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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少天 - 

[焦点话题(第2期)派系PK]企业管理,要集权还是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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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6 15:46:3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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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楼上是举的一个例子,飞猫在第一个公司,虽然为据总经理,但也是属于被“授权”行事。飞猫和少天跳槽后,新成立了一家公司,这个新公司是“分权设计”,少天和飞猫是分权关系。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6 15:52:25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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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6 16:16:2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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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ocq1208在2007-1-6 16:00:26的发言:

王老师,我前面(70楼等)已经提出反驳了,怎么视而不见顾左右而言它呢?

王老师你如何用上述论断解释你自己说的这几句话呢?
1、“分权”是一种法定形式,分权的对象是“岗位”,谁在这个岗位,谁就拥有这个权利;“授权”是在集权基础上,因事对人的一种临时性安排,张三做财务经理,可以有50万以内开支的审核权,换了李四,对不起,你只有5万。张三是授权还是分权?

2、理解了上述问题,大家应该清楚,集权下的授权是老板把自己一定决策责任临时性托付给你,老板还要承担最终利益和风险,因为这个责任并没有转移。在这里这个责任到底转移了没有?有没有部分转移?

授权是部分责任转移,可能我没说清楚,抱歉!张三、李四都是被授权!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6 16:17:33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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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6 16:29:0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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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ocq1208在2007-1-6 16:14:06的发言:

同意!咱们可以收兵回营了,打了半天乱仗嘛!王老师根本就没有由上往下“分权”的概念,还辩什么嘛?让少天兄重新出题!

企业当中的“权”,有所有权、经营权和决策权之分。在所有权分散的情况下,决策权、经营权采取分权方式是趋势,在所有权集中的时,决策权、经营权是集权的,因为这时不需要制衡。这是大的方面。

少天的分权概念是指经营权,这个权是不能逐级下分的,只能逐级授权,原因已经解释了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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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6 16:33:2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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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ocq1208在2007-1-6 16:26:08的发言:

对不起,再追问一下:

张三的财务经理是不是“岗位”呢?部分责任转移的时候有没有一丁点的利益跟风险转移呢?

利益是给你的薪水和红包,风险是干不好走人,这些都是岗位本身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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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6 16:43:1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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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会飞的猫在2007-1-6 16:31:46的发言:

"作为管理者,我们在企业中,往往期望得到自己相应的权力,往往不满意老板的疑心,终于,老板为了自己的心血再次辉煌,横下心肠,分权给我们,但是,我们往往从此陷入到内部的权力斗争当中……
什么更可怕?集权带来的决策盲目,还是分权带来的企业风险?"

对于承担最大责任的企业家而言,飞猫非常喜欢许伯源老师在管理课程中的一句话:“规避风险第一,大家有份第二,拓展生存空间第三。”
  
那什么是风险呢?——责任权利不明确、不能落实到个人(责任权利必须唯一,也就是个人本位制),业绩考核体系出了毛病,这就是最大的风险。它削弱了个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使整个组织死气沉沉,发展缓慢。

王老师说这是领导人不知道下属在干什么。

其实这还是领导人的问题,还是飞猫所言的问题:责任权利不明确、不能落实到个人(责任权利必须唯一,也就是个人本位制),业绩考核体系出了毛病,这就是最大的风险。

为什么说领导不知道下属干什么是大问题,如果发生这种情况,一是管理混乱,信息阻断,二是企业没有办事规则,缺乏统一思维逻辑;三是企业高层内存在山头主义,

业绩考核是马后炮,我重视业绩考核是为了总结,但不会等到业绩考核出来才去解决我发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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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6 17:03:33 | 显示全部楼层

问ocq1208:1、你认为的分权概念是什么?2、企业雇员是否应该要求雇主将经营权分解给雇员?3、雇员是否可以否定雇主的决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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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6 17:14:4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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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会飞的猫在2007-1-6 16:54:50的发言:

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吧。鞋子只有穿在自己的脚上,才知合不合适。

认同飞猫这个观点,这应该称为管理适用定律!巨先生的一些方法也是用文化的软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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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6 17:27:24 | 显示全部楼层
欢迎tongu来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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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6 17:41:0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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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ocq1208在2007-1-6 17:20:46的发言:

好,谈谈我的理解,其实前面都说了,是王老师没耐心看,还请王老师指证:

1、分权有两个层次:A、决策权不能由一个人掌握(高度集权或专制),必须由决策层分权制衡,这是平级分权。B、上层组织向下层组织下放权力,由于权力一般由组织负责人掌握,可以理解为上级向下级分权,即对下分权。

2、分权不是平均权力,不是指要把权力分给每个雇员,权力不可能人人享有,只有权利才可人人享有,雇主可将经营权分解给总经理、下级部门经理或利润中心。此外,企业的分权还可以理解为股东分权等。

3、一般不可以。但根据《劳动法》等相关法规,雇员权益机构如职代会、工业,是可以否定雇主无视雇员基本权利的决策的,如果雇主不听,自有上级权力部门处理。


决策权是可以设计为分权模式,但要视股权结构而言,一股独大时,我们应该尊重集权的现实,没有应该一说;

我们对于上级对下级的放权理解不同,你认为是分权,我说是授权,或许只是表述问题,主要差别是利益和风险是否转移问题,我保留观点。

工会和职代会是企业中的维权组织,可以否定企业的侵权决策,但他们是组织不是雇员,性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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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6 17:43:3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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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会飞的猫在2007-1-6 17:38:48的发言:

  王老,恰恰相反,绝大部分都是实打实、针针见血的硬手段。

我只是看过他的文章,印象不深了,回头再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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