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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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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学者
过了三个月已经视为自动转正了吧。
从程序上来说,现在已经没有理由以不符合试用期岗位要求的原因来辞退了。
同意九楼的观点,该部门负责人应该受到处罚.员工是否辞退取决于该员工是否有潜力成为一个优秀的销售.有的产品,三个月没有结果是可能的.
交流者
我认为,如果要留住这名员工,就应该修正之前规定的相关条例。显然,有了客户在他手上,但是要尊重公司的制度;相反,制定部门的相关人员也应该承担责任。
贵宾
制度也业绩那个重要? 面子与能力那个重要?
我想这就是一个平衡的问题,好好考虑一下
立已者
制度是死得,人是活得
要灵活应用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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