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点我跟楼主持不同意见: “其实,最根本的问题在于,违法解除的成本增加了。原来可以通过合同到期让员工走人的情况现在也是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而且员工无过错,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需要两倍的补偿金。” 请看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履行,劳动者不要求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也就是说,企业违法解除也不一定是赔钱就成的,员工不同意你只能跟他耗着,看着他出工不出活而照领工资,影响他人的工作情绪,除非能找到其它适用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