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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这个“井田制”现在有很多种说法,甚至有一种观点说,历史上根本就没存在过这种制度。看《盐铁论》大致可以否定这种观点了,不然的话,六十多个社会精英和政府精英在一起难道是睁眼说瞎话吗。那是不可能的。 现在,对于“井田制”的认识,大致可以分为三种,郭沫若先生在他的《奴隶制时代》中认为这种土地制度是奴隶制度下的土地国有制,金景芳老师在《论井田制度》认为是奴隶制度下的农村公社制,范文澜老师的《中国通史简编》认为是封建制度下的土地领主制;而徐中舒老师的《试论周代田制及其社会性质》认为是封建制度下的家族公社制或农村公社制,如。此外,还有一些其他的看法和认识。虽众说纷纭,但都承认井田制组织内部具有公有向私有过渡的特征。 当然,看法依然很复杂。 这和那个时代离我们太远而造成的,但是,这里有个大问题,那就是,我们一定要以奴隶社会到封建社会再到资本主义社会再到社会主义社会再到共产主义社会这样一个政治进化论或者社会体制进化论来认知这个世界吗? 曾经,我们以为地球是宇宙的中心,于是就以这样的认知看待世界,结果后来发现自己很可笑。所以,我们还是有可能从另外一个角度去看待先贤为我们留下的很多精神和物质财富。就不至于几千年过去了,还在姓资姓社的问题上纠缠个没完。 那么“井田制”到底是什么呢? 简单地说,就是把一片平整的土地上划个“井”字,中间的那块是公田,四周八块是私田,一共八户人家,每家一户私田,各家耕种的时候也要集体耕种那块公田,公田里的作物归国家,私田里的归自己。面积大致多大呢?据现有的资料看,周朝似乎是70母每块,夏朝50亩每块,这样算的话,8户人家耕种数百亩的土地,九分之一的作物要上缴。他们住自己的房子,有服兵役和徭役的责任。私田理论是是国有土地,但是有一些证据可以说明私田是可以在转让和买卖的,并且可以继承。 如果这8户人家算一个小公司的话,他们的税是百分之十多一点。现在的公司营业税是百分之五到六,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等等加起来绝对不是一个小的比例。如果遇到危机倒闭的话,清算资产时要先清偿税收。 历史比我们想象的要复杂,后来,据说井田制被商鞅改革,直到汉乃至唐、宋。那么汉代的土地制度到底是什么样子的呢? 本来,我们对祖先的社会制度了解可能就到此为止了。但是,1982年,湖北荆州张家山247 号汉墓出土了竹简1236枚(不含残片),改变了我们的认知。 竹简的内容包括:1.《历谱》,记载了自汉高祖五年(公元前202 年)四月到吕后二年(公元前186年)后九月间各月的朔日干支。 2.《二年律令》,内容是从汉高祖五年到吕后二年时施行的律令。 3.《奏谳书》,其性质是案例及判决的汇编,涉及了从春秋时期到西汉初期的24个案例。 4.《脉书》,讲的是60多种疾病的名称和人体中的经络走向及所主疾病。 5.《算数书》,是一本关于古代数学的竹简书,其中的一些算题早于两汉,可以肯定比现存的《九章算术》要早。 6.《蓋庐》,记载了蓋庐与申胥(即伍子胥)的对话,内容讲的是治理国家和用兵的理论。 7.《引书》讲的是古代的养生之术。 其中《二年律令》为我们提供了很多资料,这里记载了很多内容,其中“授田”和“授宅”的规定为我们打开了窥探汉朝社会文明和土地制度的大门。 每一次社会结构的改变资源的再分配主要靠战争,在战争中,领导者会许诺胜利后给予土地,并以战功的大小来授予田地,每个人在区分社会地位时不好直接说我有多少多少地,于是就有了爵位等级,汉代二十等爵位,根据爵位的不同享有土地和社会资源,在出土的竹简中,可以看到汉代获爵者享有政治和经济特权的规定。包括继承和绝户等等问题,极其细致。 到这里,我们可以初步得出一个结论,社会贤良们提出的恢复“井田制”似乎并不是讲哪种制度的优劣,而是依然是那个老话题“不患寡而患不均”。 对管理者来说,无论是哪种制度都要上税,只要能提高生产积极性就可以,但是,即便恢复“井田制”很好,但也是万万不能的,因为被授予的田宅和爵位是在战争中用性命博来的。就算是有一万个理由证明它不好,证明它阻碍社会发展,但涉及到自身的利益,都是无法放下的。 社会贤良们提出一个尖锐的问题,就是,政府有创造公正的社会风气的责任,在战争后论功行赏封赐了爵位的人拥有了社会的绝大多数资源,而底层的劳动人民则从此没有出头的机会。 在后面的辩论中,社会贤良们甚至将话题引到桑弘羊的个人资产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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