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ocq1208在2007-1-6 17:20:46的发言:好,谈谈我的理解,其实前面都说了,是王老师没耐心看,还请王老师指证: 1、分权有两个层次:A、决策权不能由一个人掌握(高度集权或专制),必须由决策层分权制衡,这是平级分权。B、上层组织向下层组织下放权力,由于权力一般由组织负责人掌握,可以理解为上级向下级分权,即对下分权。 2、分权不是平均权力,不是指要把权力分给每个雇员,权力不可能人人享有,只有权利才可人人享有,雇主可将经营权分解给总经理、下级部门经理或利润中心。此外,企业的分权还可以理解为股东分权等。 3、一般不可以。但根据《劳动法》等相关法规,雇员权益机构如职代会、工业,是可以否定雇主无视雇员基本权利的决策的,如果雇主不听,自有上级权力部门处理。 决策权是可以设计为分权模式,但要视股权结构而言,一股独大时,我们应该尊重集权的现实,没有应该一说; 我们对于上级对下级的放权理解不同,你认为是分权,我说是授权,或许只是表述问题,主要差别是利益和风险是否转移问题,我保留观点。 工会和职代会是企业中的维权组织,可以否定企业的侵权决策,但他们是组织不是雇员,性质不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