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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关闭] 仲裁求助 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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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7 12:17:2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深圳A公司要在今年六月底搬往新建的珠海B公司.法人代表相同.

在2008年1月1日,公司以深圳A公司名义与部分员工签订半年合同, 以珠海B公司名义与另外一部分员工签订2年合同(此部分员工工资比签深圳合同的高, 估计公司目的不希望在搬公司时支付服务年限每年一月的赔偿,如果员工拒签,公司则不续签深圳合同, 员工要在2007年12月31日旧合同到期时走人).

现在签珠海合同的员工申请仲裁:

1. 虽然签珠海合同,但没有在珠海上班,不形成劳动关系,合同不生效.

2.员工在深圳A公司从2008,1,1开始上班,但深圳A公司至今没有签订书面合同, 按新劳动法, 要支付每月二倍工资.

3.员工不随迁, 工司要支付服务年限每年一月的工资补偿.

请问仲裁胜出概率几何? 还是新劳动法给仲裁部门留有余地?  公司可买通相关部门, 有钱有理, 外来工维权路漫漫???

恳请好心律师指点!!!

50多为外来工焦急等待指点. 焦急啊.

[em14][em14][em14][em14]
沙发
发表于 2008-6-10 11:39:09 | 只看该作者
[em06]
板凳
发表于 2008-6-11 16:29:14 | 只看该作者

我的经验是他可以买动劳动部门拖,但不能买动劳动部门不办。

兄弟,记住,劳动仲裁一定要考虑持久战。

4
发表于 2008-6-11 22:14:14 | 只看该作者
楼上说的不错,劳动部门没有理由不办,建议一方面申请劳动仲裁,另一方面寻求新闻媒体曝光.
5
发表于 2008-6-12 23:55:43 | 只看该作者

1、要有耐心,做好持久战的心理准备;

2、你们自己心要齐,不能自己就散了;

3、要把事情放大,你们几十人到劳动局一坐,他们肯定受理;

4、适当的寻求媒体的帮助,他们确实可以推波助澜。现在很多媒体也没什么新闻好报,他们求之不得。

现在国家对劳动纠纷也蛮重视的,我们原来就这么闹的,后来单位还是的按合同法补偿!

6
发表于 2008-6-13 10:21:13 | 只看该作者

成功的希望很大!

我的建议:一是与公司协商解决,在满足自己的基本要求后就行了!

二是:依据现在法律进行申诉!胜出动机会很大的!

7
发表于 2008-6-16 09:48:55 | 只看该作者

没太看得懂楼主说的意思,但从工作经验来说,申请仲裁的第一条可能不会获得支持;第二条如果是公司的原因不与员工签合同,能够得到支持,如果是员工不想搬迁而拒签则不行;

8
发表于 2008-6-16 11:29:05 | 只看该作者

1、劳动合同的工作地点是哪里?如果以珠海B公司的名义签订劳动合同,地点是深圳,就有问题;不过我认为HR不会犯这样的错误;

2、员工在深圳A公司上班,A公司和B公司的关系很重要,如果是相关公司,比如子母公司或者其它,属于同一投资人,那你和珠海签订了劳动合同应该是没有太大问题,因为短期外派到深圳上班也可以说的过去;两倍的赔偿金只针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你已经签了劳动合同不存在赔偿;

3、双方如果协商不成的话,按照劳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公司提前30天通知,多给一个月工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解除的补偿按照每年一个月(注意:是你实际在公司的工作年限)

你最好是咨询深圳的12333,比较准确,以上谨代表个人意见。

9
发表于 2008-6-17 20:36:48 | 只看该作者

第一,合同的签署地点

第二,当地的企业是否有类似的案例,有就更好。

第三,类似的问题,国家是站在劳动者这一边的。

第四,时间,看谁耗得起时间。

第五,不到万部得已不能用,无赖,我是无赖我怕谁,

10
发表于 2008-6-19 16:56:46 | 只看该作者

首先是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的问题,只要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了工作地点和岗位,那么劳动合同应该是有效地。

其次是关于不随迁支付赔偿金的问题,这个估计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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