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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天说地] 你在麦当劳、肯德基吃东西开过发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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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9-25 10:42: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美国人不知道在中国偷了多少税?
沙发
发表于 2003-9-25 11:16:00 | 只看该作者
我曾经开过,但是回数很少,以后要记得一定要。
板凳
发表于 2003-9-29 10:36:00 | 只看该作者
这个提醒太重要了
4
发表于 2003-9-29 12:43:00 | 只看该作者
那你们去超市买东西的时候,除了收银条,还去另外开发票吗?
5
 楼主| 发表于 2003-9-30 15:53:00 | 只看该作者
我去超市一般是开发票的,不然东西坏了怎么办。
但是去这样的快餐店,估计开的人极少。
6
发表于 2003-10-1 10:54:00 | 只看该作者
以后一定记得开!
7
发表于 2003-10-3 00:25:00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jianying在2003-9-25 10:42:00的发言:
美国人不知道在中国偷了多少税?
我想了解一下这些快餐店的相关税务处理。不是说不开发票就不缴税了,这点请大家要注意。税金的计算,不是根据发票开具的金额来确定的,特别是一些餐饮服务业企业,超市、百货零售业。你们能说百货零售业没有给你开销售发票(当然大件商品肯定记得开了,那快速消费品呢?),就是偷税漏税?发票是我们保证税收的一种手段,但税收计征,不完全按照发票的金额来确定,而是按实际收款额来确定。这一点请各位了解。

在此并不是为麦当劳、肯德基开脱什么,因为我没有接触过这些企业的税务处理,所以对这两家企业是否偷税漏税没有发言权。
但对于各位的这种看法:没有开具发票,就是偷税漏税。持不同的意见,在此想纠正一下。
8
发表于 2003-10-3 08:12:00 | 只看该作者
其实我也去开过,当然是为了报销,呵呵。
想了想,如果真的麦当劳,肯德基以开发票收入作为流转税、所得税的计征依据,国家对这两家连锁企业根本无税可征,那收到的现金收入是不是要设账外账呀?可能吗?国家、地方税务稽查部门会熟视无睹?
9
发表于 2003-10-3 08:26:00 | 只看该作者
当然,各位家人有强烈的纳税意识最好不过了!
补充一点,大型的外资企业,不会采用如此原始的手段来避税的,我这里不说偷逃税款,是因为他们的纳税意识确实比我们强。首先是违反法规吗?在不违反法规的前提下,钻钻空子,那才是高手。这是他们的避税思路。如果真的要避税,不要盯着开具发票这样的事上,在这些事上,据我估计,找不出太大的毛病,如果要找避税的事实,可能要在国际间转让定价来找呀。现在国家出台预约转让定价(APA)政策,就是来防止这类国际避税的。这种手段避税比不开发票手段可高明多了,少缴的税收额度也大多了,风险也小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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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3-10-4 11:44:00 | 只看该作者
也许我的判断有误。但是楼上的老兄也不要把国际化的大公司看的那么神圣。我原来在地税干过一段时间,知道对于餐饮业除了按发票缴税以外,还有一种定税。很多饮食行业的企业都钻了这个空子,我不相信国际化的大公司不会利用这些漏洞。
既然这样,我们开发票总比不开发票让它在这方面难受的多。
虽然我现在对吃这些玩艺不感兴趣,保持基本的爱国心态吧。我可没有打击某某企业的意思,毕竟我们不用象韩国人一样连一杯可口可乐也不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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