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uixutao 发表于 2008-1-10 22:25:52

转自珊瑚虫工作室

<p>昨日惊见中国证券报的一篇文章报导称,<i>“备受广大网民和知识产权界、法律界关注的“珊瑚虫版QQ侵权案”日前经法院一审认定该行为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分析人士表示,此案标志着我国对于互联网上的知识产权保护有了切实的进步,将对互联网产业发展及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保护产生深远影响。……”</i>之后内容就是大肆宣扬知识产权的保护。<br/>原文地址:<a href="http://www.cs.com.cn/jrbznew/html/2008-01/07/content_12956231.htm" target="blank">http://www.cs.com.cn/jrbznew/html/2008-01/07/content_12956231.htm</a><br/>原文截图:<a href="http://www.coralqq.com/img/zgzqb.png">点击下载</a><br/>  赶紧给律师和陈寿福家人打电话,得到的答复是并未接到任何形式的法院判决通知。<br/>  再赶紧打到中国证券报,找到报道记者,问其从何处得到消息,答曰“文章内容由腾讯公司提供,我们只是发表……”。心中一阵凄凉。<br/>  <u>刑诉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u><br/>  法院产生判决结果后,最先知道的应该是检察院和当事人。作为当事人的我们没有得到任何消息,而此前一直宣称与此案无关的腾讯公司却提前知道了审判结果,什么原因?难道不是与法院私下沟通的结果?难道是法院已经内定了结果?<br/>  <b>昨天,国内知识产权界和刑法界最权威的几名法律专家召开了专家论证会,得出的专家意见是“陈寿福不构成刑事犯罪”,法律意见书今天也应该已经送到南山区人民法院了</b>。终于有了公正而又权威的法律意见,这本是一件可喜可贺的事,可是如此的一个突发事件下隐含的真相又让我们陷入了无限的悲痛中。<br/>  相信广大网友和我们一样,一直期待着中国的司法公正,媒体公正,但如此现实就像是一盆冷水从天而降,让我们不得不去面对这件事中隐含的真相。<br/>  腾讯告珊瑚虫,并不简单是一个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在腾讯披着保护知识产权的高尚外衣下,隐藏着的是其为利益而实施的巨大阴谋。法律不应该成为腾讯实现商业利益的武器,陈寿福更不应该成为牺牲品!<font color="#ff0000"><b>这是一起严肃的刑事案件,关乎到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和名誉,再次期望中国的司法和媒体能客观严肃的对待</b></font>!<br/>  无论结果如何,我们都会上诉到底!我们坚信陈寿福是无罪的!</p>

AlphaHF 发表于 2008-1-11 16:23:34

<p>觉得这个没什么意思,做这个声援就跟讨论郭敬明是不是抄袭,台湾该不该回归一个样,法律与道德的平衡在于你能否用客观的视角去看待问题,包涵过多的主观色彩可能与法律有冲突的言论请不要在公开场合讨论,或许有些人认为台湾不该回归,他也有自己的理由,但是你能让他在公开场合讨论么?不可以,公开讨论就是反动言论,是违法的,是破坏祖国和国家统一的,所以纵使你有自己的想法,但当你的想法未被法律认可时,请你站在道德的角度上考虑下你的言论会对其他人有什么影响,法不容情,不能因为你床上有年迈的生病老母你急需用钱就可以去抢银行,中国要推行依法治国,出于对国家和人民的责任,请不要在公开场合发表法律尚未认可的言论,你是有言论自由的,但同时请注意在公开场合你的言论对别人是有导向作用的。</p><p>希望版主和管理员尽快锁定此帖,请考虑下敏感言论对大众的导向影响。</p><p>最后说一下,陈寿福先生的所作所为是否违法,这个是由法律决定的,在法院的判决下达之前,请不要制造过多的言论,如果陈寿福先生是被诬告,那楼主到时大可以名正言顺大张旗鼓的对陈先生进行声援;如果陈寿福先生确实有罪,那楼主的言论就是与法律相悖的,而由你言论所给社会上带来的影响,也将会是负面影响,请考虑自己的社会责任,如果你不注意自己的社会责任而妄加评论,那你所谓出于道德感情的声援也值得推敲,所以在判决还未下达之前,请保持沉默。请不要制造舆论来扩大影响,过激的言论可能会给你和陈先生都带来不好的影响,请楼主三思而后行。</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1-11 16:43:51编辑过]

AlphaHF 发表于 2008-1-11 16:45:30

<p>觉得这个没什么意思,做这个声援就跟讨论郭敬明是不是抄袭,台湾该不该回归一个样,法律与道德的平衡在于你能否用客观的视角去看待问题,包涵过多的主观色彩可能与法律有冲突的言论请不要在公开场合讨论,或许有些人认为台湾不该回归,他也有自己的理由,但是你能让他在公开场合讨论么?不可以,公开讨论就是反动言论,是违法的,是破坏祖国和国家统一的,所以纵使你有自己的想法,但当你的想法未被法律认可时,请你站在道德的角度上考虑下你的言论会对其他人有什么影响,法不容情,不能因为你床上有年迈的生病老母你急需用钱就可以去抢银行,中国要推行依法治国,出于对国家和人民的责任,请不要在公开场合发表法律尚未认可的言论,你是有言论自由的,但同时请注意在公开场合你的言论对别人是有导向作用的。</p><p>希望版主和管理员尽快锁定此帖,请考虑下敏感言论对大众的导向影响。</p><p>最后说一下,陈寿福先生的所作所为是否违法,这个是由法律决定的,在法院的判决下达之前,请不要制造过多的言论,如果陈寿福先生是被诬告,那楼主到时大可以名正言顺大张旗鼓的对陈先生进行声援;如果陈寿福先生确实有罪,那楼主的言论就是与法律相悖的,而由你言论所给社会上带来的影响,也将会是负面影响,请考虑自己的社会责任,如果你不注意自己的社会责任而妄加评论,那你所谓出于道德感情的声援也值得推敲,所以在判决还未下达之前,请保持沉默。请不要制造舆论来扩大影响,过激的言论可能会给你和陈先生都带来不好的影响,请楼主三思而后行。</p>

AlphaHF 发表于 2008-1-11 16:49:32

<p>觉得这个没什么意思,做这个声援就跟讨论郭敬明是不是抄袭,台湾该不该回归一个样,法律与道德的平衡在于你能否用客观的视角去看待问题,包涵过多的主观色彩可能与法律有冲突的言论请不要在公开场合讨论,或许有些人认为台湾不该回归,他也有自己的理由,但是你能让他在公开场合讨论么?不可以,公开讨论就是反动言论,是违法的,是破坏祖国和国家统一的,所以纵使你有自己的想法,但当你的想法未被法律认可时,请你站在道德的角度上考虑下你的言论会对其他人有什么影响,法不容情,不能因为你床上有年迈的生病老母你急需用钱就可以去抢银行,中国要推行依法治国,出于对国家和人民的责任,请不要在公开场合发表法律尚未认可的言论,你是有言论自由的,但同时请注意在公开场合你的言论对别人是有导向作用的。</p><p>希望版主和管理员尽快锁定此帖,请考虑下敏感言论对大众的导向影响。</p><p>最后说一下,陈寿福先生的所作所为是否违法,这个是由法律决定的,在法院的判决下达之前,请不要制造过多的言论,如果陈寿福先生是被诬告,那楼主到时大可以名正言顺大张旗鼓的对陈先生进行声援;如果陈寿福先生确实有罪,那楼主的言论就是与法律相悖的,而由你言论所给社会上带来的影响,也将会是负面影响,请考虑自己的社会责任,如果你不注意自己的社会责任而妄加评论,那你所谓出于道德感情的声援也值得推敲,所以在判决还未下达之前,请保持沉默。请不要制造舆论来扩大影响,过激的言论可能会给你和陈先生都带来不好的影响,请楼主三思而后行。</p>

ruixutao 发表于 2008-1-11 23:13:47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AlphaHF</i>在2008-1-11 16:49:32的发言:</b><br/><p>觉得这个没什么意思,做这个声援就跟讨论郭敬明是不是抄袭,台湾该不该回归一个样,法律与道德的平衡在于你能否用客观的视角去看待问题,包涵过多的主观色彩可能与法律有冲突的言论请不要在公开场合讨论,或许有些人认为台湾不该回归,他也有自己的理由,但是你能让他在公开场合讨论么?不可以,公开讨论就是反动言论,是违法的,是破坏祖国和国家统一的,所以纵使你有自己的想法,但当你的想法未被法律认可时,请你站在道德的角度上考虑下你的言论会对其他人有什么影响,法不容情,不能因为你床上有年迈的生病老母你急需用钱就可以去抢银行,中国要推行依法治国,出于对国家和人民的责任,请不要在公开场合发表法律尚未认可的言论,你是有言论自由的,但同时请注意在公开场合你的言论对别人是有导向作用的。</p><p>希望版主和管理员尽快锁定此帖,请考虑下敏感言论对大众的导向影响。</p><p>最后说一下,陈寿福先生的所作所为是否违法,这个是由法律决定的,在法院的判决下达之前,请不要制造过多的言论,如果陈寿福先生是被诬告,那楼主到时大可以名正言顺大张旗鼓的对陈先生进行声援;如果陈寿福先生确实有罪,那楼主的言论就是与法律相悖的,而由你言论所给社会上带来的影响,也将会是负面影响,请考虑自己的社会责任,如果你不注意自己的社会责任而妄加评论,那你所谓出于道德感情的声援也值得推敲,所以在判决还未下达之前,请保持沉默。请不要制造舆论来扩大影响,过激的言论可能会给你和陈先生都带来不好的影响,请楼主三思而后行。</p></div><p>我觉得您言重了。。。。</p><p>你的一些类比我不敢苟同,我想我应该尊重你表达自己见解的自由。</p><p>对于这些类比,我就不一一表明我的观点了。</p><p></p><p>至于这个帖该不该锁定,我想斑竹自有论断。。。</p><p></p><p>建议这位朋友关注一下许霆恶意取款案,我想公理自在人心。</p><p><a href="http://news.163.com/07/1217/01/3VSLHQ4E00011229.html">http://news.163.com/07/1217/01/3VSLHQ4E00011229.html</a></p><p><a href="http://news.163.com/07/1224/01/40EJTJ1Q00011229.html">http://news.163.com/07/1224/01/40EJTJ1Q00011229.html</a></p><p><a href="http://news.163.com/08/0110/16/41S17J6A00011229.html">http://news.163.com/08/0110/16/41S17J6A00011229.html</a></p><p>或者看看所谓的“周老虎”事件</p><p>有一句老话,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p><p></p><p>如果因为我发这个帖,就给我“和陈先生都带来不好的影响”,我想,这确实是恐怖了一点吧?</p><p>突然有一天,一群警察冲进我家里,说因为我在网上发了一个“制造过多的言论”的帖子,要抓我去坐牢,那我确实真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那时候只能乞求网上有热心肠的网友给我声援了,不然,还真得冤死狱中了,呵呵</p><p></p>

ruixutao 发表于 2008-1-11 23:23:46

<p><form name="batch" action="Query.asp?action=batch" method="post"><div twffan="done"></div></form></p><div twffan="done"></div><p></p><div twffan="done"></div><div twffan="done" style="FLOAT: left; WIDTH: 120px;"><font face="Verdana" color="#61b713"><b>AlphaHF</b></font></div><div twffan="done" style="FLOAT: left; MARGIN: 3px; WIDTH: 23px; TEXT-INDENT: 0px;"><img alt="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src="http://www.21manager.com/skins/Default/ofMale.gif" align="absMiddle" twffan="done"/><br/>&nbsp;&nbsp;&nbsp;</div><div twffan="done" style="FLOAT: left; MARGIN: 5px; WIDTH: 15px; TEXT-INDENT: 0px;"><script language="javascript" type="text/javascript"></script></div><div twffan="done"><img height="32" alt="" src="http://www.21manager.com/images/userface/image1.gif" width="32" twffan="done"/></div><div twffan="done"><img alt="" src="http://www.21manager.com/skins/Default/star/level01.gif" twffan="done" style="MARGIN: 5px 0px;"/></div><div twffan="done" style="HEIGHT: 10px;"></div><div twffan="done">等级:观摩者<span twffan="done"></span></div><div twffan="done">可用贡献值:<font color="#ff0000"><b>18</b></font></div><div twffan="done">累积贡献值:<font color="#ff0000"><b>18</b></font></div><div twffan="done">文章:9</div><div twffan="done">注册:2007年9月28日</div><p><u><font color="#0000ff"><a href="http://www.21manager.com/query.asp?q=1,,3,162,,AlphaHF,,,,ALL">http://www.21manager.com/query.asp?q=1,,3,162,,AlphaHF,,,,ALL</a>,,</font></u><a href="http://www.21manager.com/querycity.asp?action=search&amp;select_hy=教育&amp;select_zy=经营管理" target="_blank"><font color="#0000ff"></font></a></p><a href="http://www.21manager.com/querycity.asp?action=search&amp;select_hy=教育&amp;select_zy=经营管理" target="_blank"><font color="#0000ff"></font></a><p></p><p>看完您的家园记录,我有点感触,您还是在校学生,应该是一个挺积极上进的人</p><p>可惜这个人文环境,一步一步的把人性扭曲了</p><p>实在太可惜了</p><p></p><p></p><p></p><p><strong>ps:我说这些话,感慨的是这个人文环境,不是针对这位朋友</strong></p><p></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1-12 22:04:59编辑过]

AlphaHF 发表于 2008-1-12 14:18:18

<p>我可以认为你是在对我进行人身攻击了,我只是出于好心来劝阻你,至于如何去做还要看你自己的,请注意你的言行,不是只有过激的言行才是有血有肉的人,排除一切异己言论只能说明你的粗鄙,如此素质的人来声援陈先生不晓得是福是祸,倒推到文革时期,你肯定是红卫兵造反派里的佼佼者。</p><p>如果你无法做到客观平静的看待事情,那还请你有自知之明不要在这里野狗一样的乱咬人,是否积极向上不是靠支持不支持你的言论来判定的,如果你没接受过良好的教育,那很不幸这是可悲的,如果你接受过教育,那将是更加令人可悲的,中国的教育下培养出如此畸形的人着实让人郁闷。</p>

ruixutao 发表于 2008-1-12 20:30:14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AlphaHF</i>在2008-1-12 14:18:18的发言:</b><br/><p>我可以认为你是在对我进行人身攻击了,我只是出于好心来劝阻你,至于如何去做还要看你自己的,请注意你的言行,不是只有过激的言行才是有血有肉的人,排除一切异己言论只能说明你的粗鄙,如此素质的人来声援陈先生不晓得是福是祸,倒推到文革时期,你肯定是红卫兵造反派里的佼佼者。</p><p>如果你无法做到客观平静的看待事情,那还请你有自知之明不要在这里野狗一样的乱咬人,是否积极向上不是靠支持不支持你的言论来判定的,如果你没接受过良好的教育,那很不幸这是可悲的,如果你接受过教育,那将是更加令人可悲的,中国的教育下培养出如此畸形的人着实让人郁闷。</p></div><p>晕死了,,感觉就像吃了一只苍蝇,,</p><p>滑鸡、可乐。。。。。</p><p>不说跟这位朋友多说了,多说无益,,,</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1-13 21:22:46编辑过]

ruixutao 发表于 2008-1-16 10:41:20

珊瑚虫一案,同样的标准,TX相关人员也应该被逮捕

在仔细阅读了控方的起诉书、以及被告律师的辩护。笔者认为,soff应当被判无罪,但必须承担对应的民事赔偿。<br/>但就本案披露的一些事实,以及根据公安与检察机关的起诉标准来说,腾讯公司也涉嫌侵犯著作权罪。相关人员应该被批准逮捕。如果soff被判有罪,以同样的标准,腾讯公司也一样会被判有罪。<br/>在论述腾讯是否达到起诉标准前,我们先来看珊瑚虫增强包的合法性,同时大家要明确一点腾讯的著作权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同时珊瑚虫增强包的著作权也应当受到法律保护的。任何人未经著作权人授权同意,不得进行复制,传播,获利。否则很容易达到犯罪的标准。下面有几点法律上是完全支持soff的行为。<br/>1、 根据相关的资料表明珊瑚虫增强包是由soff开发的软件,soff对其拥有著作权。<br/>2、 珊瑚虫增强包是一个修改工具,其本身未修改QQ任何东西。<br/>3、 在制作该修改工具的时候,运用到逆向工程等技术,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我国最高人民法院2007年年初颁布了&nbsp;“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亦采纳此观点,该解释明确规定:反向工程是指通过技术手段对从公开渠道取得的产品进行拆卸、测绘、分析等而获得该产品的有关技术信息。通过自行开发研制或者反向工程等方式获得的商业秘密,不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条款规定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br/>4、 普通用户下载珊瑚虫增强包与腾讯QQ后,运用珊瑚虫增强包对腾讯QQ进行修改,这个过程也是符合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合法持有软件复制品的单位、公民,在不经该软件著作权人同意……(三)为了把该软件用于实际的计算机应用环境或者改进其功能性能而进行必要的修改。但除另有协议外,未经该软件著作权人或者其合法受让者的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修改后的文本。<br/>5、 该修改工具不涉及侵犯著作权的问题,但可能会涉及到不正当竞争的民事法律风险。根据腾讯与soff的民事官司,法院已经裁定不正当竞争不成立。<br/>6、 腾讯在其官方网站长达两年的时间提供珊瑚虫增强包下载,如果该行为未经soff同意,由于其下载量巨大,对应的司法机关有理由对腾讯相关人员采取强制措施,对腾讯的非法收入进行调查。<br/>上述6点,足以让腾讯上法庭。并被拘留。

ruixutao 发表于 2008-1-16 10:47:10

<div twffan="done">记得,从我一知道上网开始,就使用ICQ,可是,里边都是外国找外国聊,国人找外国人聊。后来有了OPEN ICQ,就是QQ前身OICQ,突然发现,那只企鹅让大家知道:原来沟通如此方便!</div><div twffan="done">再后来,OICQ经常无法登录,传闻被ICQ警告,可是,不知道为何,还是生存了下来。一个偶然机会,看到一位朋友用的“木子版”的QQ,可以显示IP,还真好。那个时候还真用这个“显示IP功能”识破好多骗局!可是,没用多久,木子不可以用了,原因很简单,腾讯打击~~~~</div><div twffan="done">那个时候在深圳,忙碌的工作也少上网~后来,有了自己的电脑,一定是要装QQ,本该在腾讯网站下载软件,可是我还是习惯性的,用GOOGLE搜索“IP QQ”,看到了木子的下场,也看到一个新的东西出来“珊瑚虫 - 去广告显IP增强版QQ”,这么多年,QQ越来越多的功能,可是都没用过。而只要有更新,我就直接去搜索“珊瑚虫”,哪怕QQ自动更新,我都会删除,重新安装“珊瑚虫”!</div><div twffan="done">就这样,一个安静的空间还给了我!不再有烦恼的广告,永远关闭不完的各类垃圾信息,以及随QQ启动的各种垃圾软件!</div><div twffan="done"></div><div twffan="done"><div twffan="done">我不懂技术的东西,但是,谁好用,谁是为了用户着想,就用谁,就这么简单!</div><div twffan="done">从不知道陈福寿为了这个“珊瑚虫”会得到如此的下场!</div><div twffan="done">为何,中国的法律始终是这样为强势者而去制定,为强势者而修改!太悲哀了!</div><div twffan="done">想起以前上班的时候,知道了香港以及其他先进国家的法律,都是先确认这个人无罪,再证明这个人有罪!更何况只是嫌疑人!</div><div twffan="done">为何中国的法官,一开庭就问嫌疑人,“你是否认罪”。悲哀中的悲哀~~~</div><div twffan="done">中国的老百姓的人权才真的低下!!!</div><div twffan="done">我无意去谈论政治或者法律,只是有时候想起来,如果换做我们自己,收到那样的对待,会是如何的反应?!</div><div twffan="done">佩服陈福寿,不但是要关注,始终觉得要做点什么,才可以!</div><div twffan="done">昨天,终于知道了 - 删除QQ好友。告诉所有QQ上的朋友这件事。慢慢的弃用QQ,才是道理。在网上骂了半天,没有行动,也不会有实际的作用!</div><div twffan="done">不过,让我最解气的是,昨天在删除QQ好友的时候,平均删除20个,QQ就不让删除,始终无法链接服务器,要过几十分钟才可以又删除!看来QQ也是害怕的,也害怕用户大量删除!!(至少我这么认为)</div></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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