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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你在麦当劳、肯德基吃东西开过发票吗? [打印本页]

作者: jianying    时间: 2003-9-25 10:42
标题: 你在麦当劳、肯德基吃东西开过发票吗?
美国人不知道在中国偷了多少税?
作者: 钫儿    时间: 2003-9-25 11:16
我曾经开过,但是回数很少,以后要记得一定要。
作者: deeplin    时间: 2003-9-29 10:36
这个提醒太重要了
作者: 贞德的士兵    时间: 2003-9-29 12:43
那你们去超市买东西的时候,除了收银条,还去另外开发票吗?
作者: jianying    时间: 2003-9-30 15:53
我去超市一般是开发票的,不然东西坏了怎么办。
但是去这样的快餐店,估计开的人极少。
作者: 薇薇    时间: 2003-10-1 10:54
以后一定记得开!
作者: 麦田守望者    时间: 2003-10-3 00:25
以下是引用jianying在2003-9-25 10:42:00的发言:
美国人不知道在中国偷了多少税?
我想了解一下这些快餐店的相关税务处理。不是说不开发票就不缴税了,这点请大家要注意。税金的计算,不是根据发票开具的金额来确定的,特别是一些餐饮服务业企业,超市、百货零售业。你们能说百货零售业没有给你开销售发票(当然大件商品肯定记得开了,那快速消费品呢?),就是偷税漏税?发票是我们保证税收的一种手段,但税收计征,不完全按照发票的金额来确定,而是按实际收款额来确定。这一点请各位了解。

在此并不是为麦当劳、肯德基开脱什么,因为我没有接触过这些企业的税务处理,所以对这两家企业是否偷税漏税没有发言权。
但对于各位的这种看法:没有开具发票,就是偷税漏税。持不同的意见,在此想纠正一下。
作者: 麦田守望者    时间: 2003-10-3 08:12
其实我也去开过,当然是为了报销,呵呵。
想了想,如果真的麦当劳,肯德基以开发票收入作为流转税、所得税的计征依据,国家对这两家连锁企业根本无税可征,那收到的现金收入是不是要设账外账呀?可能吗?国家、地方税务稽查部门会熟视无睹?
作者: 麦田守望者    时间: 2003-10-3 08:26
当然,各位家人有强烈的纳税意识最好不过了!
补充一点,大型的外资企业,不会采用如此原始的手段来避税的,我这里不说偷逃税款,是因为他们的纳税意识确实比我们强。首先是违反法规吗?在不违反法规的前提下,钻钻空子,那才是高手。这是他们的避税思路。如果真的要避税,不要盯着开具发票这样的事上,在这些事上,据我估计,找不出太大的毛病,如果要找避税的事实,可能要在国际间转让定价来找呀。现在国家出台预约转让定价(APA)政策,就是来防止这类国际避税的。这种手段避税比不开发票手段可高明多了,少缴的税收额度也大多了,风险也小多了。
作者: jianying    时间: 2003-10-4 11:44
也许我的判断有误。但是楼上的老兄也不要把国际化的大公司看的那么神圣。我原来在地税干过一段时间,知道对于餐饮业除了按发票缴税以外,还有一种定税。很多饮食行业的企业都钻了这个空子,我不相信国际化的大公司不会利用这些漏洞。
既然这样,我们开发票总比不开发票让它在这方面难受的多。
虽然我现在对吃这些玩艺不感兴趣,保持基本的爱国心态吧。我可没有打击某某企业的意思,毕竟我们不用象韩国人一样连一杯可口可乐也不喝。
作者: 麦田守望者    时间: 2003-10-4 17:25
楼主误会了,这里并不是把国际化的公司看成什么神圣的事物。我已经说过了,我没有接触过这些企业的税务处理,所以对这两家企业是否偷税漏税没有发言权。当然,如果你接触过,他们确实以发票作为计征税收的依据,那我认为他们确实是偷逃了税款。以后我也会要求开具发票的。
但我只想纠正一个误解,仅此而已,这和爱国心好象没什么必然的联系呀。大家都是爱国的。我没有否认你的爱国心,我也爱国的。只是希望要以事实说话,不要猜测,做过财务、税务工作的,我想应该客观一点吧?
作者: 扬子    时间: 2003-10-4 19:47
我来插句话:

你在全聚得、狗不理吃东西开过发票吗 ?

---开句玩笑, 是觉得要不要开发票与在洋馆子还是土籍店饭是两件事嘛, 联系起来怪怪的,呵呵 !
作者: 麦田守望者    时间: 2003-10-4 22:26
我原来在地税干过一段时间,知道对于餐饮业除了按发票缴税以外,还有一种定税。很多饮食行业的企业都钻了这个空子,我不相信国际化的大公司不会利用这些漏洞。
既然这样,我们开发票总比不开发票让它在这方面难受的多。


又要补充一点,既然很多饮食行业企业都钻了这个空子,那么为什么单单要指出麦当劳和肯德基呢?难道其他企业就不应该开具发票?税收首先要问美国企业先拿回来?做事可要公平呀!如果你爱国,你觉得这些东西是垃圾食品,你可以选择不去吃。
开不开发票,和税收流失有一定联系,但不是绝对的。
如果说开发票与税收流失有关系,那应该对所有的企业都一视同仁对待,不要分国别待遇。创造一个公平的纳税环境。
作者: jianying    时间: 2003-10-5 11:01
老兄说的有道理.
作者: guoxing200    时间: 2003-10-5 14:52
最不能容忍的是肯德鸡等洋餐厅怎么连个小片片,收据也没有啊
作者: 麦田守望者    时间: 2003-10-5 16:13
这要从其流程上考虑。小片片、收据的作用是什么?

好象有什么小片片、收据的,是因为你要坐在位上等,服务员凭这个来上菜。
如果在柜台当场发货,何必要多此一举再给呢?

你要开发票,他们还是会给你开具的。这有什么不能容忍的?

本人纯粹是从流程角度考虑,考虑不周,希望补充指正!
作者: 小月    时间: 2003-10-5 17:45
我只知道在麦当劳开发票很麻烦。还要找到经理,要等半天呢。
作者: 小月    时间: 2003-10-5 17:48
以前麦当劳也有小片片,不过是英文的。顾客就很不满意,说在中国用英文的小片片,很多人都看不懂什么的,又扯出一大堆什么中国美国什么的,结果他们就连小片片也不给了。
作者: guoxing200    时间: 2003-10-6 01:07
这个收据用处可大了,至少说明我付了多少款,买了多少东西,每件商品的价格是多少,万一万一发生食物中毒之类的也好说明就是因为。。无稽之谈,不过话说回来,我们付了款,吃了饭,他们开具发票,应该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怎么反倒是我们这些消费者在他们讨要啊,不是收据该不该出具的问题,是他们为何不主动给我们发票!!
作者: 麦田守望者    时间: 2003-10-6 08:36
我们付了款,吃了饭,他们开具发票,应该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怎么反倒是我们这些消费者在他们讨要啊,不是收据该不该出具的问题,是他们为何不主动给我们发票!!----

这个说法有待与楼上的商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的有关规定:“向消费者个人零售小额商品或者提供零星服务的,是否可免予逐笔开具发票,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
本人又查询了各地相关法规,如浙江省就有类似规定,现粘贴在此: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零星小额商品如何开具发票问题的通知

1997年6月27日
浙国税征[1997]4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经研究,现对向消费者个人零售小额商品或者提供零星服务是否可以不逐笔开具发票的问题明确如下:
  1、所谓“零售小额商品”是指逐笔向消费者个人零售商品达不到100元的;所谓“提供零星服务”是指一次性提供服务(除工业、商业的货物销售以外的经营行为),收取款项少于100元的。
  2、向消费者个人零售小额商品或者提供零星服务的,可以不逐笔开具发票,但消费者索要的,一定要按规定开具,不得拒开。
  3、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超过第1条规定的数额标准的,必须逐笔如实开具发票。对应开未开的行为,按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4、对于使用税控收款机的单位和个人,无论金额多少,均须逐笔如实输入销售或经营数据。

当然各地的规定有所不同,不过要明确这个问题,可以问问当地的税务局,一定有相关规定的,如类似的数额标准,但有一点我相信,不象楼上所说的开发票天经地义。当然,如果你看到有税控收款机,而商家不给发票,或者是你索要发票,但商家拒开,那你就可以举报了。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3-10-6 8:43:23编辑过]

作者: 扬子    时间: 2003-10-6 17:44
楼上这样的回复该给精华 !!
作者: 麦田守望者    时间: 2003-10-6 19:07
谢谢扬子兄!
无他,只是想把自己所学的,所知道的知识与各位家人共享!
借用你的一句话:Here we Share, Here we Develop and here we Enjoy.
作者: guoxing200    时间: 2003-10-7 16:55
楼上的知识很渊博,我没有这方面的知识,不过从你拿出的例子来看,应该说我国的税法还不够完善,现在洋人很会钻我们国家法制法规不是很健全的空子,再说有那么多崇洋媚外的,还有那么多败家子,现代“汉奸”。100元以下就是小额消费而不需出具发票,我觉得从国情来说,这个标准订的有点高,不知道国外的情况如何,这些洋外餐在世界各地是不是都不主动开具发票,另外重复一下上面的问题,他们为何连收据也没有,不会是为了开源节流吧,不知有何高见?目前上海的饮食店顾客都会去要发票,因为是有奖的,或是顾客公款消费,至少大多数国内的饮食店也会有个收据。另外,还要指出的是作为同样的洋快餐,上海必胜客主动向客户提供的是有奖发票,我也看到他们有10元,20元的定额发票。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3-10-7 17:23:26编辑过]

作者: 麦田守望者    时间: 2003-10-7 17:58
纠正guoxing200一个说法,我的知识并不渊博,只是一直从事税务方面的工作,所以对中国的税收制度有所了解罢了,至于你问的洋快餐在国外是否不主动开具发票,因为手上没有相关资料,无从考证,因此为了不作误导,所以在此也不妄发议论了。待找到相关依据,我会主动回复的。
标准订的是否高,在上面的贴子中以将有关小额消费的发票管理制度粘贴出来了。上面已经明确,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标准,这是中央给予地方的税收管理权。我指的100元的标准是浙江省的标准,而不是全国的标准。这不是从国情出发,而是从省情、市情出发。我国的税法的确还不够完善,这是我在这两年的工作经验中感觉到的。这个标准还是小事,其他也有很多不公平、不完善之处,因为从大框架来说,现行的税收制度是94年甚至是80年度初一直沿用的。近两年,国家正在酝酿一次重大的税制改革,以适应目前经济发展的需要,是否能一步到位,因为政策尚未完全形成,更谈不上改革效果,因而在此我们不得而知,只能拭目以待。有兴趣可以看看论坛中本人关于我国税制改革一些动向发的贴,以下是此贴的位置:http://www.21manager.com/dispbbs.asp?BoardID=89&id=15816&replyID=86918&star=2&skin=

至于收据问题,我想应该这样理解:收据的作用是什么?是一种支付凭证,这个支付凭证的效力如何,当然没有发票强,发票是一种应税凭证,而收据只能作为支付凭证,财务不能入账。退一步讲,如果索要收据,还不如索要发票更有效力。为何不给收据?我想应该从业务流程的角度来考虑,洋快餐一向人满为患,这里我们不谈爱国心,至少大多数人还是会去吃的。如果对每个消费者都开收据,是否会影响店面的工作效率呢?也可以说,不用手写,可以机打,但机打的时间也是难以应付排着长队的顾客的。前面我已经说过,你说的小片片和收据在一般大众饮食店都有,这是为什么?你是不是拿着这个收据或小片片坐在位置上等?这主要还是为了服务员便于上菜。而洋快餐店是在柜台上直接发货的,发后服务员还会让你确认是否正确。如果采用收据或小片片形式,是否多此一举?你要开具发票,毕竟还是给的,我在论坛的另一处看到关于在洋快餐索要发票比较麻烦,但我曾经在那里开过发票,好象并不象所说的那样,所以不能以偏概全。
至于有奖发票的问题,虽然国家现在一直在提倡,本意是加强税收征管,但个人还是认为这不是一种好的办法,对增强国民的纳税意识并没有什么积极意识,这其实是在利用国民的一种博彩心理。好象发票是用来抽奖的,尽管本人也每次刮奖,但总是感觉怪怪的。我觉得这只是国家在税收征管不力时的一种权宜之计,不能说是一种好办法。

说到这里,再说一个题外话,增强国民纳税意识,其实是一个很深层次的观念问题,在这里不展开了,只简单讲两句:我是纳税人,我得到政府的什么服务了?这些税款是否被贪光吃光了?说到底,税收是什么,税收是公民向政府预支的一笔服务费,我买了单,我就要得到相应的服务。我得不到,那我为什么要交呢?所以提高国民纳税意识,其实还是要从政府做起,只有一个廉洁公正,为公众服务而不是管理公众的政府,国民的纳税意识才能增强。而现实大家都看到了,我在这里就不再罗嗦了。这是我对此的一点小看法,不周之处,请指正!
作者: guoxing200    时间: 2003-10-7 19:49
非常感谢楼上对于发票的问题的耐心解答。对于收据的问题,其实如果有发票的话,也不会有人要,其实从顾客角度讲,这也许是心里安慰,也许是个习惯问题。现在的收款机大都具有打印功能,而且速度很快,在找零的瞬间即可打印,又怎会影响效率呢。另外洋快餐主要是青年人特别是10~30岁的人吃,不是大多数人吃,吃中式盒饭的人是洋快餐的2倍,应该说这与国民的认知程度和中餐的种种弊病有关。对于您的题外话,再补充一点,增强纳税意识一方面要从政府做起,另一方面,从人人做起。
作者: 麦田守望者    时间: 2003-10-7 20:29
谢谢楼上的指正。确实有考虑不周的地方,看来得去实地勘察一番啦,呵呵。
其实增强纳税意识这个话题,我早就有说过,政府宣传的从每个人做起当然是对的,作为从事税务方面工作的人,这点我举双手赞成,而且我在关于避税方面的讨论里也强调了这一点,你可能没有领会我的意思,我的意思实际上是说政府在宣传增强公民纳税意识的同时,也要从自身做起。我想讲的是更深层次的东西。而不是偏颇一方。
作者: 扬子    时间: 2003-10-8 07:52
纳税人意识的宣传其实不被鼓励的, 因为那岂不是提醒百姓你们政府是大家购买的公共服务而已,这与现在的政治逻辑相左。扯远了,呵呵!

另外请教楼上朋友: 购房退税(个人所得税)在上海只运行了几年, 只是作为暂行了几年的临时措施(刺激楼市)。这类政策在国际上普遍施行吗?法理上有何说法?
作者: 麦田守望者    时间: 2003-10-8 09:30
以下是引用扬子在2003-10-8 7:52:00的发言:
纳税人意识的宣传其实不被鼓励的, 因为那岂不是提醒百姓你们政府是大家购买的公共服务而已,这与现在的政治逻辑相左。扯远了,呵呵!

另外请教楼上朋友: 购房退税(个人所得税)在上海只运行了几年, 只是作为暂行了几年的临时措施(刺激楼市)。这类政策在国际上普遍施行吗?法理上有何说法?

呵呵,是有点扯远了,从公共经济学的角度来看政府应该就是这个功能,但中国几千年的文化一直没有这样一种思想。其实政治理论上也没有错,不是说“人民政府为人民“。只不过现实和理论有差距而已。个人认为,必要的宣传还是要的,对政府来说,要有政策的透明度和公平的纳税环境。当然,这点现阶段要做到很难。各地的人文环境,经济情况都有所不同,地区差异太大。

至于购房退税,早期的政策的确是刺激楼市,因为当时的房地产行业不景气,需要有一种积极的政策来刺激消费,拉动需求。个人认为,这也只不过政府搞出来的一个权宜之计。买房是个人的消费,从税收的角度上,我认为不应该退税。我没有深入研究过,不敢很确定,但印象中好象国际上没有这样的政策,后期的效果我想都已经看到了。许多高薪阶层利用退税政策购置房产,作为投资,实际已经成为炒楼行为。我想如果要实行退税政策,其实只要作一种限制,也没什么不可以,住宅已经成为普通人一生中最大的消费了。所谓住宅消费,那就是你购买的房产是你自己使用的。如果不是自己使用,那就成为一种投资了。这种投资不应该实行退税政策。有人几套房产,而一直闲置,待价而沽,一定程度上成就了房价高企,中低收入者买不起房的局面。这将导致一种贫富差距,形成一种新的社会不公平。现在上海市突然叫停,却出台了一个新的政策。目的是当然不是为了刺激房产了,而是想抑制这种炒楼行为。没有劫富,但想济贫。但是这个政策的局限性是显而易见的,一方面,限制退税购房的价格,每平方米****元以下的房产才能有享受退税政策,另一方面,试想一下,省吃俭用的工薪阶层,每个月的收入有多少,相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多少。这样一算,实际全体能享受退税额度少之又少。个人认为,这样的政策并没有太大的作用。
作者: 扬子    时间: 2003-10-8 13:01
所谓住宅消费,那就是你购买的房产是你自己使用的。如果不是自己使用,那就成为一种投资了。这种投资不应该实行退税政策。

==》 这个有点牵强吧? 购置房产在经济学上应该记入投资还是消费?

  BTW, 按单价来进行是否退税的区分可能不具备可操作性, 房价年年涨的,呵呵!
作者: shanmiao    时间: 2003-10-8 14:36
从来没开过,下次试试!
作者: 麦田守望者    时间: 2003-10-8 19:23
以下是引用扬子在2003-10-8 13:01:00的发言:
所谓住宅消费,那就是你购买的房产是你自己使用的。如果不是自己使用,那就成为一种投资了。这种投资不应该实行退税政策。

==》 这个有点牵强吧? 购置房产在经济学上应该记入投资还是消费?

   BTW, 按单价来进行是否退税的区分可能不具备可操作性, 房价年年涨的,呵呵!
一点也不牵强,很奇怪你会问这么怪的一个问题。消费和投资的概念,个人认为是看是否会产生经济效益。其实很简单,不用经济学上复杂的概念,如果你是要住的,而不是等到房价高了再抛售的,那就是消费,如果待价而沽的,那就是投资。你也许会提出两个问题:1、如果我现在住着,以后想等价格高了再卖出去,那不是投资吗?我可以这样说,现在你就是消费,这是你唯一一处房产吧?你卖了房以后是不是还要买一套来住?我想说的投资是用一套,又买两套的情形,如果我表达得不清楚,那我就在此说明白了;2、企业购置房产使用不是作为固定资产投资的吗?企业和个人又不一样,企业是一个盈利的组织,办公场所是一个盈利的工具,其实和机器设备一样的概念,所以会称之为投资。

你提出的退税购房的标准问题也可能是我的表述有误,并不是不具操作性,实际这个政策已经公布实行了。的确,房价在涨,但政府只要制定一个经济适用房的标准,随市场行情定期调节就行了。
作者: jianying    时间: 2003-10-9 13:27
其实中国的税制是很不合理的。每个地区都有任务。由于地区的领导为了顺利完成上级交待的任务。每年都想尽办法完成。但是完成后第二年任务又加,受到伤害的只是那些没有什么关系的最基层的经营者。
记得有一次上培训课,一位资深的前辈说过中国国民生产总值每年要上升8%,但是税收任务要上升12%。要是除掉统计中的水分。肯怕税收任务的增长速度就是经济增长速度的200%了。中国的纳税人还真苦。
作者: 水木青春    时间: 2003-10-9 16:15
我也没有
不过下次一定要开!!~
作者: fhkkkk    时间: 2003-10-22 13:46
说了很久,我还是没有听明白。
请各位高人回答我一个问题: 如果我没有要发票,麦当劳是不是就逃税了?
作者: 麦田守望者    时间: 2003-10-25 22:14
从理论角度说,不是!
从实务角度,得查账后才知道!
作者: zhms    时间: 2003-10-25 23:19
其实开发票也是个保障,否则出了什么问题,都无凭无据。
我基本上不吃洋快餐,不过,周围的人也有吃了之后咽喉肿痛,引致咳嗽,数天不愈的。当然以当前国内对消费者的保护情况,大概很难打官司,获得赔偿,不过,国外的朋友则认为这种情况应该告他们。其实,洋快餐确实很容易引起上火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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