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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栖息茶馆 - 

[栖息茶馆]辞职公司不批,也能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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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6 14:46:38 | 只看该作者

最好能跟公司协商解决,如果你去意已决,我想公司不会强留的。作为一个职业人,应该有起码的职业道德。

可以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在这一个月中还是努力工作,如果一个月后还能有反应,到时候再走不迟,不过这是下下策。

22
发表于 2008-5-6 16:53:29 | 只看该作者

老板不仁,为什么我们的经理人还坚守着自己所谓的“义”呢?

这就是老板和打工仔的区别吧。

23
发表于 2008-5-6 17:08:19 | 只看该作者
我也同意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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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6 18:59:03 | 只看该作者

作為職業經理人員, 要有職業經理人的素質!

走要走的干凈, 工作交接要交接清楚. 如果你所有的工作安排及交接準備工作都做得很好很細,離開的決心和誠意能夠讓老板認可, 相信老板也不會特別去為難一個去意已決的人-----畢竟圈子說大很大, 有時也會很小. 當然,最好要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站好最后一班崗,不要為自己的職涯抹黑.

筆者2006年前同樣在一家企業任部門經理, 因個人因素2006年3月向老板提出辭呈,一直以來也是工廠重要高階主管人員之一, 老板也非常不舍. 當同老板談完所有交接及后續相關安排后, 老板也認同並放手.

提交辭呈為3月下旬,安排相關交接工作后於5月10日方離開,公司薪資結算到5月9日, 而我在5月10日應老板要求幫忙整理一份文件到下午六點才離開.雙方都留有相當情面.... (PS.近兩年后的前不久,該公司因內部需要, 老板請其它朋友傳話問筆者有沒興趣再回去上班------當然回去不去是另外一回事)

個人認為,評定一個經理人是否勝任,學歷、能力、資歷及過去的成績並不能作為現在這個時代的第一評定要求, 心性和誠信等個人素養方面需列為最重要的考核要求之一 , 用對了人, 才會增加做對事的可能性!

25
发表于 2008-5-6 19:02:48 | 只看该作者

1.是否牵涉到保密协议。

2.书面提出辞职报告,一个月后。

3.社保等问题的转接问题。

4.工作的交接问题。

5.行业的圈子很小,如果继续在同行业里面从事的话,和公司协商比较妥当。

应该就这些吧。

26
发表于 2008-5-6 19:34:27 | 只看该作者
批准了再走吧
27
发表于 2008-5-7 08:18:39 | 只看该作者
如果去意已决,看是否有保密协议或培训协议,书面提前30日提出辞职,就可以离开公司。
28
发表于 2008-5-7 14:48:27 | 只看该作者
有没有劳动法的解说?我也不是很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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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7 15:55:55 | 只看该作者

[讨论]

针对现在的处境要明确问题:是否跟你现在的用人单位签了合同,合同是否到期;先前跟用人单位是否有承诺之类地。还要考虑的问题你一走了之,  给你带来的影响。

30
发表于 2008-5-7 16:28:21 | 只看该作者

8楼的观点赞成。同时考虑责任的问题,我们在辞职时一定要先做好工作的安排,至少给公司一个过渡期。双方会比较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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