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大胆,也是非常“另类”的问题——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为什么不能合一? 确实,这两个过程的目的和做法都是不同的。这在标准中已经有了明确的说明。 按照标准的说法(?),你如果少作了一件,就“不能声称符合本标准”。 问题是,如果撇开标准不谈,我们会怎么做? 我不知道外国企业是怎么作的,也不知道实行外方管理的中国合资企业是怎么作的,但是对于中国企业来说,如果合一,可能更好作一些。 我们的企业一般都是怎么作内审的?(不说那些没有作内审而造假的)一般是最高管理者下令,各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一个内审小组出发去作内审,(假定经理、副经理及管代都不参加这个组)会是什么局面?内审小组所到之处,夹道欢迎(因为你拿着总经理的尚方宝剑),以笑脸迎接,积极应对(天知道他们准备了多长时间),你审吧。审完了以后,你开出的不符合项他们当即就可以整改完毕了(无非是这个文件少个签字,那个文件少了编号)。你不会开出严重的不符合项的,除非你把这次内审当作你职业生涯的最后一次。于是,天下一片太平,皆大欢喜。内审结束,大家又回到原先的工作轨道上去了。 这样的内审有意思吗?但是不这样,你又能怎么样?审核方和被审核方有千丝万缕的利益上的联系。审核过后,你的尚方宝剑就没有了。没准下次搞什么绩效考核之类的时候你就成了被审核方。 在这样的企业,谁能来组织和主持内审?只有管理者代表,也就是经理或几个副经理(最高管理者)。审什么?到各部门去,看看各部门是否都按要求去做,看看还有哪些没有做到。他们说要改,你部门不敢不动。这样的审核如果只出动一名主管质量的副经理也不管用。主管营销的副经理会对你提出的那些营销相关不符合项心存芥蒂。所以,能把几个副经理组织起来去审核的,唯有总经理。 谁来组织管理评审?管理者代表。谁来主持管理评审?还是需要总经理。评什么?评审一下看我们企业的管理体系是不是充分的、适宜的、有效的。看看我们这段时间管理上是不是出现什么问题,顾客是不是有了什么抱怨,我们从管理的高度上还有哪些需要改进的。这是关乎企业总体管理的大事。谁有这个权力?当然还是总经理。 既然真正的内审和管理评审在我们的企业中都离不开总经理,那为什么不能把他们合一?唯一的答案,就是标准不允许。 或者,我们可以在这里提出我们的疑问:这样的标准适合我们的企业吗? 你愿意换个角度说也是一样的:在我们的企业运作模式下,能真正搞9000体系吗? 结论应该比较简单:“不是你死,就是我活”——或者坚持目前的企业模式,让9000去死;或者下决心搞9000,让这种企业模式死去,以现代企业模式取代之。 我们选择什么?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8-17 16:00:53编辑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