门与相关企业或企业协会、商会联手,加强对中资企业侵权的打击。在金融危机冲击、世界经济衰退阴影笼罩下,发达国家正不断以保护知识产权为名,强化技术贸易壁垒,实施贸易保护。
中资企业绝地反击需综合应对战略。越来越多的中资企业陷入狭路甚至是被逼进死胡同,因此进行绝地反击,目的其实很简单,就是要规则制定人遵守他们自己制定的规则,不再滥用知识产权。2007年7月,经过3年的马拉松式的知识产权诉讼,温州企业家陈伍胜拿到了美国新墨西哥州联邦地方分区法院做出的胜诉判决书,美国电器巨头莱伏顿公司欲通过专利诉讼将陈伍胜赶出美国市场的“阴谋”因此破产。
国人曾经为这一极具有象征意义的案例扬眉吐气,国家知识产局的官员也喜上眉梢,甚至以“民族英雄般”礼遇很快安排陈伍胜到北京向中国的企业家与相关官员介绍经验。但是,熟悉内情的人士很无奈地指出,在可预见的将来,中国在知识产权上的被动难以扭转。即便陈伍胜为中资企业赢了面子,但是依旧输了里子。为打赢这场官司,这位坚忍不拔的企业家聘请了一个强大的律师团,费用惊人,据传首席律师费用是每小时560美元,每月费用约10万美元。西方发起对中国的知识产权大战,中国“认了”,丧失市场,或赔付巨额费用;中国据理力争,则要付出巨额官司费用,如此活跃了相关国家的法律服务市场,因此西方国家及其企业发动知识产权战是稳赚不赔的。
中国也有针对知识产权滥用的相关法律武器,如《反垄断法》。《反垄断法》规定“经营者利用知识产权采取限制竞争的滥用行为适用本法”,法条出台之时国人欢欣鼓舞,视之为“化解知识产权国际压力的中国”。然而,自“利器”诞生以来,一直波澜不惊,影响微乎其微,国内众多企业仍将面临着一个接一个的专利陷阱和专利侵权诉讼。
知识产权大战直接涉及企业的生死存亡,因此要调动各方面因素参与。就西方来看,他们本身就处于强势,掌握游戏规则,而且善于使用资本、司法、媒体、机构等各方面乃至国家力量。而中国有关部门要么似乎缺乏清晰认识,缺乏综合应对策略,要么由于一直视外资为“天使”,是促进地方GDP增长的菩萨,存在敬畏心理,在涉及具体纷争时,往往投鼠忌器,因此《反垄断法》便自然成了“银样蜡枪头”,中看不中用。如此,也就导致中国在知识产权问题上陷入了“中资企业与西方国家对抗”的尴尬境地,这种尴尬境地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中美两国知识产权出现纷争开始,至今没有实质性改变。
在目前的国际知识产权维护体系下,只要中国不改变“生产大国,品牌小国”、“制造大国,创造小国”、“名义专利大国,核心发明小国”的窘境,不改变对外资的崇拜,拿不出综合应对战略,中国在国际知识产权大战中被动挨打的处境就难以改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