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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原发票管理办法对于发票是否应该逐笔开具将有很大的改动。这是根据10月29日中国税务报法治周刊所得到的。
1、国家税务总局已将《发票管理办法》(修订稿)送有关部门审定,等候国务院批准。
2、对于逐笔开具的新规定:
原《发票管理办法》对逐笔开具和付款索要发票只作出了原则的规定。即发票管理办法中规定对小额消费是否应开具发票由省级税务机关自行确定。在《发票管理办法》修订稿中,增加了“付款方(收款方)不索要发票的,收款方(付款方)也应当逐笔开具发票”的规定。
鉴于对M、K是否应该开具发票这一讨论,根据原发票管理办法,可以逐笔开具发票的观点没有错,现在既然国家对此作了重大的修订,那就应该从《管理办法》(修订)正式实行之日起,所有的商家都应逐笔开具发票。
现在你如果去各商家消费,对方不主动开具发票,那就是商家违反规定了,你可以举报,因为有了法律依据。
在此不是更正以前所说的,只是把今天得到的最新法规信息及时传递给各位,各位也可以维护自己的权利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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