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南华学童在2007-6-6 14:17:56的发言:小童读后的胡言乱语,望多多拍我啊: 以我个人理解,这必定是TOC实践过程中不可缺少的核心事实要求。 小童的话,我看了两遍,还有点不太明白。您是不是认为TOC 没有形成一个主流的理论,是由于他没有多少成功案例? 您如持有这种观点,是很有道理的。博士在一篇论文之中也讲过,TOC的constrian就是TOC自己。不少企业在签合同时候就明确有一条,不容许对外公布自己企业已导入或正在导入TOC、,他们把TOC当成自己的核心机密。没有案例公布,这对咨询公司是不利的。所以,他们希望在合同上企业不再坚持这一条,能够容忍他们公开发表案例,毕竟没有能垄断知识。各位家人知道,犹太文化中合同上的“白纸黑字”的份量比我们文化要重一些。 另外一个原因是,咨询届、学术届没有对其(TOC)产生充分的兴趣。为此,博士他们搞GS,GC,出版书藉,培养AEP, toc项目经理就是这个道理。 老常在TOC方面的也是小学童。幸运的是有一个机会初步接触了TOC,个人感觉不错。考虑到家人是一个好平台,不管自己有没有搞懂、是不是一知半解,将自己的一些体会/感觉讲出来,主要是整理自己的思路,同时也供有兴趣者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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