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brainman在2007-1-6 17:03:33的发言:问ocq1208:1、你认为的分权概念是什么?2、企业雇员是否应该要求雇主将经营权分解给雇员?3、雇员是否可以否定雇主的决策权? 好,谈谈我的理解,其实前面都说了,是王老师没耐心看,还请王老师指证: 1、分权有两个层次:A、决策权不能由一个人掌握(高度集权或专制),必须由决策层分权制衡,这是平级分权。B、上层组织向下层组织下放权力,由于权力一般由组织负责人掌握,可以理解为上级向下级分权,即对下分权。 2、分权不是平均权力,不是指要把权力分给每个雇员,权力不可能人人享有,只有权利才可人人享有,雇主可将经营权分解给总经理、下级部门经理或利润中心。此外,企业的分权还可以理解为股东分权等。 3、一般不可以。但根据《劳动法》等相关法规,雇员权益机构如职代会、工会,是可以否定雇主无视雇员基本权利的决策的,如果雇主不听,自有上级权力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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