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安 发表于 2005-11-1 23:37:21

合伙企业的“2:1成功判据”

<P>和朋友以及家人的合作有它很大的优点,尤其是创业初期,战斗力特别强,容易成功。</P>
<P>问题出在成功之后难以做大做强。每人都以功臣自居,互不买账,意见不一,最后只好分手。我们不能因噎废食,有没有走出困境的办法?</P>
<P>这里介绍一个“2:1成功判据”:合伙企业成功的必要条件是一股独大,不能平均股权。独大的一股,最好是占51%以上,如果达不到也不能低于第二股东的两倍,称为“2:1”判据。这里的2:1并不一定需要投资比例是2:1,而是实际股权2:1,哪怕是平均投资,也要有一人达到2:1以上。</P>
<P>这是一个“必要条件”,就是说,不符合它的一般不会成功。请家人发表意见,这个判据是否合理、是否有效?有的与朋友合作失败是不是违反了“2:1判据”?</P>

东安 发表于 2005-11-4 05:16:45

<P>有人说,高度协调一致的是团队,如果有了信任就不必要2 :1做法。</P><P>其实,高度协调一致是要求,能不能达到这个要求?可以用2 :1判据去判断。也就是如果不能做到“一股独大”,即第一股东不低于第二股东的两倍,而是几个合伙人平均持股,这样的企业不可能做大做强。</P><P>有了信任就不必要2 :1做法吗?一般不行。信任避免不了“一个篱笆三个桩、合伙生意难做长”的结局。“一个篱笆三个桩”是指创业初期,有人帮忙才能成功。后一句“合伙生意难做长”是我们关心的能共苦却不能同甘的普遍现象。为什么成功会是失败之母呢?缺少信任吗?那为什么初期能吃苦在前呢?完全没有信任是走不到一起去的。缺少的是“2:1”的组织措施。</P><P>那我们每人投资5万,各占25%的股份,不是非常合理,难道要人为地造出一人是二,其他人是一吗?</P><P>是的!各占四分之一是合情合理,但也必须告知你们结果:这样的企业不能长寿,最终只能分手!</P><P>我们是从小玩大的伙伴,不分彼此,谁说得对就听谁的,哪能一人独大呢?</P><P>NO!这就是失败的苗头。办企业没有绝对的是非,到时候,每人都认为自己说得对,如果再有巨大的利益分歧,就是分手的时候了。</P>

盛世长城 发表于 2005-11-12 09:30:52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东安</I>在2005-11-1 23:37:21的发言:</B>

<P>独大的一股,最好是占51%以上,如果达不到也不能低于第二股东的两倍,
</P></DIV>
<P>    两个人合伙,怎么办呢?</P>

waterno8 发表于 2005-11-12 22:49:28

<P>绝对的控股!</P>

东安 发表于 2005-11-13 05:11:33

<P>TO:<FONT color=#16a000><B>盛世长城</B></FONT></P><P><FONT face=宋体 color=#000000>如果是<FONT face=Arial> 两个人合伙,只要不是对半分成就行。如6;4、7:3或8:2等都行。这些比例,独大的一方都大于51%(这时不拘泥于2:1)。</FONT></FONT></P><P>例如,比尔·盖茨创业时的伙伴是他的大学同学保罗·艾伦,最初比例为6:4,比尔为6。他们合作了很长时间,办成世界上最成功的企业之一。他们并不是没有不同的想法,可是却没有象大多数企业那样,一成功一有不同想法就分手。其中的原因,正确的股份占有比例是重要的因素。</P><P>换成中国人,合作初期很可能是两人不分彼此,谁说都行,没有一个合理的比例。在挖到金子之前,不论发生什么天灾人祸,彼此都能团结一心,相濡以沫,可一见到金子,便开始残酷的争夺与厮杀,以至每一块金子上都滴着血。</P>

盛世长城 发表于 2005-11-16 12:11:58

有道理!!!

东安 发表于 2005-11-30 03:57:25


<P><B>以下是引用<I>东安</I>在<FONT size=2>2005-11-13 5:11:33</FONT>的发言:</B></P>
<P><FONT face=宋体>如果是</FONT><FONT face=Arial> 两个人合伙,只要不是对半分成就行。</FONT></P>
<P><FONT face=Arial>(否则)一见到金子,便开始残酷的争夺与厮杀,以至每一块金子上都滴着血</FONT></P>
<P><FONT face=Arial></FONT></P>
<P></P>
<P>两人合伙,很可能出资相同,每人各占一半股权,不但合理而且合法,公司法不就要求按出资额持股吗?但东安却认为这样肯定不行,不知有何根据?如果双方肝胆相照、互谅互让,是君子之交,或者他俩本来就是知心爱人难道也不成吗?这个世界上就没有真爱吗?总不可能人人都“一见到金子,便开始残酷的争夺与厮杀,以至每一块金子上都滴着血”吧。即使个别人会见利忘义,也是当初择友不慎造成的,能扯到“2:1判据”上吗?如果你碰上的是个坏人,还白给他一倍的股份,结果不是更惨?反过来你想得2份,只给他1份,他能同意吗?不知东安的“2:1判据”是否有实用意义?                                             (LM)</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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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开心 发表于 2005-11-30 10:54:51

<P>基本赞同楼主的观点!</P><P>偶的4个同学的创业实践过程,就是最好的说明。</P><P>当初4个人优势互补,分市场、生产、技术、服务,每人各管一块,股权各人25%!呵呵,兄弟伙嘛!</P><P>公司运转的相当好!当挖到“金子”的时候,和睦就不复存在了。。。。。。虽然没有“每一块金子上都滴着血”,但也离不了多远了!</P><P>现在,就是在同学聚会的大事件中,也绝对是互不往来,尽量避开!</P><P>无法调和的矛盾啊!嘘。。。。。。。。。
</P>

李佳城 发表于 2005-11-30 17:51:29

7楼的说话好可爱

figou 发表于 2005-11-30 19:18:19

想了很久,楼主一下子给了个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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