栖息谷-管理人的网上家园

楼主:编辑一 - 

[读书评论] [连载]《中国困局》

[复制链接] 66
回复
14361
查看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11
发表于 2010-9-3 15:53:01 | 只看该作者

赞同楼主的观点!虽然楼主看的清楚,忧国忧民,但是中国目前的现状对部分阶层来说是好事。在既得利益集团面前,维持现状是最好的。

12
发表于 2010-9-4 21:49:39 | 只看该作者
写得很深刻,值得一读!
13
发表于 2010-9-4 22:42:44 | 只看该作者

哈哈说出了很深层次的东西.但这种东西不可能广为流传的.和谐呀

14
 楼主| 发表于 2010-9-6 10:07:08 | 只看该作者
 

国企改制,理论偏差,政策误导

国企改制,言之凿凿,自由主义者的理论分析不外乎“委托——代理”、“搭便车”和“预算软约束”等三大问题,其实这三大问题在大型私有企业中同样存在,毫不逊色于国有企业。大型私有企业股东越分散,企业越易落入经理人手中,职业经理违背股东利益获取小集团利益(高薪、巨额花红、关联交易等等)比比皆是。由于“太大而不能倒”的缘故,企业偏向从事高风险与高收益的经营活动,如此获得的收益是企业自己的,而导致的风险、惹出的祸患则是社会的、国家的。滥觞于美国次贷的世纪金融大危机,将大型私有企业的各类“缺德”行为展露无遗。

理论偏差。以“科斯定理”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产权理论,本来就是一个平常且充满争论的理论,但是出于某种需要,而将其上升为一种“定理”。西方社会以私有产权为主的企业管理体制事实上不是理论的产物,而是历史的结果,理论只是对历史与事实的解释。新制度学派的产权理论只能说明私有企业曾经不败的原因,而不能论证公有企业的成功机理。科斯本人认为,由于西方经济学的整个理论体系是以私有制已经存在为假定前提的,这就很容易推出私有制是市场经济唯一前提的结论,而我们现在能看到的市场经济的制度基础也只有私有制一种,但历史并没有对公有制基础上的市场经济作出证伪。且不说历史选择有其偶然性,单单仅就历史经验推论,市场经济只能在完全私有产权基础上运行,而排斥其它基础,这种推理不仅是先验的、武断的,而且很有可能是别有用心的。

因此,中国在1994年以后的国有企业改革,以“科斯定理”为理论指导,以“产权明晰”为政策纲领,尤其是90年代中后期,国有企业展开了轰轰烈烈的“改制转轨、下岗分流、减员增效”的“改制转轨”运动。公有产权、国有企业被抨击的一个重要理由是“产权模糊”,由此导致“委托-代理问题”,即经理(代理人)违背股东(委托人)的意志为自己谋取不当利益。但是,“委托-代理”的问题并不仅仅是国有产权的问题,私有产权同样存在,西方经济史与现实所揭示的,只有规模小到个人企业才不会遇到“委托-代理”问题。近年来,美国一再出现诸如安然、世界通信等大型公司丑闻,尤其是此遭次贷危机更是暴露出华尔街、美国金融业普遍存在的道德风险,当中的腐败程度远远超过不规范的国有企业,而中国在“产权明晰”的改制后也屡屡出现银广厦、蓝田等丑闻,由此可见“委托-代理”问题绝对不是公有制的“专利”。

公有产权、国有产权被抨击的另一个重要理由是国有企业缺乏效率,或“私营企业效率高于国有企业”。这更是一个似是而非的命题。首先,效率本身的界定就存在着问题。国有企业在改制前长期肩负着一系列的社会责任,将一个包揽了“从摇篮到坟墓”职责的国有企业与“轻装简从”的私营企业做比较,无异于将满载的大卡车与单人摩托车比油耗那样荒诞。其次,现代社会共同关注的主题(效率与公平)从来没有、也不应该割裂开来。没有效率的公平等于落后,没有公平的效率等于野蛮。一个负责任的政府当然要同时考虑经济效率与社会效益的统一。第三,市场机制不能覆盖社会经济所有领域,一些自然垄断、具有较高外部经济或高投入高风险领域(如水务、环保、航天等),不太适合私有经济的运行,公有制经济则具有更好的适应性。世界银行的专家们在广泛考察西欧和发展中国家的国有企业后写道:“决定一个企业有无效率的主要因素并不在于它是公有的还是私有的,而在于怎样进行管理,从理论上讲,任何一种类型的所有制都有可能创造最大限度提高效率的刺激手段。

政策误导。国有企业的产权改革不仅存在理论偏差,而且一开始就可能存在某种政策误导。也就是,相关利益集团为攫取国有资产,通过代言人,而努力鼓噪“产权明晰”、“产权改革是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企业摆脱困难的先决条件”、“国有企业改革的唯一出路是私有化”。有经济学家言之凿凿,“以俄罗斯产权改革为例”,要求“消除对私有化的偏见”,宣称“私有化奠定了新的经济增长的基础”、“私有化促进了新的市场调控机制的形成”、“私有化促进了市场竞争规则和法律体系的建立和投资环境的改善”。然而,大张旗鼓的私有化浪潮书写了俄罗斯历史上可以说是最耻辱的篇章。斯蒂格利茨特别指出,俄罗斯提供了研究“不惜任何代价进行私有化”伤害的破坏性案例。无论是在俄罗斯还是在其他国家,私有化都没能像它应该的那样有效地促进经济增长。相反,有时候私有化与衰退相关,并且能够证明私有化是破坏民主和市场机构信心的强大力量。[1]俄罗斯后来的执政者有无比的勇气进行拨乱反正,中国也在2001年叫停实施国有股减持计划,在2005年叫停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但是对于“产权明晰”的政策误导始终没有清醒的认知,因此国企私有化进程一直在不断推进,“7•24”通钢事件从侧面反映出私有化浪潮在中国依然方兴未艾。

实际荒谬。在美国,企业、学校与政府都在从事科技研究,但是一旦有重要技术突破,政府就要介入,如果是涉及国家安全的技术,将被列入保密范围,任何发明者都不能随便将其转移实现利益最大化,在这里根本没有什么私有产权。

鼓吹“国有企业就是不好,就是搞不好”的说法实际是很浅薄与荒谬的,浅薄与荒谬的背后则是非常可疑的动机。在国际上,成功的国有(公有)企业比比皆是。韩国浦项钢铁公司就是一个非常成功的国有企业。韩国早就想拥有自己的大型钢铁厂,但是耗资大,难度高,私人企业不愿问津。上世纪60年代初,韩国就建立钢铁厂项目向世界银行申请贷款时,遭到了拒绝。因为韩国没有一个优势(原料、人才、技术、资金等)可以发展钢铁制造,只有雄心。但是,韩国举国力建立了国有钢铁企业,1973年投产,十年间便成为世界上效率最高的钢铁企业之一,如今是世界第三大钢铁企业。中国台湾经济起飞,依托的基础就是国有企业。新加坡在国际上驰骋的几大公司,全是国有企业。在欧洲,诸如法国、奥地利、芬兰、意大利等国在二战后实现经济成功靠的就是国有企业。至今,象雷诺(汽车)、阿尔卡特(电信)、罗纳普郎克(制药)等等都是家喻户晓的国有企业品牌,著名的德国大众公司的最大股东是萨克森州政府。

以上是正面例子,负面的例子同样多。英国撒切尔夫人当政,全力推行经济自由化,其中铁路公司私有化后,经营更加惨淡,问题不断,最终又在2002年重新实现国有化。拉美企业先私有化而后再国有化的例子更是举不胜举。世纪金融大危机,自由主义大本营的英国与美国在金融海啸当头,纷纷脱去自由主义的“金马甲”[2],毫不含糊拿来“国有化”这一“极端措施”,清晰显示出英美兜售经济自由主义的伪善,新自由主义者鼓吹的私有产权神话的破产。中国的“芝加哥男孩”[3]要么自觉警醒改弦更张,要么为“我不是骗子”说明。



[1] [美]约瑟夫E斯蒂格利茨《全球化及其不满》,机械工业出版社2010年版,第51页。

[2] 参见本书第四部分之《自由贸易:后进国家的依附陷阱》之《致富的“金马甲”,固穷的“紧箍咒”》。

[3] 1973年,智利皮诺切特发动政变,而后任用大约30个曾经在芝加哥大学研习经济学而成为米尔顿·弗里德曼的追随者的“芝加哥男孩”(Chicago Boys),以新自由主义来治理国家,结果引致经济灾难,智利人均收入增长不断下降,直到80年代末才达到政变前的水平(1971年5663美元,1987年是5590美元)。如今,在中国一大帮“芝加哥男孩”在指点中国经济江山,试图给中国套上弗里德曼的“金马甲”。

15
 楼主| 发表于 2010-9-6 10:07:46 | 只看该作者
 

巨大而沉痛的代价

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恨,也没有无缘无故的爱。对“产权明晰”与私有化无限执着的背后有着重要的利益动因,这就是攫取国家财富与国有企业资产,挖掉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与共产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当初炫耀的成功,如今已无法掩饰国家与社会付出的巨大代价。

职工权益被漠视。由于国企改制核心放在产权上,相关政府的管理者与企业经营者以及其他投资入股者暗箱操作,主导着企业改制的全过程,而作为企业的劳动者基本没有发言权。由于股东权益至上,一旦政府管理者与相关股东达成协议后,股东便有全权处置企业,职工充其量不过是一种“生产要素”而被随意处置。在社会保障机制尚未健全的体制下,改革的成本几乎完全由职工承担。有多个专家研究,90年代以来在“产权明晰”政策指导下的国有企业改革,比俄罗斯的“休克疗法”更为激进,从1995年到2005年的10年中,全国大约有6000万国有、集体企业职工丧失了工作,光荣的社会主义劳动者、建设者成为市场经济下的弱势群体,为维持基本生存、生活而艰难奔波

国有资产巨额流失。国内有众多经济学家鼓噪,低估贱卖甚至赔钱出卖国有企业是“明晰产权”的最好方式。2004年6月23日国家审计署所发表的审计报告显示,国有企业转轨改制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十分严重,一部分人通过产权改革出现的漏洞一夜暴富。在产权由“模糊”到“明晰”的过程中,由于绝大多数为暗箱操作,国有资产被贱卖比比皆是,郎咸平教授所揭露的《格林柯尔:在“国退民进”的盛筵中狂欢》,当然只是冰山一角。若国有资产真是流到民间,继续为中国经济增长与社会发展做贡献倒是一种安慰。但是,“产权明晰”不仅停留在私有化,还有更重要的国际化,这是新自由主义理论与“华盛顿共识”[1]政策的必然要求。私有化只是为国际化做好铺垫,让发展中国家财富“自由流动”,流到国际垄断资本的腰包才是目的。所以,不难看到,改制后的国有企业到境外上市、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等,都是将财富流向境外的“成功范例”。韩裔英籍学者张夏准可能一语道破国有企业私有化、国有资产被贱卖的玄机,他认为“腐败官员有一种不惜一切代价推进私有化的动机,因为这意味着他们不再需要与他们的继任者分享贿赂,能立即‘兑现’未来所有的贿赂流(bribery stream)”[2]

经济基础与社会基础被严重侵蚀。以国有企业为主导的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工人阶级是中国的领导阶级。国有企业被大规模私有化,工人大批下岗,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与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基础被严重侵蚀。在2005年开展的国企改革讨论中,有些省市自豪地说,我们早就卖完了,怎么还讨论这个问题?在经济增长的政绩推动下,资本早已取代劳动成为地方政府的服务对象,资本成为政绩的代名词,而劳动者则成为“麻烦制造者”,越来越多富人进入地方人大与政协,参政议政,政权的性质在地方层次正在改变。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曾谆谆告诫:“如果我们的政策导致两极分化,我们就失败了;如果产生了什么新的资产阶级,那我们就真是走了斜路了。”

社会矛盾日趋尖锐。鼓吹“产权明晰”私有化的经济学者目光短浅,只看中经济利益与成本,忽视了社会效益与代价。私有化的结果最后无不是以私有垄断代替国有垄断,而实际表明,私有垄断除了利己效率提高外,并不能保证在财富创造上比国有垄断更有效率。更为重要的是,私有化过程必然伴随腐败滋生、失业增加进而诱发犯罪与暴力上升、社会矛盾凸显甚至是社会政治动荡。

国企改制使资本与劳动的对立日趋严重,在被改制的企业,那些有幸在岗员工,其薪金也往往被压低到生活基本保障线。通钢集团工人之所以“闹事”,是传言被建龙集团控股后,要辞退数千名工人,并削减薪金(此前在职员工一度每月只有二三百元),而新任总经理的年薪至少有300万元。传言并非空穴来风,国有企业改制后,无论假公还是真私,企业经理的收入都有大幅度成长,与普通职工收入差距悬殊巨大,当然与买断、辞退职工的收入差距更大。收入差距的扩大不断加剧社会矛盾。近年来,由企业改制导致群体性事件居高不下,而且“不明真相”的群众闹事越来越多,清晰显示社会矛盾正日趋尖锐。

贻误国企同时也贻误了民企的发展机遇。根据相关部门的调查报告,国有企业亏损70%左右与经营管理松弛有关。由于“认定”国有企业就是搞不好,于是从中央到地方一门心思就是对国有企业进行产权改造,而没有在企业治理上多下功夫。很多地方政府将国有企业当作一种包袱尽可能、尽快甩掉。有经济学家鼓噪,“卖掉了企业,政府甩掉了包袱,今后不再有补贴性支出,不再有人天天找上门来要钱、要物、要安置,不再天天发愁去解决国企内一大堆头痛的问题……里里外外,减支增收,比拖下去不卖要合算得多。”“冰棍理论”认为,与其让国有企业的资产逐渐的“消融”掉,不如让它被民营企业兼并。众多类似格林柯尔的民企感悟为商有“终南捷径”,终日盘算从国企那里获取各种资源,千方百计进行政府公关。2005年一场规模宏大的国资流失大讨论在全国尤其是互联网上掀起,国企改制成为官商勾结的同义词,一些民企的贪婪与官员的贪腐结合,导致“国退民进”之路遭受广泛的质疑,这两股力量的结合反而吞噬了民企的健康前进之路。在2004年实施新一轮宏观调控后,民企进入一些垄断行业的渠道越来越窄。



[1]“华盛顿共识”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和美国财政部之间就发展中国家“正确”的政策所达成的共识。财政约束、私有化和市场自由化是“华盛顿共识”建议的三个重要支柱。见[美]约瑟夫·E·斯蒂格利茨《全球化及其不满》,机械工业出版社2010年版,第12页、第46页。

[2] [英]张夏准《富国的伪善——自由贸易的迷思与资本主义秘史》,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1月版第108页。

16
 楼主| 发表于 2010-9-7 09:29:29 | 只看该作者
 

陷阱之二

知识产权:中国一直被动挨打[1]

知识产权属于“人赋法权”,而模仿与学习是“天赋人权”。在西方先进之前,包括中国、印度、波斯、阿拉伯等在内诸多文明为人类社会的发展贡献了巨大的精神财富。而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在自己实现先进之后,便于国际社会积极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并且编织了一张严密的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网,以努力保护与强化先行者的利益,防范发展中国家对自己的无偿学习与模仿。发达国家每年从发展中国家获得上万亿美元的“知识产权税”。

知识产权在成为发达国家持久与营养丰富的食粮同时,俨然成为悬挂在发展中国家头顶的利剑,成为发展中国家的烈性毒药。中国在知识产权问题上全盘接受西方的游戏规则,实际上就是自觉地站在被告席上,不断拼命地证明自己的无辜。

 

知识产权(IPR)是指法律赋予自然人或法人对其智力成果享有专门利用的权利。知识产权最早适用的主要是著作权,后来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等纷纷被纳入,其中专利权为知识产权的核心。当今,由发达国家主导而编织的严密的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不断强化对智力资本的保护,使知识产权不仅在狭义上成为大资本利用专利瓜分市场、排除新的竞争者的特权,更是富国对穷国、强者对弱者、资本对劳动的特权

富国的粮食与穷国的毒药

美国总统林肯曾经说过:“专利是在天才的火焰上添加利益的燃料”。谁能否认林肯不是个政治天才,他没有泄露专利还是国家的工具,是富国的粮食,但是穷国的毒药。

知识产权已成发达国家发展战略。当今,美国、日本等众多发达国家都将知识产权纳入国家发展战略,严格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力图以知识产权来促进本国发展与遏制对手进步。美国在宪法、专利法、商标法、版权法、贸易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海关条例中,都有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内容,特别是国内贸易法特殊301、306、337条款,经1988年修改后,更是成为威慑竞争对手的大棒。一旦相关国家企业与产品被列入美国的监视名单,进入司法调查程序,即有可能出现被禁止进入美国市场的威胁。

发达国家在世界专利技术上一直占据压倒优势,因此在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上,不仅单兵挺进,而且还互相策动,构筑共同利益堡垒。在发达国家的集体推动下,《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便纳入多边贸易体系,成为当今世界知识产权保护领域涉及面最广、制约力最强的一个国际公约,成为国际贸易的重要支柱之一。此外,还有《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专利合作条约》、《商标注册条约》、《世界版权公约》等等,由此编织了一张严密的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网。

知识产权维护先行者的利益。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网严密地维护知识产权先行者的利益,强化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知识特权。例如:在“乌拉圭回合”达成TRIPS之前,专利保护期限日本为15年,英国为16年,美国为17年,德国为18年。但是,在技术更新日益加快的今天,TRIPS则规定,专利权的保护期限至少为20年。1998年美国通过《版权保护期延长法》,将版权保护期从“作者的寿命加50年,或法人作者的作品为75年”(1976年的规定)延长到“作者的寿命加70年,或法人作者的作品为95年”。在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网的过度保护下,发达国家在全球范围内大肆进行知识产权“圈地运动”,积极拓展专利的内涵与外延,凡是能纳入专利的都被毫无遗漏地纳入,甚至将诸多依照传统理念根本不可能被授予专利的商务模式、技术方法、服务方式等纷纷纳入专利,全力强化先行者利益的保护屏障。

模仿与学习是“天赋人权”,理当比知识产权“人赋法权”更加重要。当今最发达的资本主义强国——美国与日本,都是大肆模仿与学习先进国家而实现先进的。然而,发达国家主导而编织的严密的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网严密地保护着发达国家的利益,为发展中国家的模仿与学习人为设置巨大障碍,限制乃至剥夺发展中国家的“天赋人权”

据统计,目前占世界人口75%的发展中国家,只拥有世界不到10%的专利,而占世界人口25%的发达国家,却拥有世界90%的专利。显然,严密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获益的主要是发达国家。而且在众多发展中国家统计表上的专利,很大部分还不属于发展中国家的个人或企业,而属于进入发展中国家的跨国公司。因此,不论在国际层面,还是在发展中国家国内层面,对知识产权的严密而过度保护,实际就是保护发达国家的利益,保护来自发达国家的垄断资本获得垄断利益。

知识产权成为穷国的毒药。实际上,发展中国家是被引诱接受TRIPS的,因为发达国家把保护知识产权与开放农业与纺织品市场、减少关税等打包成一揽子安排,发展中国家接受TRIPS,是他们认为可以从发达国家的贸易开放中获得更多利益。如今,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已经感受到,发达国家许下减少贸易保护的承诺并未兑现,而自己不得不承担TRIPS所带来的负担。

此外,自1980年以来发达国家在接受专利申请时不断降低原创性标准,如此导致“专利爆炸”。1930-1982年美国专利授予数量年增长率为1%,而1983-2002年平均年增长率竟达5.7%。对专利原创性标准的降低,实际是在鼓励申报者肆意侵犯发展中国家一些已经是熟知而没有合法保护的知识,是在鼓励对传统知识进行大规模而合法的盗窃。例如,一种叫“姜黄”的传统医药,数千年来一直被印度人知晓而广泛使用。但是,1995年美国将“姜黄”专利授予两位大学研究人员。后来,在印度的强力干预下,该专利才被取消。

知识产权不断增加发展中国家的经济成本,加深对发达国家的技术依赖,导致民族主动精神和创新能力下降,甚至驱使一些弱小国家日甚一日地附庸化。知识产权不只是悬挂在发展中国家头顶的“达摩克里斯之剑”,而且业已成为发展中国家的毒药。根据世界银行的估计,仅TRIPS协议所涉及的技术许可费用一项,每年就会令发展中国家增加450亿美元的额外负担,这个数字接近发达国家总的对外援助的一半,也就是说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承担的道义责任因TRIPS协议而悄悄地被“卸载”了。



[1]本文主要内容曾以《知识产权:中国一直被动挨打》为题,发表于《世界知识》2009年第19期。

17
发表于 2010-9-7 10:14:26 | 只看该作者

楼主加油!

 

18
 楼主| 发表于 2010-9-8 09:37:52 | 只看该作者
 

 “成功经验”实际是“危险陷阱”

确立知识产权的最初用意非常美妙动听,那就是鼓励发明创造[1],并因此促进经济增长。然而事实是,不少发展中国家在发达国家的强大压力下,不断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实践后果是,加强了知识产权者的垄断权,限制了可供交易的技术成果的供应量,制约了科技成果更大范围的传播,降低了科技成果从潜在生产力变为现实生产力的可能性。如此,过“度”的保护非但没有鼓励发明创造,反而遏制了技术创新,并阻碍了经济增长,进一步拉大了与发达国家的技术创新与经济发展的差距

谨防发达国家所谓“成功经验。”发达国家在发达过程中都搬用过“大肆侵犯他国知识产权”的致富梯子,如瑞士“借用”德国的化学发明,德国“借用”过英国的商标,美国“借用”英国的版权材料。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编织了一张严密的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网,以努力防范发展中国家对自己的无偿学习与模仿。而实际上美国的工业化就是无偿模仿英国的一个例证。19世纪,美国法律也提供版权保护,但仅仅是保护美国的公民和居民,外国作品被肆意出版,廉价销售。英国著名作家狄更斯的作品《圣诞颂歌》(A Christmas Carol)在英国每本售价是2.50美元,而在美国仅为6美分。这种随意侵犯他国知识产权的行为一直持续到1891年,当美国出版业迫切需要他们的知识产权在海外得到保护时,美国国会才通过了知识产权延展法案,使国外作品享受美国作者的同等待遇。

非但美国,整个发达国家在其经济发展过程中近乎都不尊重知识产权,瑞士在19世纪是世界技术领袖之一,而它当时也没有专利法。严重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在当时的西方国家泛滥成灾,特别是对外国人的知识产权保护更成问题,工业间谍的盛行就是对知识产权忽视的一个很好注解

如今,发达国家不断向发展中国家推荐、推销他们的“成功经验”即所谓“好政策”和“好制度”,引导发展中国家把这些“好政策”和“好制度”当作“致富的梯子”来使用,但是这些“好政策”和“好制度”在发达国家的历史发展早期或没有很好地用过,甚至根本就没有用过。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他们不断鼓吹的“好政策”与“好制度”。因此,发达国家从来就是说一套做一套,双重或多重标准近乎一以贯之。中国古语有“听其言,观其行”,中国借鉴国际经验,要看发达国家所做的,而不是听其所说的。

避免跌入“危险陷阱”。长期以来,中国人近乎没有知识产权的概念,直到2000年,“知识产权”这个词条才写入权威中文词典。在中国,由于缺乏知识产权氛围,保护知识产权的费用高昂,侵权行为时有发生。有专家分析,对知识产权的忽视影响了中国自主创新战略的实现。因此,对知识产权的“适度保护”,会刺激创造者生产更多的知识产品,让社会公众享受到更多的知识产品,对中国科技进步与创新型国家建设有利。2004年和2005年中国分别成立了“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领导小组”。2008年6月国务院发布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指出必须把知识产权战略作为国家重要战略,切实加强知识产权工作。

但是,“适度保护”的“度”如何掌握,即在多大程度上保护、按照什么标准来保护知识产权却是一个见仁见智的话题。很多专家认为,这个度就是“国际标准”。然而,国际标准的基本原则是“知识产权保护越严越好”。2002年9月,英国知识产权委员会(CIPR)发布了《知识产权与发展政策的整合》的长篇报告指出,评估知识产权保护的价值,就如同评估税收政策一样。没有人能够宣称,税收收得越多越好。但是,现在却有一种趋势,认为知识产权保护越严越好,而且是不言而喻的。

中国专利法中的“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而在欧美,后两者一般不能称为专利,也不适用专利法。在中国,最能体现技术含量的发明专利一般只有20%。近年来,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专利呈逐年递增趋势,如2004年在中国申请的专利数量超过13万个,其中约有一半来自外国人或外国企业。有关方面声称,如今中国一跃成为世界第三大知识产权国,问题依然是量大质低,真正属于自己的发明专利未见其祥,但是肯定难以乐观。数据显示,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前,跨国公司在中国的研发中心只有200多家,目前已超过1000家。而且,国外企业申请的中国专利主要为发明专利,并重点集中在高新技术领域。因此,在某种意义上,中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越是严格,对外国企业就越有利,对发达国家就越有利,有利于维护它们对先进知识的垄断,扩大“人赋法权”与“天赋人权”的鸿沟



[1] 英国最高科学学会皇家学会13名会员在给《金融时报》的一封信中指出:“专利只是促进发现和发明的一种手段。对科学的好奇以及服务人类的愿望,在整个历史发展中起着更为重要的作用”。见英国《金融时报》2001年2月14日。

19
发表于 2010-9-8 12:24:56 | 只看该作者
[em57]
20
发表于 2010-9-8 21:11:58 | 只看该作者

革命吧,别无他法。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加入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