栖息谷-管理人的网上家园

楼主:浪漫之舞 - 

[讨论]劳动法的第十四条你如何看?

[复制链接] 35
回复
4471
查看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31
发表于 2008-2-25 20:15:06 | 只看该作者
QUOTE:
以下是引用gm0592在2007-11-10 15:09:54的发言:
如果是可替代性强的职工我们将在合同期即将满十年时候解聘。

可否斗胆问一句,为何?

节约成本,还是对本企业缺乏信心?望请问答

32
发表于 2008-5-8 16:42:06 | 只看该作者

支持

33
发表于 2008-5-8 16:45:08 | 只看该作者
并不可怕,只要企业单位做好考核,还是能解决的。
34
发表于 2008-8-22 16:37:19 | 只看该作者

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并不可怕,只要是公司管理规范,各项制度健全,合同期限是无所谓的

35
发表于 2008-8-25 11:08:14 | 只看该作者

员工现在早就是宝贵财产,相当于老兵。

建议使用外包方法。

36
发表于 2008-8-27 14:55:39 | 只看该作者

我们抱持着对《劳动法》时代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印象对第14条产生了疑虑,但《劳动合同法》时代,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有期限合同对于劳动者来讲权利差不多。下面我们对比一下:

1、《劳动法》时代:企业想要辞退劳动者,需要准备相应的材料和赔偿金解除劳动合同;或等到劳动合同到期,不需要什么理由和代价既可以辞退劳动者。如果劳动者系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少了第二条路。

2、《劳动合同法》时代:企业想要辞退劳动者,需要准备相应的材料和赔偿金解除劳动合同;或等到劳动合同到期,不需要什么理由和但仍需要准备相应的赔偿金来辞退劳动者。如果劳动者系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少了第二条路。

可以看到,08年之后,企业辞退员工即使是合同到期也要支付补偿金,代价是一样的!当企业抓好内部管理,对于需要辞退的员工理由充分的时候,签订无固定期合同不会对企业带来更多的负担,但如果企业内部管理混乱,老板喜欢随便裁人,则会感到比较大的限制。总的来说,对劳动者是个利好。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加入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