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个人认为LZ只说明了问题的一个方面,制度首先是人建立起来的,但是制度往往会出现僵化,因此突破制度最终还需要由人来完成。 每个企业的发展都是从小到大,但是大就是强吗?未必。仔细想象企业做大以后丧失了哪些东西:灵活性、和谐、士气、激情,还有太多的东西,这些是否也可被认为是企业成长的烦恼? 当然这个大也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因为全球化趋势已经迫使每个人、每个企业不能做井底之蛙,在上海举办的财富论坛,海尔的张瑞敏与GE的韦尔奇展开“对话”,注意到张瑞敏的颤抖了吗?这就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公司做大了,并不一定做活.其实还可以牵扯到一个很好的概念或者是争论:人治和法治。人治具有随意性,但是它同时也具有灵活性;法治据有规范性,但是也具有制约性。两者互补长短,企业生存会更有保障,并不是一就是一,二就是二,有时两者之间还有相容性,有时并不能划得很清楚,很精确,因为很多事情本身就具有很多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强行规定只是让事情更加糟糕。 简单就是力量,这句话本身并没有错,想想在创业初期一切简单,所以企业发展十分迅速,可谓企业发展的黄金时期,但是在公司步入成熟期以后,所有过去的简单就成了一种制约性的因素,因为思维模式没有跟随企业发展步伐,所以导致决策不能与时俱进。这个时候的简单其实是漠视现实,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表现,因为正因为追求简单,反而把问题弄得复杂,这是原来没有考虑的,也算是思维的盲区吧。 然而一切都可以变得简单吗?用制度来规范,是企业进入成熟期以后,企业追求简单所采用的方法。但是可以一直如此吗?大企业并是因为制度的制约才导致复杂再次出现,制度不能有效解决制度本身天然的缺陷,这个问题的解决最终还必须由人来解决,这就是人治和法治相结合的好处,两者共存,其实并不矛盾,只是让管理更加更具有艺术性而已,这其实也是一种灵活性。 少天兄的观点涉及到产业类型问题,这就涉及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了。智力密集性的产业追求更多的人性化管理的因子,因此对于人治提出更好的要求,但并不是否认制度的规范作用,因为制度是提供一种共性的东西,如果没有一定的共性,企业就不会成为一个组织,只是一盘散沙式的个体组合。人治理比法治更具有激情,这恰恰是智力密集性产业所需要的。而劳力密集性的产业法治的色彩比较浓,因为在产品中智力因素比较少,因此这也成为制度进行严密规范的基础和事实。 公司在做大以后,在法治基础上必须增加更多人治的因素,这样才能避免大企业病,通过人进行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技术创新、说到底是思想的创新,这不是制度可以完成的工作。什么制度需要什么样的人才,如果要进行突破必须引进和吸收制度外的人才和方法,这样才能不被制度局限,在更广阔的空间和思维范围内灵活调度企业内、外的资源。 法治提倡稳,而人治提供变,如此相得益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能力更强, 这其实也是每个管理人所追求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