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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麦田守望者 - 

[管理综合] [管理‖综合精华]“去麦当劳、肯德基吃饭一定要记得要发票”中的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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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3-10-24 08:55:00 | 只看该作者
其实问题的关键是:发票是否为计税收入的唯一确认依据?
没有开发票有偷逃税款的嫌疑,但并不是说小额消费没有开发票就一定偷逃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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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0-24 10:44:00 | 只看该作者
偶觉得楼主就是一托,不要告诉偶你不是麦当劳或肯得基的!别拿那些貌似专业的术语来唬人。原作者只是个人发表一些看法而已,值得你费半天劲给人上课吗?你说人家偏激和无知,妄发议论,偶看搁抗日战争那会,你就是一汉奸而已。偶们这个社会就需要象原作者那样的人,至于象你这种貌似理智的人,还是越少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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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3-10-24 12:30:00 | 只看该作者
看来喜欢逃避事实的人太多了。
至于托不托的,可以这么说,我与这两家企业一点关系也没有。只是想把自己所知道的税务知识告诉大家。你不相信也罢。
何谓貌似专业的术语?也许有些地方表达不太准确,但如果你不懂税务,那就无权对我的“术语”妄加议论。理智不好吗?难道一定要把爱国贴在脑门子上,到处标榜?爱国心当然需要,但爱国需要激情,爱国也需要理智,用头脑思考问题,至少别人的话也要过过脑子。最大的爱国就是把你手中的事做好,创造社会财富,而不是整天叫嚷着爱国,却不知道该怎么做。
至于是否汉奸,你我都无权发表议论。只是一种人身攻击罢了。我也不会多跟你说什么,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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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0-24 16:50:00 | 只看该作者
支持理性讨论,反对人身攻击。就事论事,不要动不动就扣帽子,上纲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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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0-24 21:14:00 | 只看该作者
看来你是很喜欢给别人上课。其实这不过是一件小事,原作者只不过抒发一下心情而已,值得你那么长篇大论的指责其偏激和无知吗?俗话说:不知者不为过。你既然自诩了解税务,就权且听听又如何呢?不要以为懂点皮毛就可以居高临下对别人指手画脚。是,爱国需要思考和行动,但你也没必要去为这两家店开脱而贬低我们的同胞吧。很多国外的企业来中国就变味了,你不可否认吧,你又怎么知道M和K不会偷税呢?你说别人缺少理智,偶看你指责原作者时也冲动的很嘛?说实话,偶本无意对M和K发表什么评论,只不过看不惯你的言语!再说,原作者的本意是让大家记得要发票,这有错吗?其焦点并不是说M和K一定就是逃税,你又在那激动什么呢?既然你说爱国需要行动,那你可以去宣传税法呀,免费给别人培训税务知识呀。在这揪别人的小辫子又算什么本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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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0-24 22:07:00 | 只看该作者
楼主的分析很有趣,不过不要太认真,动了肝火就不好了。

我对麦当劳没什么兴趣,唯一觉得不错的是,每到一个城市,如果找不到公共厕所,呵呵,独家秘籍,找麦当劳或者肯德基什么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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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3-10-25 20:42:00 | 只看该作者
一个人是不可能让所有人满意的,我是这样,原作者也是这样。所以对于作者的话,我发表一下议论,你也可以对我的言论发表议论,这本来就是一个可以说话的地方。
  不过,我发表议论,是根据我所知道的知识和我的工作经验对作者的某些论断进行指正。如果我说作者偏激和无知冲动,那我可以收回。
  如果你对我的评论有不同的理解,那可以运用你所知道的知识,有理有据地指正。我也可以从中学到一点知识,完善一下自己的知识体系。如果你也是搞税务工作的,那最好了,我们可以就这个问题共同探讨,想必能有所收获。
  对你的意见,我想指出三点:
1、可能个人理解不同吧,你说原作者的本意是让大家记得要发票,对,大家要发票是没有错,但我对此文的理解是:原作者的题目是要发票,但其论据是错的,单凭发票就推断偷逃税款,并不全面。我只是想从税务角度来分析这个问题,这也是我的初衷,多次强调的一点。
2、我并没有说M、K一定是清清白白,没有偷逃税款。这在前面也是一再强调的,因为我没有接触其财务和税务处理,所以也无权发表议论。当然你如果没有接触过,原作者没有接触过,也不能从发票一事中推断出这些企业在中国偷逃税款20亿之巨这一论断。
3、我的议题就是这篇文章的误导,正象你所说的,我发贴子的初衷就是宣传税法。其实你要说我不专业,也可以,确实,对于中国复杂的税法体系而言,我只是初涉其中,皮毛而已,毕竟我的税务执业经历不过三年,称不上专家,至少客户咨询税务方面的问题,有时候也是要查查法规什么的,不能一下子答出来。所以我也正努力学习这方面的知识,积累这方面的经验,如果能使自己成为税务方面的专家,那是最好的了。但对这些简单的皮毛,如果别人的理解有错误,我为什么不指出来呢?
  其实,家园本来就应该是一个知识共享的平台,这里有不同背景,不同专业的人,我来这里拓宽自己的知识面,也将我所知道的告诉大家。如果你说上课,也可以说这里每个人都可以做老师,每个人也都可以做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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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0-25 20:58:00 | 只看该作者
到底是那个说的有道理呢?


我都已经把这篇文章发表在我们的网站上了,而且还很火

大家都表示支持~!

可是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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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0-25 21:57:00 |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对于我这样不专业的人来说,看文都是以一种50%相信,50%怀疑来看的;如果专业的话我也一定会根据自己的经验来对文章作出一些意见,我觉得都没有多大关系,家园是个共享的平台,不必要太认真去咬一个个的字眼,只要自己看了以后有所明白就行了,何必大动肝火,平平火吧,家人们!
我来做和事姥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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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0-25 22:36:00 | 只看该作者
我们的税法真是太复杂了。。一个税务人员三年还是搞不清楚税法,不知道企业和个人怎么才能搞清楚自己到底应该怎么缴税。呵呵。。

其实,既然去那里吃了,然后拿发票来爱国,想起来也挺搞笑,不如就不要去吃,难道就没有别的可以吃?另外,我想lotus99没说错,m/k的经营实际上是国内的公司在做。

据我理解,m/k应该主动提供发票,不需要大家索要的。很多地方税务部门都宣传过,要大家开餐饮服务业的发票,还有抽奖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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