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到一家企业履新不久,节后就遇到一个大问题。这家企业刚成立3年左右,在过去,老板坚持和员工劳动合同一年一签,今天翻翻合同到期名单后大吃一惊,因为绝大部分人要第三次签合同了,根据合同法规定,再签就要签无固定期限合同了。显然,这么大面积的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的风险还是挺大的,不知有什么好办法能解决这个问题。
自己想到有这么几条路子,一是改变合同签订主体,即换个下属公司名称继续签固定期限的;而是引导员工“自愿”签固定期限合同。但这两条法子都得经过员工同意,要加以引导。
不知各位家人有什么好的建议啊,不吝赐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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