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环境背景杂波的例子,历史上曾有许多著名的故事。社会上,通常都流传着各种各样的迷信观念,对于政治斗争和军事斗争而言,这就是一种背境杂波,利用得好,收效显著。我国历史上第一次得农民起义,就巧妙地利用了人民的迷信。陈胜,吴广光在鱼腹中偷放了“大楚兴,陈胜王”的条幅,又在营地附近学狐狸叫,也是重复“大楚兴,陈胜王”—这一系列的诡诈行为,如果用来对付今天的人,可能不一定有效,但对付陈胜,吴广他们的戍卒兄弟却已经足够了。从此陈胜的绝对权威就在戍卒当中建立起来了,为起义做好了思想准备。这种动员群众的方式,以后多次被农民起义利用,可谓屡试不爽。从陈胜,吴广直到太平天国无一不是如此。《唐李问对》中李靖更是一句道破古代军事中迷信观象之所以盛行不衰的原因,他说:“假之以四兽之陈,及天,地,风,云之号,又加商金,羽水,徽火,角木之配,此皆兵家自古诡道。存之,则余诡不复增矣;废之,则使贪使愚之术从何而施哉。”唐太宗思考良久,才叮瞩他:“卿宜秘之,无泄于外。”与迷信类似的,有各种传闻。这在各种大众传播媒介发展不正常,或者被垄断的情况下,是很容易发生的。在生活中我们经常可以看到这种现象:一件事情发生了,直接的目击者并不多,而且出于各种条件的局限,以及目击者本人的经验,动机等因素,又使得各人注意到的部分有差异。以后复述时,观察疏漏之处,就自然起图用想象和猜测来补充。一个观察者,或传播消息,经常有意无意地想使消息更耸人听闻,以此来吸引人们的注意。而注意是人们所追求的一种满足。散布惊人消息的效果,和身穿时装招摇过市,或者登上讲坛作报告所引起的满足感没什么太大差别。因此一件事,在传播过程中,自然而然地被人们所歪曲和夸大了。在最初传播者那里是表示猜测的东西,经过几次传播之后,人们已经把他当成事实来接受了。利用民间传播当中的这种现象,故意散布假消息,这就是造谣。在“四人帮”倒台前的一段时间,社会上流言纷纷,尽管“四人帮”花了九牛二虎之力来追查谣言,但终于未能止住。这些传闻,或者谣言本身未必是事实,但对于当时动员群众起来反对“四人帮”,参加“四五”运动,发生的实际作用不可低估。也正由于这种社会现象盛行,才有助于当时的中央把握人民的情绪,做出了粉碎“四人帮”的决策。
3、用对手已有的判断使之犯错误:
既然收到的信息可能存在着失真和不完全,竞争对手对于接收到的情报就要加以分析取舍,做出判断。情报分析的基本方式是用已有的判断来估计一份新情报的真伪和价值。判断,则是运用理论,经验于情报分析的结果。通常情报分析人员和决策者倾向于接受与已有判断的连续性较好的情报。如果已有的判断错了,就有可能拒绝正确的情报,而接受错误的情报,或者根据不完全的情报做出错误的推论。在谋略斗争中,就要利用这种情况,使对手错上加错。
晋楚城濮之战中,晋文公就有计划地利用了楚王及其前线统帅成得臣的判断错误。晋楚都是强国,但晋的强大在当时还没有被人们所充分认识到。晋文公利用这点假象,多次示弱诱敌。一方面使楚王麻痹,不发援兵;另一方面,使楚军轻敌冒进90里(三舍),以致受到沉重打击。《六韬》借姜太公之口说:“夫攻强必养之使强,益之使张,太强必折,太张必缺。”对手强盛是有一定限度的,对手如果对于自己的强盛判断过高,在决策行动时就容易犯错误。正如列宁所说:“真理往前进一步,就成了谬误。”引导对手走出这个错误的一步,进而陷其于不利,是诡诈的方法之一。
因此,要防止自己上对手的当,必须注意自己的判断的量和度的界限,必需设置一个切合实际的置信区间,警惕任何想诱骗自己离开这个区间的企图,并把这种企图与诡诈行为联系起来。
简单诡诈行为指那些只有一招欺诈的行为。比如说,设计“隐形”兵器的时候,只考虑对于雷达隐形而不考虑对于红外线、可见光等等侦察的隐形,当然比较容易被别人识破。如果环环相扣,一招掩护另一招,你不管怎样求证,都很难找出破绽,这种叫做复杂的诡诈行为,是高明的竞争者的竞争行为。但是,复杂之后,想要招招严密就不容易了。比如罪犯制作伪钞,按道理上说,钞票是人制作出来的,所有的防伪措施都可以模仿。比如说,我们辨别伪钞经常根据伪钞的纸张质地鉴别,从罪犯的角度来说,找到高质量的纸张并不是很困难的事情。印刷质量,水印等等,都可以做出来,但是做得太像,最后就背离了犯罪的动机:获得非法所得。因此利益的驱使,使得犯罪分子牺牲伪钞的质量,一次次落入法网。
美国佬设计隐形飞机,科学家说没有问题,设计出来了,企业也说“O.K!”生产出来了,最后买单的时候,给了个10亿美元的单价,相当于航空母舰差不多四分之一,这一下让美国空军傻眼了。
其实再复杂的诡诈行为都逃不过我们中国人的一句老话:“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问题的关键在于时间够不够、资源够不够和心态是否保持冷静和警惕而已。从战略决策的角度来看,要想不被人家用诡计蒙骗,心态更加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